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白金之为币长也”:元宝如何战胜纸钞和铜钱

文|郭晔旻

一方面是纸钞形如废纸,成捆地使用仍买不到东西。另一方面则是就连《明太祖实录》也承认的铜钱老问题(“商贾转易,钱重道远,不能多致,颇不便”)。其结果就是民间流通的大多是白银。早在洪武三十年时(1397),距离京城南京不远的浙江杭州等地商贾已是“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定价”。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宝钞”制度,洪武三十年(1397)、永乐九年(1411)和洪熙元年(1425),明朝官府三令五申,禁止使用白银,“犯者以奸恶论”。明宣宗朱瞻基继位后更是规定,“交易用银一钱者,罚钞千贯”!但从另一个角度考虑,禁令如此反复出现,倒也正说明了白银禁而不止的事实。

此外,官府虽然禁止金银交易,但金器银器在嫁娶及妇人装扮上的地位毕竟无可取代。因此明成祖时就规定,“惟置造首饰器皿,不在禁例”。这就为白银在民间的使用和流通打开了一个突破口。群众的智慧是无穷尽的。既然“首饰器皿”可用白银交易,那不妨把白银制成的“首饰器皿”用来交易。这话说来饶舌拗口,其实一目了然。宣德三年(1428)十二月南直隶徽州府的一份文件记载:“三大房议定每年共备籼谷一百七十五秤,其谷不拘贵贱,每二十五秤作花银首饰一两。”在这里,白银与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之间的区别,便只差“首饰”两个字了。

实际上,进入15世纪之后不久,白银早已成为事实上的货币。只待明朝官方的承认,将这种原先不公开的情况加以公开和合法化罢了。

这一“官方承认”的契机,来自朝廷官员的工资发放方式。朱元璋给明朝官员定的俸禄本来就不高(最小的从九品官员年俸才五十石米)。一开始年俸就是禄米,后来开始部分给米、部分给钞。到了明成祖迁都北京以后,在京官员只能在北京就近支取少量的月粮,其余俸禄要么选择在京折成纸钞,要么到留都南京的仓库里去拿大米。按照官方定价,“钞一贯,抵米一石”,为朱家皇上打工似乎不亏。但后来随着宝钞的剧烈贬值,明朝的官员意识到自己的工资也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缩水——虽然按粮食折算的纸钞也增加到了“每石两贯五百文”,可还是远远跑不赢通货膨胀。到了洪熙元年(1425),明仁宗也觉得过意不去,宣布“天下诸司文武官吏俸给”里的宝钞,按照禄米“每石折支钞二十五贯”计算。换句话说,官员拿到的现钞,一下子比原来多了十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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