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考研社会热点解析(二):生育政策与家庭变迁
暑假已经结束,距离今年考研初试还有不到四个月的时间。“社会学研思考研栏目”推出年度社会热点解析专栏,不定期进行推送。栏目小编将对学者、官方媒体、部分自媒体针对一些社会热点的高质量评论以及核心刊物上涉及社会热点的精品学术研究论文进行整合,并结合社会学考研进行简要评析,为大家提供解读社会热点的多维度理论视角,助大家考研一臂之力。也欢迎大家留言或私信自己关注的社会学考研相关社会热点,小编会对大家的留言或私信进行精选,列入栏目写作计划。
本篇推送为栏目第二篇推送。本篇推送是《社会学经典与前沿文献摘编》第一期的专题导读部分,四篇重磅文献对于大家深入理解生育政策、家庭政策与中国家庭的变迁之间的关联非常有帮助,节选出来供大家参考。
专题阅读·导读
本期“社会学经典与前沿文献摘编”电子刊专题导读栏目摘编了四篇载于《开放时代》《妇女研究论丛》《中国社会科学》三份期刊上关于“生育政策、家庭政策与中国家庭的变迁”的重磅研究文献。这四篇文献有助于我们了解转型时期中国的家庭在国家政策特别是生育政策影响下的变化趋势、特征,了解建国以来我国家庭政策的特点、导向及其对家庭变迁的影响。以下对四篇文献作简要的导读。
第一篇文献《生育政策与中国家庭的变迁》开篇便指出,迄今为止的家庭变迁研究,往往秉持古德等学者的理论传统,多关注文化及工业化、都市化、现代化(“三化”)进程的作用,直接指向人口因素且将之具体到生育政策、以国家力量为背景、探讨家庭变迁过程的研究甚少。本文目标即在于探讨:(1)政策是否并通过什么途径作用于家庭?(2)政策如何重构家庭的内部和外部结构?(3)生育政策背景下的中国家庭变迁具有哪些独特性?针对第一个问题,作者分析了生育政策与家庭变迁的关联机制与途径(见下图),指出通过严格的计生规则与罚多奖少的机制控制生育数量,通过推动经济发展、观念转变来倡导优生优育,提高生育质量。由此,生育政策重构了家庭的内部和外部结构,使得中国的家庭内外结构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了剧烈的变迁。最后,作者总结道,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育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下,中国家庭变迁机制呈现出“政策→社会←→家庭→个体”模式,政策驱动抑或政策-发展“双驱机制”。这与西方家庭变迁机制有所不同,西方的家庭变迁贯穿于整个“三化”进程;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带来个人主义和独立意识,逐渐改变个体偏好,带动家庭内在和外在结构的变化,呈现“社会→个体→家庭”的联动机制,即社会变迁在前,家庭变化在后。中国的家庭变迁以“受迫”——即受公器干预为契机,渐向“自发”和“自觉”式演变。与变化机制相适应,西方社会近百年的家庭变化主要是自觉发生,主要是内力驱动的结果,呈现出比较典型的“内生模式”。
生育政策与家庭变迁的关联机制与途径
第二篇文献《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中国家庭变迁:轨迹、逻辑与趋势》对国内学界关于家庭研究的历程进行了阶段性的划分与论述。进一步,作者从五个维度论述了中国家庭变迁的轨迹。指出中国家庭变迁受现代化与家庭政策两大原因深刻影响。家庭政策与现代化的双向密切关联,它是调整国家、家庭、个人关系的重要手段。家庭政策背后涉及到价值-主义之争、公私领域边界之争、国家福利责任与个人自由权利之争等等问题。作者指出,在中国,国家主义的治理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各项家庭政策的制定大多服从于国家治理的需要。因而,家庭政策所要改变和影响的家庭生活模式,实际上都是依照国家意志而对家庭变迁的主导和干预,这一点,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关于这一点,在上一篇与下一篇文献中,两位作者都论及了相同的观点。作者进一步指出,在观察中国家庭四十年的变迁逻辑中,不管是从变迁的起点、过程、机制还是模式、结构与结果,最不能忽略的一个逻辑链条就是国家力量的干预,这是改变家庭变迁自然进程的直接推手。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对家庭关系和家庭功能等产生持续性的影响,并系统地改造了家庭生活的制度环境。这一制度逻辑已显著不同于上文提到的现代化逻辑,如果说现代化逻辑强调的是理性化的个体对现代国家和社会变迁的主动适应,以实现个体的自由和权力诉求,那么政策干预的制度逻辑则是对个体、家庭或私人生活领域的一种强制性的安排,以符合国家的总体性目标。
第三篇文献《当代中国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重构》所要回应的是一个重要问题,即当代中国家庭变迁的方向是所谓的“核心化”吗?以及中国家庭政策为何会呈现出“去家庭化”与“再家庭化”相搏弈的特征?关于第一点,作者首先从对“传统”中国的再认识出发,指出由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户一直是传统中国民间的主要家庭形态之一。及至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生育率变化,家庭规模开始持续快速缩小。但是,家庭规模变化并不代表家庭模式变动,简单地将户均规模缩小等同于家庭核心化的论断存在很多问题。涉及“核心化”这一概念时,由于还涵盖家庭关系及功能,因此很难将代表居住模式的“家庭户”指标与“家庭”相等同(关于这一区别,在第四篇文献中王跃生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因此,将中国家庭核心化研究建构在居住模式数据之上,强调家庭对社会的适应,而忽略家庭关系、功能及观念的变迁,显然是片面的。
作者指出,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近代家庭核心化的一个重要制度基础是其相对完善的福利与保障体系,这些制度安排保证了核心家庭中的个体可以不依赖于扩大的家庭亲属网或其他人便能够生活,并对个体的生老病死都有比较完整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福利制度建立在核心家庭的基础之上。但在中国,以单位和农村公社为主体提供的福利保障在改革开放之后转化为以个人为中心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目前面向家庭的福利政策主要表现为补缺模式,即将重点放在了问题家庭与失去家庭依托的边缘弱势群体。在此背景下,核心家庭很多功能的完成必须依赖其亲属网络,尤其体现在养老和抚幼等方面。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家庭变迁远比西方复杂,并呈现更为多元的模式和路径。“传统”和“现代”并不像现代化理论所认为的相互对立,而是相互磨合与相互补充。中国的家庭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核心化”。其功能的完成仍需要亲属网络的参与。
进一步,作者指出,这种“形式核心化”和“功能网络化”现象表现出当前中国家庭形式与功能某种程度的脱嵌,它固然源于人口、家庭、社会多重变迁所带来的结构性变化,以及“传统”与“现代”相互磨砺后所形成的暂时妥协,但社会政策体系导向及其对家庭的长期忽视无疑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改革开放后,扩大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传统互助模式是中国家庭是应对风险和适应变迁的重要屏障,“再家庭化”的进程由此而生。政府部门有限的以家庭为对象的保障政策大多表现为对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注及介入,即将困难视为家庭的私域问题,政府只在家庭或个体不堪重负时才出手相救。另一方面,中国“再家庭化”的同时,“去家庭化”也在同步进行。中国在过去30多年间实行的具有“去家庭化”特征的人口政策是影响中国家庭模式变化的重要因素。此外,现有家庭政策还具有分散化和碎片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