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永武:自然事物的和谐美与人才开发

人才教育的新视野

自然的和谐美有两个维度:一是自然界宏观的和谐美;二是自然事物自身的和谐。在对待这两个维度上,我们既要从自然界宏观的和谐美出发,来考察自然事物自身的和谐美,又要从自然事物自身的和谐美推及到自然界宏观的和谐美。由此出发,我们研究和欣赏自然事物的和谐美,既可以把人才作为自然生命的一个载体,又可以把人才视为人类的一员,研究如何通过欣赏自然事物的和谐美,促进人才的开发。

自然事物自身的和谐与人才开发

所谓自然事物自身的和谐,是指自然事物个体感性生命的完整性与和谐性的统一。自然发展史表明,凡是自然事物自身和谐的,客观上都有利于该自然事物的生存和发展,也最具有适者生存的能力。自然史这一发展规律对于促进人才开发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因为人才开发也需要效法自然规律,注重人才自身生命及其人才开发过程中全方位的和谐,才能从根本上有利于促进人才开发。

研究自然事物的和谐,可以从生命美学汲取营养。生命美学关注个体感性生命的完整性与和谐性的统一,以建构生命美学的和谐场域。一方面生命美学必然通过对个体生命的美学研究,进而上升为对生命共同体的审美观照;另一方面生命共同体有赖于诸多生命的相互创生与相谐相成,是诸多生命相互创生和相谐相成的整体。由生命美学来看人才美学,要求我们把自然事物的和谐看作是个体感性生命的完整性与和谐性的统一。这种统一对于人类而言,不仅要求我们人类应该注重人类整体的和谐,而且还应该关注生命个体的和谐,注重人才成长过程中生命的和谐。

超越自然事物“内在目的论”与人才开发

自然事物自身的和谐符合自然事物“内在目的论”,体现了自然事物生命结构的完整性与和谐性。

在西方哲学史上,外在目的论认为,一事物的存在是为了另一事物。比如自然界的草是为了牲畜而生存,而牲畜又是为了人的生存。康德认为,传统的外在目的论所说明的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的外在关系,并不具有必然性,而只有内在目的论,才能揭示事物的普遍必然性。内在目的论所说的“目的”,是指自然界的有机物(动植物)各自具有自己的本质,它们的结构形式如果符合它们的本质,它们就是完善的,而不是有缺陷的或畸形的,因而就显出客观的目的性。

但是,人类的生命与一般的自然事物有所不同。一般自然事物的存在在本能方面或者主观方面,确实主要具有“内在性”,即“为我性”;而人类之所以伟大,就在于人类不仅具有“为我性”,而且还具有“为他性”,是自在与自为的统一。人类的生命活动应该体现真善美的和谐统一,体现“为我性”与“为他性”的和谐统一。这种统一性表明:人类既来源于动物,但是在完成自身生命的人化以后,人类就能够超越自身作为动物的“为我性”,从“内在目的论”走向“外在目的论”,即人有时是为了别人活着,为了家庭活着,为公共利益活着,为了社会的发展进步活着。为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许多仁人志士在特殊的情境下,有时不但要牺牲个人的利益,甚至不惜献出自己的生命。

生命结构的完整性、和谐性与人才开发

自然事物自身的和谐体现了生命结构的完整性与和谐性,这对于理解人类与自然美的关系,促进人才开发,也具有启迪意义。

作为人才美而言,一个人要拥有人才美,就必须努力修身养性,不断提高自身生命结构的完整性与和谐性,一方面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能够满足个体生命的正当需要,自己观照自己,认识自己,反思自己,超越自己,获得一定程度的独立自足性;一方面还要力所能及地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超越“内在目的论”,在“为他性”中实现人生的价值,在为社会做出较大的贡献中得到社会的承认。

也就是说,人才生命结构的完整性、和谐性既是人才自身拓展生命、完善生命的需要,也是促进人才开发的重要方式。而人才开发,则不是个人孤立的行为,也不单纯是为了实现个体作为生命的“内在目的”,而是具有社会化内涵的社会行为,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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