小规模纳税人必看,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详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10月份申报是小规模第一次填写最新的申报表,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填报指南,快来一起学习下吧~

先看一下变化,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也是三个方面: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

(1)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小提示: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新报表填报逻辑:

第一步:纳税人先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系统会把数据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

第二步: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

注意: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申报表整合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增值税小规模申报流程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都需要使用税控设备登录后系统自动抄报税,在季度时需要申报比对,请注意以下几点:

1.有税控设备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先抄报税后,方可正常申报,未进行税控设备抄报税的纳税人无法网上申报。

2.季度小规模纳税人请到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准确填写申报提交通过后,再登录税控系统可清卡或反写。

若纳税人申报时经反复核对仍无法正常申报,则可按照系统提示正常上报但暂不扣缴税款,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请提前预约办税。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申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申报步骤

1.申报表填报

进入申报表后,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扣缴税款所属期、填表日期。填写相应栏次销售额本期数。

2.选填附列资料(一)

如果做过差额征税备案的,电子税务局系统中会带出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3.选填《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菜单,并填写相应的减免税明细并保存。

4.填报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计税(费)依据”、“本期应纳税(费)额”根据主表2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中数据自动生成。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第5栏“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后自动生成第6栏“减免税(费)额”。

核实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

5.回到主表

主表25 26 27栏附加税额根据附表二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应补(退)税额自动带出。

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当主表2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数值发生变化,或减免税明细表中限额减免数值发生变化,务必在主表数据更新后重新进入《附加税费情况表》中进行确认后再进行申报。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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