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意还是巧合?清代莱阳县衙西墙坍塌砸人事件

清康熙元年十二月十六日,距离过年只剩下十几天的工夫,此时在山东登州府莱阳县衙内,也出现了难得的宁静气氛。
此前大半年的时间里,当地大小官吏的神经一直处在高度紧张的状态。年初征讨栖霞于七,莱阳县被选为靖东将军济席哈的中军驻地, 军需供应的大头自然就落在了当地的身上。后来仗虽然打完,但搜捕于七、捉拿同党的任务却没有停止。上边要求从严,百姓希望从宽,地方官夹在上下之间,稍有不慎,要么被上边问责,要么被下边唾骂。
以上两者,已经让地方官疲于应付。而入夏之后,一场疫情又突如其来,应对疫情、善后安置显然又要紧张好几个月的时间。
就这样,大半年的时间过去了。到了年底,总算有了些“太平”的苗头,县衙里的人员自然也想利用这段时间缓解一下心绪。然而恰在此时,一件意外发生了。
当天,衙署内正在照常运转。忽然之间,“轰隆”一声巨响,打破了原有的宁静。
听到巨响之后,很多人都从屋内跑出,赶往声音传来的方向。待到众人走近一看,原来是县厅的西墙坍塌了。
县厅为全县之治所,堪称庄严之地。这里的墙体坍塌,自然是一件有失颜面的事情。知县得知此事之后,心中想必很恼火。但恼火也没有办法,他能做的,就是立即安排人手进行整理修缮。
而随着现场的清扫,新出现的情况,恐怕会让知县倒吸一口冷气。原来,在瓦砾之下,人们发现了三具尸体——显然是被坍塌的墙壁砸死的。
见此状况,知县赶紧又安排人对尸体进行辨认。经过辨认之后,知县终于收到了一个相对好的消息。这三位不幸者,都是衙署内的普通人员,也就是说,他们的身份是“吏”而不是“官”。
在古代,官和吏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前者的档案都由吏部掌管,即所谓“朝廷命官”(县衙内的知县、县丞、主簿、典史等均属官)。而“吏”就比较灵活,很多情况下都是地方自聘人员。
具体就莱阳县衙这起事件来说,伤亡人员中没有“朝廷命官”,意味着此事就不需惊动上司,仅在地方处理即可。
多少松了一口气的知县,吩咐僚属将三位死者的履历等资料呈上,以便确定后续抚恤等事宜。而等看到具体文档后,知县又吃了一惊。不过,这次的吃惊不在于事情的严重性,而在于它的巧合程度。
原来,在死者当中,有一位小吏之前因贪赃事发曾拟判死,但赶巧遇到大赦才免罪。没想到的是,他刚在前面逃过那一劫,后面又遇上了这一难。
如此“奇异”的事情,很快在县衙内外传开了。有人认为这是巧合,但也有人认为这是天意。
说是巧合的,也有一定的依据。因为在明末崇祯十六年的“癸未邑难”当中,莱阳县衙遭到战火破坏。后来虽然经过修缮,但墙基可能已经带上了旧伤,从而导致此次坍塌事件的发生。
不过,在因果报应观念盛行的古代,更多的人们还是愿意相信“天意说”。按此解释,这位小吏在生前作恶太多,虽然逃过律法的惩治,但终究难逃上天的谴责,可谓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了。
康熙版《莱阳县志》在记载此事时,称:“康熙元年十二月十六日,县厅西壁崩,压死三人。一人乃犯赃拟死吏遇赦免者。”
这段记载看似平铺直述,但其实已经暗含了太史公的手法:寓论断于叙事。文中虽然没有提到“天意”,但潜台词也相当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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