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烺先生自述:我与古文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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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对古文字学的爱好,缘于少年时所受启蒙教育。十二岁时,在家乡荣成读家塾,即曾从先伯艺芸先生习文字训诂之学。伯父好书法,尤善篆书,我在读书之余,常仿效之,亦以临摹秦石鼓文为乐。但当时所有者,仅坊间影印的徐坊旧藏所谓宋拓本及尹彭寿《石鼓文汇》而已,本既不精,加之对石鼓文字不能遍识,所识者不过十之三四而已。伯父偶见,时加指正,指导书法外,间或亦解说文字。
一九二六年十四岁时,我从家乡去青岛,到礼贤中学读书。十八岁时,转入北京弘达中学读高中。一九三二年,高中毕业考入北大史学系学习。北京大学,师友众多,闻见渐广,日益认识到旧知识的不足和新知识的海洋更是一望无际。在古文字学方面,我曾从马叔平(衡)先生学习金石学、从唐立厂(兰)先生学习甲骨文、金文。他们都是杰出的学者。唐立厂先生《古文字学导论》,当时是石印的,随堂发给学生做讲义,把中国一两千年间古文字学研究的历史讲得很细致,带有理论色彩。后来正式出版,成为唐先生的名着。两位名师对于我研究古文字学的影响是极大的。我上大学的几年里,也正是安阳殷墟考古发掘工作日益取得辉煌成果的时候,大批有明确地点和地层的甲骨文字出土。同时,清末以来传世及陆续出土的青铜器铭文摹本或拓本与器形图片、历代石刻、陶文、简牍等古文字资料亦得以印制成书。如此丰富的古文字数据面世,推动了传统小学与金石学向科学的古文字学发展的进程。就我个人而言,我虽对古文字学有浓厚的兴趣,但是产生兴趣的起因在于古文字数据可以解决古书里的难题。进入北大历史系之后所读古书越多,越认识到:我国历史悠久,古代流传下来的书籍有的是经过口授、传钞的,可以发生错漏,印刷术发明之前有错简、丢简的,刻印也可以出错,这是外在的问题。对于同一事物的记载,各家及其流派有各自的主张,同一部书的注疏者们也会各有己见,还有语义字义的流变、方言音义的差异等等,问题是说不尽的。要把时隔几千年的历史认识清楚,相当困难。地下埋藏的古文字是最真实的史料,而且也有古书中所没有的史料,但是它们只有经过整理和考释才能发挥作用。这就使我很自然地把古文字学和史学融为一体。从那时起步,几十年间,我致力于以古文字学的理论和方法考释甲骨文、金文、陶文(包括砖瓦文)、简帛、石刻与玺印文字,辅之以各类古代字书,追求中国文字的形、音、义发展演变的真迹,为的是解决一些历史上的问题。
在北大三年级的时候,我们史学系的一些同学组织过一个学术团体--潜社,有杨向奎、胡厚宣、王树民、孙以悌、高去寻诸兄。出版过两期《史学论丛》,由北大印刷所印制。在这两期论丛中,刊载了我最初发表的两篇古文字学的文章,即《猎碣考释初稿》(一九三四年)与《“平陵立事岁”陶考证》(一九三五年)。有关猎碣(即石鼓文)的文章,创始于少时习书石鼓之情结。入北大后因从马叔平先生处得知坊间影印之明安国旧藏十鼓斋中甲本为传世碣文善本,前所未见文字此本多明晰,于是购得以修订旧稿,日有笺记,旧稿文字竟至涂抹亦尽,遂成此文,并请唐立厂先生审阅一过。文中逐字考释碣文,与前人不同的是,除引《说文》等字书释其形、音、义外,广征甲骨文、金文寻其字源,解其词义,对《说文》之误与前人考释中之未妥者多有匡正。本文除考释文字外,亦涉及对古文字学理论的体会,如从论碣文“□”字,讲到古文字中形声、会意之字有今所谓“义近形旁通用”之规律。这个规律今天虽已被古文字研究者所承认,但当时是需要在文中举出许多例子来证明的。此后,我在考释古文字时,得益于此种规律性认识之处甚多。此外,由碣文“麀”字,论及甲骨文、、、与、、等字,强调此类字中之匕、土皆用以别性,皆表其兽之牝若牡者,为实字而非虚字。凡此可谓之合书,亦可谓之会意,但不可谓为形声,非“牝”、“牡”之异文。这个问题虽讲于六十余年前,但迄今似还未失去其意义。文末以碣文语句与《诗经》对照,从文词格式之相类论及秦起西戎而承袭宗周文化,此亦为后世考古发掘所得众多秦人遗存所证实。
《“平陵立事岁”陶考证》一文,是从田齐陶文入手,联系同时铜器铭文来考证历史的。“平陵(陈)(得)立事岁”陶文中“陈得”名又见于陈簠斋(介祺)所藏子禾子釜,而考定子禾子釜为田和时物。其时田和尚未为诸侯,则陈得为同时代之人,即田成子兄弟惠子得,并肯定方浚益“立事”为齐大夫嗣为大夫之年,否定陈介祺的为相当国说。文中复由陶文中“陈得”考证亦出现此人之名的陈骍壶铭文,征引《史记》文字,否定郭沫若先生将此壶铭文所记“隹王五年”定为齐襄王五年说。《猎碣考释初稿》刊出后,郭老曾掷函讨论。《“平陵立事岁”陶考证》因涉及郭老对陈骍壶年代的考定,当时曾将此文印样呈郭老。郭老虚怀若谷,不仅覆函首肯此文对子禾子釜、陈骍壶年代之考释,且多有鼓励。郭老覆函与拙文同时刊于《论丛》第二期。这类事情反映出当年着名学者对于尚未学成的年轻人的态度,是学术界可贵的风气。
二
一九三六年我大学毕业,进入了设在南京的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人们习称“史语所”)。当时的所长是傅斯年先生。傅先生二十年代曾在英、德两国留学,接受了西方现代人文与自然科学训练,回国后决心将当时较先进的科学研究方法引进到中国的历史研究中来。他特别强调研究材料的扩充,认为学术要进步,必须要能直接研究材料,能扩张研究材料与扩充研究时应用工具。一九二八年他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发刊词上,提出要以“上穷碧落下黄泉”的精神去发现新史料。当然,按现在史学观点来看,史学研究的进步,不是单纯史料的问题,同时要有科学的历史观。但在二三十年代,历史学在中国还主要是书斋中的学问的时候,傅先生强调史料扩张与采用新工具,强调实践,无疑是有进步作用的。史语所不仅在历史学研究的方法、手段上有了革新,而且开辟了许多中国旧学术界从未有过的、新的研究领域,像田野考古学、古人类学、民族学与现代语言学、语音学等,成为中国现代学术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历史阶段。从一九三六年始直到一九四六年,我在史语所工作了十年,尽管其间因抗日战争,史语所先迁长沙,又迁昆明,再迁四川南溪,颠沛流离,但史语所所奉行的进步的学术宗旨与浓厚而清新的学术气氛,对我此后的学术思想与治学方法仍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促使我倾注更多的精力,以更勤奋的态度去钻研已经公之于世和不断发现的各种古文字资料,并始终以极大的兴趣关注田野考古工作与其提供的新的实物资料,认为这是古史研究的必要路程。一九五八年我开始从事主编《中国历史图集》的工作。我倾注全力,想编成这部物质文化史,可惜由于种种原因,断断续续,虽降格以求,也终须放弃。不能以此对学术界做一份贡献,是此生一大遗憾。
在史语所工作期间,开始时任图书管理员。傅斯年所长对于采购图书有严格要求,不允许重复或缺漏。这并不是指哪一本书,指的是对于研究工作有用的材料。这就必须对已有的和选购的图书都熟读详记,还要辨识版本的优劣。这样的锻炼增强了我的记忆能力,同时加强了古文献学和古文字学的基本功,也使我心中积累起更多的古史中的问题。
傅斯年先生主张扩充材料,也主张下考据工夫,这是相辅相成的。要从大量材料中取得确实的成果,就必须深入考察,做到有根有据,扎扎实实。史语所入藏一幅《卲王之諻鼎铭》拓本,见于着録的还有同名之簋二件。三器中唯有一簋之图像见于着録。前人曾因“諻”字右半不易辨认,以为“之”乃卲王之名。三十年代又多有辨识“諻”字而以“諻”音通“兄”,说为楚昭王之兄令尹子西或司马子期之器。日本侵略军占领华北,我随船运书西上,滞留宜昌多暇,忆及该簋之形制、花纹以及三器铭文字体风格,以为定此三器为春秋晚期之物、释“卲王”为楚昭王,皆无可疑。至于释“卲王之諻”为“昭王之兄”,且以子西、子期当之,非但于史无征,以与同时期各国诸多青铜器铭文中相同句法比较,知史有贤名之子西、子期絶无作铜器标举阀阅以自重之理。此前,我曾考释侯家庄出土大龟七甲上“□”二字为“凤凰”,但“皇”与“兄”音通相假之关系却非固定不变。自古代亲属称谓考之,于《方言》中发现“南楚瀑洭之间母谓之媓”,《尔雅·释亲》亦有“媓,母也”。杨雄、张揖虽晚于楚昭王四五百年,而亲属称谓乃习于旧俗之事,地方习俗多有长久不变者,至今亦然。古者女子有三从,夫死从子,礼所当然。母以子贵,制器亦不嫌以子名为主名。考诸《左传》、《史记》,知昭王之母于昭王卒时不过年五十余,无论“昭王”为生称或死谥,谓此三器为昭王之母所作,非为不可。终以于昭王之母之事迹不甚了解而未着笔。一九三八年抵达昆明,因病疟,长日偃卧,杂取古籍中记昭王之母之文读之,其中多相扞格。乃就公、谷、左三家经说仔细条理,见一时吴楚之间无数可歌可泣之事无不由楚平王自娶其为太子建迎娶之秦女伯嬴启之,此影响竟至于国之兴亡盛衰。及吴入郢都,伯嬴之子昭王出奔,楚国君臣之妻皆受辱,唯昭王之母以义理拒吴王阖闾于宫门之外,得以自保。及秦之救援,昭王得复国。如此一妇人,作器自铭昭王之母,实有以也。遂写《卲王之諻鼎及铭考证》初稿,至十二月删除所涉过泛之段落。这是我在史语所发表的第一篇考释古文字的文章。现详述其内容,作为我考释古文字与考证古史之一例。
在古文字学方面,我积思最久,疑惑最深的一个问题就是“六书”之说。上学时期我即留意考察。这也是我研究古文字一开始就不走传统小学遵奉《说文》之路,而在科学的古文字学日见兴起之时,直入以地下出土之各类古文字为研究对象之门的原因。入史语所,所见日广,时常引起思虑的是:“六书”之学原本《周官》,着于《七略》,大显于《说文解字》。古代学童初入小学所学的“六书”,后世学者毕生致力竟难通其义。它流传近两千年至清代而犹盛。它统领解诂一切经籍之思路,成为古文字学理论之核心。三十年代,大量古文字资料经着録、整理、考证而公布。面对汉字成熟与发展的真实面貌,“六书”之说仍然起着束缚学者观念的作用。于是,我细读有关的古今书籍,清理东汉“六书”条例四家三说之师承关系,从三说之条例涵义虽同而名词不一之现象分析,知曲解《周官》“六书”一词,乃始于当时。遂从考察汉代学制之实况入手,追检历代文献,明《周官》之“六书”实即“六甲”,亦即六旬之干支日名。每旬首日之天干为甲,学习书写之课本以每甲为一篇,六篇于《周官》称“六书”。自汉代直抵科举之兴,于学童课业皆称“六甲”。比验汉简、殷墟甲骨等考古资料,且知以“六甲”为启蒙课业之源流甚古。东汉学者未必不明真相。欲考其所以,必究其社会根源。春秋战国文化大发展时期,分析偏旁以说解文字于当时着作中即已有之,如《左传》中“止戈为武”、“反正为乏”。西汉纬书之中此类说解多不胜数,《说文》从同之说亦多见。然望文生义至于荒谬者不少。西汉末年,文献所记教授书写识读之书散失殆尽,俗师不教、学士曲解之事,触目惊心。许冲《上说文表》有“盖圣人不妄作,皆有依据。今《五经》之道昭炳光明,而文字之所由生,自《周礼》、《汉律》皆当学六书贯通其义,恐巧说邪辞使学者疑”,当是许慎撰《说文解字》之本旨,亦即刘歆创建“六书”条例之本旨。盖欲自小学起规范解读文字之观念。我还根据大量文献资料考证:“六甲、九数”自战国以来与阴阳五行相表里而为一切迷忌之基本,伏羲作八卦、仓颉造字之传说与造六法、作九九之数等来源于《易》之论调早已见于《管子》。刘歆之学亦源于《易》,其“六书”条例之中象形、象事、象意、象声即本于《易》之四象。许慎撰《说文》,无论自叙其立意,即其书收字与分部之数目、部首之排列等等,无不本于《易》。徐锴治《说文》,作《部叙》,所云皆《易》,其书名、分篇皆规模《易传》。我如此做,意在阐明“六书”条例之发生发展与我国古代哲学思想之关系。并申明我虽考证刘歆创立“六书”条例是托《周官》“六书”一词而抽换“六甲”之实,于今世古文字学之发展为阻障,然于当时使说字之术有所统纪,化占验法戒之说,廓清文字之学,实是一大进步。今日重提我于四十多年前考证“六书”古义之动机及方法,则是出于希冀创建我国新的古文字学之系统理论与方法的学者,使此学早日达到更加完善之境界。刘歆未以汉时小学之制解说“六书”,而是创立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六名(见《汉书·艺文志》)依托《周礼》而行之,是欲托古改制以提高小学课程的地位。文章并论说刘歆“六书”之理论虽本于分析文字之术,而其学则源于《易》。至郑众、许慎又改定刘说,实为进步。但《说文解字》在形式上仍有仿乎《易》之处,如取五百四十部首,即是为了取六与九之成数。其部首排次亦有取乎《易》学之处。我当初所以在“六书”问题上下此功夫寻根探源,考究其实,是为了进一步清除清代以来在许慎《说文》学与“六书”问题上种种迷信,使中国的古文字学能在批判地继承古代有价值的文字学理论基础上进一步走向科学化。
三
抗战胜利后,一九四六年二月,我离开史语所,从重庆回到母校北大任教。自此后即一直再没离开过北京。一九五四年始兼任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术委员。一九六〇年我离开北大,到中华书局任副总编辑。一九六六年起迄今,一直在今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任研究员。
在这五十多年中,我所作古文字研究或与之相关的工作,按研究内容可以大致分成以下四类:
第一类是有关殷墟甲骨文字的考释和与这些文字密切相关的商史问题的研究。在五十至七十年代我对殷墟甲骨文的研究有一个重点,即是要利用这些第一手数据探讨商代的生产关系及其相关的社会形态问题。将古文字考释与古史研究密切相联,虽是我一贯坚持的方向,但在五十年代初我始将殷墟甲骨文研究重点放到上述中心问题上,自然也是与当时史学界最为关注的古代社会形态问题有直接关系的。五十年代时我曾将商代社会视为氏族社会末期,到了六七十年代,此种看法已有所转化,我已确认商代已有国家,且是奴隶制国家,已有阶级分划。但商代社会形态中的许多问题,如生产关系的实况、社会组织结构等都是需要探讨的,只有将具体的史实搞清楚,才有可能对社会形态、社会性质有较清楚的科学的认识。我认为当时的社会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农业生产形式(包括生产技术、生产过程及生产组织形式等)不仅反映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的生产关系。但由于殷墟卜辞是帝王占卜的记録,农业在其中不占重要地位,故甲骨文中有关农业生产的卜辞数量有限。惟其如此,有关农业的只言词组也就更觉得可贵,只是此类卜辞中多有难字妨碍对卜辞的通读。这样,我就在此类甲骨文的考释与相关史实的解释上下功夫,每有所见便为疏释,以此写定就正于学界.
一九五一年,我在当时惟一的全国性史学刊物《历史教学》上发表了《古代中国的十进制氏族组织》这篇长文,根据卜辞资料,并参考世界史上古代秘鲁印第安人与古代日耳曼人情况,论述商代尚存在的氏族组织的结构。文中涉及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卜辞中所见商代主要的农业生产者“众”的情况。文中具体解释了有关“众”的卜辞资料,疏解了其中与之密切相关的反映农作形式的甲骨文字的字义,例如文中考释卜辞中与“众”农作有关的动词有“藉”字,指出其本意是种田。根据汉代史料可知藉是一种原始的农耕方法,效率很低,如果一个人自己经营,疲劳而无兴趣,效率很低,必须彼此互助,集体耕作,才可以得到好收成。所以,当时虽然土地已分到各家,但仍是氏族团体共耕。由于卜辞中所见从事“藉”的是“众”,所以共耕的生产者即是“众”。“众”不仅是直接生产者,由卜辞也可知他们还是主要的兵源。将卜辞中的“众”视为氏族成员的观点,那时似还没有人正面阐述过。在写这篇文章前后,许多研究甲骨的学者皆把“众”视为农业奴隶,而且按照当时所理解的奴隶社会(古典的希腊、罗马奴隶制社会)的一般形态来理解“众”的经济地位与生活方式。我的上述看法与这种流行的见解自然不同。当然,这时我对商代社会的看法,像上面谈到的,还停留在视其为氏族社会的认识阶段,但不管怎样,我所阐明的“众”的情况却是来自对甲骨卜辞的考释与分析,自认为是合乎其实际的,其身份与生活方式与希腊、罗马的奴隶显然是不同的。这个问题写出来后,在很长一段时间似没有人正面批评,也没有得到史学界的重视,在古史教材与许多着作中仍称“众”是奴隶。但我一直没有放弃对这个关键性问题的探讨。
一九七三年,在文化革命中停刊的《考古学报》复刊不久,即发表了我的另一篇论文《卜辞“田”及其相关诸问题》,对“众”的身份再次作了考察。文章考释卜辞中作为“众”,说明此字从“土”,从“用”,有刨土、捧土二义,但主要之义是刨土。我又注意到卜辞中言及田,是在六月、十二月,即夏至、冬至。按古代文献所记,此时主要农事必是以攻木杀草为开端,终转至平整土地,所以田就是开荒,造新田。文章专辟《田者》一节,从“众”要在王的命令下,由贵族带领去远方异域从事田这种异常艰苦的劳动这一史实出发,在上述论十进制氏族一文基础上进一步申述了我对“众”的经济、政治地位的看法,说明众人既是农夫,也是战士,他们有个人的家庭,处于百家为族的农业共同体中,要为殷王担负师、田、行、役等徭役,他们被奴役,受剥削,实质上是商王与贵族的工具和财富。但“众”的阶级身份究竟是什么,这里没有点明。我仍在思考着,直到一九八三年发表的《殷契“田”解》(《甲骨文与殷商史》第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一文中,我才比较明确地指出,“'众人’是族众,包括平民和家长制下的奴隶”。
如从一九五一年算起到一九八三年,我对“众”的考察持续了三十余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我自以为是比较清楚了。近十余年仍不断有学者探讨“众”的身份,他们虽对“众”的情况做了更详细的剖析,但从所发表的文章看,我在以上几篇文章中对“众”基本经济、政治地位、家族组织、主要生产形式的基本看法已被不少学者接受,这是我颇感欣慰的。由于“众”是殷代社会主要生产者,他们状况的明了自然可以深化我们对当时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特征的看法。我发现殷代的“众”生活于族组织中,并联系《周礼·大司徒》阐述了对这种族组织的看法,即“一族之中血缘关系相当浓厚,以致氏族的旧风俗还未消灭”。但这种族组织是被奴隶主阶级控制的,他们“十分注意维持这种旧文化,无非是为了把人民牢固地束缚在农业共同体中,以便于他们进行残酷无情的剥削”。这样,我实际上即已解释了“众”作为被奴役者为什么还能保持族组织,而统治者又为什么允许这种族组织存在的原因。许多古史研究者根据他们所理解的恩格斯的说法,强调国家建立后血缘组织要被地域组织代替,对中国古代在早期国家中大范围地保存了仍有相当浓厚血缘关系族的组织的事实注意不够。我想,我以上围绕“众”的问题所作的系统性的考察,对于实事求是地说明殷代时国家的形态特征这一大问题是会有帮助的。
为了更具体、深入地搞清殷代时农业生产者的生产形式,在考释田之制外,我还在七八十年代连续发表了几篇考释卜辞中所见其他关乎农作形式的甲骨文字的文章。一九七八年我发表了《甲骨文“肖”与“肖田”》(《历史研究》一九七八年第三期)一文,指出卜辞中“□”(或作“□”)字旧不识,应释作“肖”,读为“赵”。卜辞“肖田”即《诗经·周颂·良耜》中“其镈斯赵”之“赵”,是指除草。卜“肖田”在十三月,则“肖田”应是耕休田,以备耕种。一九八一年,我又发表《释甲骨文“尊田”及“土田”》(《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第三集),考释卜辞“尊田”(或作“墫田”)之“尊”,认为其义为聚。“尊田”即在开荒造出的土田上作田垄。至于卜辞中所见“田”之“□”,从止,土声,应读为“度”,“度田”即以土圭度地。我又联系田之制推测裒田、尊田、度田三者关系是,(土)田与田相关连,尊田则在几年后进行。这样也就由甲骨卜辞说清了殷代农业生产从开荒到治理耕田的过程。
在有关殷墟甲骨文研究方面,除以上重点讨论商代生产关系与社会形态问题外,我还撰写了其它一些文章,比如围绕对殷墟五号墓出土铜器铭文中所见“帚好”问题的讨论,我写了《帚好略说》(《考古》一九八三年第六期)、《〈帚好略说〉补记》(《考古》一九八三年第八期)二文,讨论了殷墟甲骨文中的“帚(妇)”的身份,说明帚(妇)即是《礼记·曲礼下》与《周礼》书中所见“世妇”,是女官,接近王,易转化为天子眷属。帚好本来即在“多帚”之中,后被武丁赏识而跃居多帚之上。帚好是女子称呼,好从女,子声,故异代卜辞皆可能有“帚好”出现。异代同名是当时一种世袭制度的表现,我在《古代中国十进制氏族组织》一文中谈过,在金文考释的文章里也谈过。这是我对古史中一种事物的认识。卜辞中“帚”是世妇,是我的新说法。文章由妇好兼论及卜辞分期断代,是希望在断代中注意“异代同名”的事实。
我所写古文字文章之第二类,是有关西周金文的考释及有关历史问题的研究。西周金文中涉及当时许多重要制度与史实,但往往因某些字词不易读懂,艰奥晦涩,而使其中藴藏的丰富内涵处于迷雾之中。我所致力的也正是这些与重要史学问题密切相关的金文,特别是新出土的数据。如一九七六年第三月陕西临潼出土利簋,一九七七年运到北京,我不止一次见到实物,后又得到铭文拓本。铭文中难解之处在于“岁鼎”,诸家说法各异。但此二字极为重要,确是读懂、读通铭文的关键。学者读“鼎”为“贞”,这种用法在甲骨文中千百见,但在此却难以讲通。我以为周武王陈师牧野,面对强大敌人,不容再迟疑,只能决战,似无再贞卜鬼神之余地,文义又非倒述兴师前之预卜,确定此“鼎”字不作贞卜讲。我忆及《国语·周语下》韦昭《注》中讲到,武王伐纣,岁在鹑火之次,是为周之分野。而利簋铭文的“岁”也只能是指岁星,“鼎”从音上可读为“丁”,其义即“当”。这样“岁鼎”可理解为岁星正当其位,正可与《周语下》所言相合,是周人认为克商时岁星所在位置宜于征伐商人。此虽为古代兵家迷信,但在当时被认为是武王征商取胜的条件与精神力量,故克商后还郑重写入铭文。我的这种看法,以《利簋释文》为题,发表于《考古》一九七八年第一期,后来见到有不少研究者赞同我的解释。实际上确定“岁”字为岁星,将“岁鼎”与岁星在天空位置相联系最重要的还不仅在于读通铭文,而在于其对西周年代学问题的意义。因为按天文学家对岁星在天空位置变化规律的观测与计算,“岁在鹑火”在殷周之际这段时间里,有效的年代有七个,跨七八十年,其中以前一〇七〇年最为合适。在《利簋释文》的原稿中,我曾写明“武王克殷”在公元前一〇七〇年的看法,但交稿时又想到这个问题事关重大,还有待再讨论,于是即删去了。直到一九九二年洛阳召开考古学术研讨会。我提交了《武王克殷之年》一文(收入《洛阳考古四十年》一书,科学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将我对武王克殷年代的上述看法予以公布,其时距《利簋释文》发表已有十四年。
出土的有铭青铜器,其文字常会改变史学中过去一些流行的说法。如《文物》一九八四年第四期刊载了一九七三年陕西宝鸡市博物馆征集的西周中期的夨王簋盖。以往着録的西周铜器铭文,除周天子称王外,亦见有“夨王”、“卲王”、“吕王”等称,又録伯、乖伯所作器铭亦自称其皇考为王。王国维作《古诸侯称王说》,以为这是由于古时天泽之分未严,故诸侯亦可称王。王氏享有盛名,所云曾对古史学者有相当大影响,在史学界引起过不符合史实的观念。陈盘《左氏春秋义例辨》一书卷一论“春秋杞子用夷贬爵”问题,附《补顾氏列国爵姓异文表》,在“爵”这一栏内标出许多王字,晋、郑皆列为王,也当是受王氏之说的影响。我于是作《夨王簋盖跋--评王国维〈古诸侯称王说〉》(载《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辑),据夨王簋铭文所云“夨王作奠(郑)姜尊簋”,参考器铭中女子称谓的规律,说明郑姜之称和蔡姞、虢姜、晋姜是同类,当是姜姓之女而嫁于郑者。而郑姜大约是夨王之女,夨王簋应为夨王所作以媵郑姜。夨王姓姜当无问题。夨出于羌,与周不同姓,称王是姜姓旧俗,由承袭而来,非僭王号,也并非由于周王之赐命。随后又一一分析了器铭中称王者之姓,证明皆非姬姓,由此得出如下结论:周时称王者皆为与周人异姓之国,并非周室封建之诸侯。而周人所谓伯,事实上也是一族一方之霸主,其上代是戎狄之王,本身则由于势力弱小归附于周,遂不称王而称伯。文章由考释金文论到古代民族关系与政治制度史问题,希望消除王国维《古诸侯称王说》一文的影响。
除以上提到的文章外,研究西周金文的文章,我还写了《周厉王胡簋释文》(《古文字研究》第三辑)、《王臣簋释文》(《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十辑《古文字研究论文集》)等。此类文章侧重于训诂,考释了西周金文中一些较难解的词语与相关的典章名物制度。在《王臣簋释文》中提出“初吉,指每月上旬的吉日”,虽然未加详论,但它是我对金文中月相名词的看法,不能再拘泥于王国维的四分说。
我所写的有关古文字研究的第三类文章是对东周时期金文的研究。其中有考史的内容,但因此一时期文字的复杂,考释文字的工作尤显得重要。例如对河北平山中山王墓出土的中山铜器铭文作考释,写成《中山王壶及鼎铭考释》、《中山国胤嗣壶释文》二文(均载《古文字研究》第一辑)。这是文化大革命后,历经十多年来学业荒疏,我所作首项古文字研究工作。三器皆有长铭,所言中山国历史多可补文献之阙,如鼎铭所记司马喜伐燕等事,均未见史籍记载。我所作考释亦曾引征文献,解释其铭文所涉及之史实,其中重要者如据王壶铭所言“天子不忘其有勋”,推知其尊崇周天子,说明铭文中语句体现中山奉行周礼,并申明《诗》、《书》之教,说明过去古籍言中山即鲜虞乃白狄别种是靠不住的,中山必为姬姓国。王壶铭还言及中山与燕君同时“齿长于会同”,也可证其与燕皆同姓。因为只有同姓,方才可能序齿。又据《战国策·中山策》所记齐君羞与中山并为王事,判定壶铭所言“吾先祖桓王、昭考成王”之桓王、成王乃追尊。
在此三器铭文考释中,文字释读有相当难度,盖因战国文字不少从事简化,与“六书”之义渐远,而且由于适应语言发展,创造出大量新字,尤其是形声字。这类字偏旁太多,叠床架屋,书写阅读均不便。这些特点于此三器铭文中多有表现。我在考释中,以义近形旁通用规律释“□”为“信”;由形体讹变角度释“夋”为“允”,释“□”为“救”;以形体简化规律读“□”为“野”;按形声字造字原则读“□”为“数”;以同音假借之原理读“垐”作“即”。凡此均为我所作新释,不一一赘列。所考释文字中,我以为尤有意思的是对王鼎铭中“毋厥邦”句中的“□”字的认识。此字其他学者多读作“并(并)”,但仔细观察,知其虽从二“立”,但左大右小,左下右上,与两个等大的、并列的“立”所构成的“并(并)”字不同,故认为应是“替”字之异体。《说文》“暜(替),废也。一偏下也。从并,曰声”,与此字特征同。甲骨文中也有同形,亦应读为“替”字。卜辞言“其替御”,“其引御”,恰可与《诗经·小雅·楚茨》“子子孙孙,勿替引之”(《传》:“替,废。引,长也。”)相印证。鼎铭“毋替厥邦”则与《尚书·召诰》“式勿替有殷历年”句相类。由此一字之例,可知在有些时候古文字形体的细微差别,在考释时仍是需注意的。关于这一点,还可以我对春秋时期齐国铜器庚壶铭文中“大”字的考释为例来进一步申述之。
庚壶曾在《西清续鉴甲编》着録,但因锈蚀,铭文缺字甚多。此器今在台北故宫博物院,一九八二年台北出版的《故宫季刊》第十六卷第三期有张光远文章,考释之外,有借助X光探究所得铭文摹本。我喜其摹本得字独多,曾写《庚壶释文》一文(载《出土文献研究》第一辑,文物出版社,一九八五年)。我所作铭文释文中有“齐三军围莱,冉子执鼓,庚大门之”句,又有“庚率百乘舟,大从河以亟伐燕□丘”句。对两句中两个“大”字的释读,有的学者不以为然,皆释为“入”。我当初作释文时亦曾考虑是“入”字,但注意到两个“大”字皆写作“□”,与“入”字写作“□”、“□”不同。“入”字上部虽有横笔,但不能太长,因为这本是纹饰性的点缀,可有可无,长得像一个笔划,即成了文字的组成部分,即非原字。而庚壶中此字横划过长,当是“大”而非“入”。于是我又写了《说庚壶的“大”字》(《文史》第三十六辑)申述之,以求教于专家。文中还列举《春秋》三传的文字,证明释“大”于词语中均可讲通,说明“庚大门之”之“大”是副词,言进攻规模之大。“门”在这里则是动词,为“攻城门”之专用语,其用法在《左传》中可有三十多条例证。“大”则可读为“大举”,因为“□”与“举”同音,可以假借,释为“入(莒)”则与地理环境不合。对此,文中曾详辨之。
总之,古文字的考释是一项应以极严谨的科学态度来对待的学问。首先是要对文字形体结构、偏旁做精细的分析、比较,然后参考《说文》,并取征于时代接近的、已识的古文字的偏旁,以推定其字义与读音。但其结果是否得当,还必须引入含有此文字的文献与甲骨刻辞或铜器铭文的具体语句中,务求其通畅。这一实践检验过程是不可缺少的。
我所作的与古文字研究有关的第四类工作,是利用古文字资料研究《周易》。早在宋代重和元年(1118年)湖北孝感出土了六件西周初期铜器,其中一件称《中方鼎》的在铭文末即有,因为学者不能识读,故称之为“奇字”。近几百年公私收藏铜器中,也有这类带“奇字”的铭文。至本世纪三十年代,郭沫若先生提出这种“奇字”是族徽的看法。1950年以后,在殷墟与长安张家坡西周遗址出土的卜骨上也发现了这类“奇字”。唐兰先生对此提出了看法,认为这是“用数目当作字母来组成的”一种文字,并认为是氏族符号。而我则将这些“奇字”与《易》卦联系起来,其原因是因为我自1974年参加整理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帛书《周易》,常和一些研究《周易》的书接触,对古代的筮术做了一些专门的研究。周初筮法现已很难弄清楚,但在一些后人写的书中仍有记述,如王充《论衡·卜筮篇》、敦煌卷子本《周公卜法》、朱熹《周易本义》后所附《筮仪》,这些文献虽后出但也可能有较古的来源。有这些想法,便逐渐将上述铜器铭文末尾的“奇字”与《易》卦联系起来,并产生了一些初步看法。1977年,我见到了陕西岐山县周原出土的卜龟。1978年12月,在吉林大学古文字学讨论会上,听徐锡台同志讲《周原出土甲骨文字》,又提到周原甲骨中约七八片有“奇字”,有个铜甗也有这类“奇字”。听众中有人问我这种“奇字”是什么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在第二天会末空闲时间作了《古代筮法与文王演周易》的讲话,但是当时手头无书,无从作深入阐述,只是初步提出了解决这些“奇字”的一些思路。认为“奇字”即是《易》卦,铜器铭文中三个数字的是单卦(八卦),周原卜甲上六个数字的是重卦(六十四卦),并当场把周原卜甲上的数字变成阴阳爻,在黑板上写出相应的别卦名称。讲完后,大家鼓掌通过。回京后,才进一步收集材料,把历代着録金文的书籍又彻底检查一过,同时又看到考古发掘出土的许多新材料,遂加以考证,把初步结果写成了《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一文(下简称《试释》)。因正值纽约大都会博物馆举办“伟大的中国青铜器时代”展览,并举行学术讨论会,邀我参加,于是将此文提交作为会议论文(后收入《考古学报》1980年4期)。在此文中我汇编了甲骨、金文中的《易》卦材料32条,指出当时还没有阴爻阳爻的符号,而是用数字表示,奇数是阳爻,偶数是阴爻。文中即依此原则写出了《周易》的卦名,指出32条材料中有168个数字,其中“六”字出现次数最多,其次是“一”字,但“二”、“三”、“四”皆是零次。推算“二”、“四”并入“六”,“三”并入“一”。这样做估计是为书写时便于区分。占卦实际使用的是五个数字,记録出来也只有五个数字,说明当时重视阴阳,具体数目并不重要。文中还对周初的筮法做了推测,并讨论了卦变问题,探讨了《周礼·春官·太卜》中所言“三易之法”之一的《连山》,认为周原卜甲、张家坡卜骨以及一些金文中所见西周初之《易》卦,皆属《连山》。继此文后,我又写了《殷墟甲骨文中所见的一种筮卦》(《文史》第二十四辑)对殷墟卜辞中与传世铜器铭文中所见到的四个数目字的卦的性质作了探讨,认为是易卦中的互体,四个爻当作一个卦。仍与上举《试释》一文所得结论相同的是,三个四爻卦使用的数目仍是五、六、七、八,也无二、三、四,说明可能出于一个来源。后来我又根据新发现的西周甲骨和楚简资料,发现卦画中有“九”字,这是因为八卦创始于东方,“数以八纪,故所用数字止于八”。传到西方,而“西方人数以九纪,九字遂进入筮数之中”,乃是一个民族化的问题(见《易辨--近几年根据考古材料探讨周易问题的综述》,载《中国哲学》第十四辑)。这种变化被《易经》继承下来。
这几篇论文皆主要是研究甲骨、金文中的《易》卦的,但为什么青铜器铭文上会有卦?我则根据文献,推测器铭有卦是因为周初作邑需占卦,因此用卦名称呼新邑实属可能。而且这种用数字组成的卦不仅是邑名,也已是氏名,即以邑为氏。这样解释,即对周初《易》卦研究中从史学角度提出的一个难题做了回答。这种看法按之古书,大抵相合。
以上是我在近五十年来于古文字学研究领域所从事的主要的几类工作。除了这些以外,还应补充的是,我在五十年代曾写过《秦汉刑徒的考古资料》一文(《北京大学学报》一九五八年第三期),据战国时秦戈铭文考察秦的官奴隶(鬼薪、城旦、隶臣)及相关的奴隶制,据后汉洛阳刑徒砖研究汉代时刑徒(有髡钳、完城旦、鬼薪等罪名)之官奴隶身份。此文与我写的另一篇论述汉代手工业生产奴隶制的文章《汉代的铁官徒》(《历史教学》创刊号)相类(该论文论述了汉代重要生产事业--冶铁业的奴隶制,肯定了铁官徒的奴隶身份,指出汉代时的铁官徒起义是奴隶起义,并提出中国奴隶社会自秦孝公变法之年即前三六〇年开始的观点),皆意在说明汉代社会的奴隶制性质。云梦睡虎地秦简发表后,我写过《秦律“葆子”释义》(《文史》第九辑),附带探讨了秦汉时刑徒的刑罚与刑具。依我看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是魏晋以下,至今我仍坚持这一看法。商代有较发达的手工业、农业,但不一定即是奴隶制的发达。要讲奴隶社会,主要应看汉代。但确定一个社会是否奴隶社会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近年来已有不少学者对中国奴隶社会问题发表了许多看法,对这个问题我很有兴趣,也一直注意这个方面研究的进展。
光阴飞逝,我从事历史与古文字学研究已六十余年。其间历经社会变革与动乱,这种时候不可能沉下心来治学。此外,多年来我还被许多事务缠身,其中最费时费力的是当评委,一年总有数十份申请职称的材料堆在案头,每份材料不管多少万字,都要认真阅读,写出意见,推荐优秀人才。这项工作每年要用一两个月的时间。另外,几十年来登门讨论学术的人不断,我都尽其所能给予帮助,即使来讨要材料的,也尽量满足其要求。一时不能作答的,事后为来访者寻找一条材料,有时需要翻阅许多种书刊方能作答。我这样做,是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切实地研究学问。当然,这些事确实占去了我不少时间。我虽然有上述古文字与古史研究以及版本目録等方面的文章发表,但是我心中积累的好多个专题,收集了资料,有的已成竹在胸,未动笔写,有的还没有完成文稿。如关于西周铜器断代和西周历法研究,已将诸多重要铜器排出时间顺序,历法也在着手清理,可惜未能着文成篇。记得当一九九七年牛年到来之际,我应《中国社会科学院通讯》的要求,在上面题了一句题辞:“以牛的勤恳、踏实的精神,为两个文明做出贡献。”这既是我几十年作学问的经历体会,也是与学界的同仁们共勉之语。在治学方面,无论是治古文字学还是其他学问都不仅要勤奋,也要有扎实的、严谨的好学风,只有这样才可能于学术事业发展真正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