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填制规范之“运抵国”
一、为何说起运抵国
在报关单填制过程中,运抵国的存在感可能并不太强,那我们今天为什么会说起运抵国的填制规范呢?
来看一组数据。
S海关自2016年起对外公布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6年至今对外公布走私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以下简称“违规案件”)440余件,据不完全统计,其中出口违规案件286件,涉及运抵国填制不规范的违规案件147件。运抵国填制不规范案件占违规案件比例高达33.4%;占出口违规案件比例更是高达50%以上。
运抵国填制不规范违规案件比例图
二、运抵国填制不规范的违规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S海关申报出口塑料电动玩具等,申报运抵国阿联酋,总价A美元,报关单编号B。经核实,实际运抵国伊朗。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运抵国与实际不符。
以上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订舱单证、营业执照、陈述报告、身份证件、笔录等证据为证。
据此,S海关认定当事人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1000元。
案件简洁明了,申报运抵国与实际不符,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运抵国填制不规范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处罚金额大部分为1000元。金额相对来说不大,可能不太会引起大家注意,但其问题之普遍,仍值得我们举一反三,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此案例公布于2019年,案例中企业是2017年申报的出口货物,也就是说货物的出口并不代表运抵国填制的“高枕无忧”,唯有填制准确才是真正的“无忧”。
三、运抵国填制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1、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运抵国填制要求如下:
(点击放大观看)
2、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运抵国填报“中国”
因此,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运抵国的填制要有足够的重视。
首先,对贸易活动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货物的最终流向,运输过程中是否会经过第三国中转,货物在中转地是否会发生商业交易,这些尽量要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充分利用订舱单证、提运单证等可以证明货物最终流向的单证信息,做到运抵国的填制与单证一致。
最后,若发现填制错误,第一时间向海关申请修改。
作者:孙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