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拥有哪6大权利?
在社区中,业主依据购房合同取得相应物业的所有权后,同时也就享有了与该所有权相连的下列基本权利:
业主在入住之后有权对居住的实际情况与购房合同及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核对,或重新检验,如果出现不符,可以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主张权利。
业主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有关资料及物业公司的有关情况(如资质、收费依据、服务标准、收支情况,有关基金的使用等)有权的了解、掌握。
例如: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2.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批评建议。
所有的公建配套设施的经营、出租等盈利性收益都归业主所有。一般小区收益大多都是以下这些项目:
1.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电梯广告、户外广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场地收益;例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屋顶基站场地租赁费;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小区快递柜的场地租赁费用;
8.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
9.物业管理用房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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