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①环氧树脂是否属于危废②有机化学原料使用问题,省厅回复

环氧树脂是否属于危废

问题:您好,请问环氧树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回复:您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明确,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不包括水基型和热熔型粘合剂和密封剂) 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14-13。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有机化学原料使用问题

问题:根据《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请问对于工业项目如电子行业、化工行业、制药行业等,直接使用的有机化学原料(纯物质),是否属于上述所列范畴?

回复:您好,根据国家和省先关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在101325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对于工业项目如电子行业、化工行业、制药行业等,直接使用的有机化学原料(纯物质)属于上述范畴,建议按照《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素材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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