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完成首例在线动产抵押登记 租赁公司长期“痛点“有望缓解

来源:零壹租赁智库

近日,北京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试点运行后完成第一笔在线动产抵押登记。

5月25日,“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试运行首日,北京文昌中钱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诚信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业务系统在线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北京市工商局第一时间在线审核,即刻完成在线登记。实现了动产抵押登记的“一网通办”,申请人无需再在线下办理登记审核手续。

据“全国市场监管动产登记系统”网站公告显示,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目前仅限北京、上海、武汉三个试点地区办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在线填录申请信息——监管部门预审——下载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并盖章上传——监管部门审核的流程,在系统内可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业务。

同时,公示和查询业务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可通过抵押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身份证号、动产抵押登记编号检索查询。

| 动产登记需求广泛 既有系统难以满足

根据《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查询动产抵押登记是常规操作流程。常见情景可分为:承租人对出租人抵押租赁物以外的财产;出租人为获得外部资金支持向第三方机构抵押财产;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三种。

目前,我国主流的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可分为工商管理部门下属的动产抵押登记系统以及人民银行下属“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其中,“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流程相对简化,在动产登记查询数量上占据一定优势。

工商管理部门下属“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则长期存在着流程繁琐的问题,申请人(或代理人)需到抵押人住所所在地县、区级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动产数目繁杂、动产登记机关分散,审核、登记过程耗时费力,公示效果也大打折扣,进而导致部分确有登记需求的企业无奈选择少登计或不登计。

|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试点 未来将全国推广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承担原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5月3日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市〔2018〕11号),在北京、上海、武汉三市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25日起,在上述三市工商管理机构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应用试点工作,旨在通过系统实现动产抵押登记的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多跑腿”等问题。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在试点区域的实践,将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奠定基础。

阅读《通知》原文,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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