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月|企业年金篇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
第一,定位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具有强制参加、覆盖面广的特点,总体以公平、保障基本生活为主要原则。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特点是企业和职工自主建立,国家不强制,以保障安全、适度收益、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为主要原则,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二,主办机构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办并部分委托商业机构管理,企业年金由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相关管理资格的商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三,资金积累方式不同。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退休金一部分来自社会统筹基金,一部分来自职工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则采取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方式,为每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缴费、个人缴费机投资收益都进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所领取的企业年金待遇都来自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积累额。
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区别
第一,资产独立性的区别。《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有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4月30日修订)第八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两个“办法”均阐明了企业年金是完全独立于企业、个人、管理机构的自有资产的,也不会因为企业、个人、管理机构的破产、重组等情况而受影响,因此具有很高的资产独立性。而在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企业和个人所缴的保险费是与保险公司的资产一起管理的,并形成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第二,制约机制的区别。企业年金的管理,采用“权”“钱”“账”分离的机制,各管理人依据各自职责在企业年金的运作中相互监督,彼此制约,运作透明,流程清晰,在制度和流程上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
商业养老保险基金一般不区分委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完全交由一家保险公司管理,主要是依靠保险公司内部制度来保证规范运作,安全性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自身相关,在透明度上也比不上企业年金。
第三,保值增值的区别。企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方式,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用于投资,投资品种和比例不能超出法规要求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在扣除各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提取的管理费后,全部归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所有,相对透明。
商业养老保险一般采用分红险的形式,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资金投资范围进行投资,向客户提供一个类似保底的预定利率,在此基础上,再根据保险公司所有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给予一定分红,不与企业和个人所交保费的实际投资情况挂钩,投资的透明度不如企业年金。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符合的条件
《企业年金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第八条规定,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第三十一条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企业年金基金的来源
《企业年金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企业和个人的缴费需要按照政策要求和企业年金方案进行缴纳。
企业年金是否有个人缴费
《企业年金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现有的企业年金法规规定了企业年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即企业年金必须有个人缴费部分。对于中央企业/国资委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来说,个人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费比例的25%。
企业年金各管理人是否收费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除企业年金理事会外,其他各管理人在管理年金过程中都会收取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照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由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保留账户和退休人员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从受益人个人账户中扣除。
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
以上各项管理费,除账户管理费另有规定外,受托费、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都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取。
领取企业年金应满足的条件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企业年金方案的定义
《企业年金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规定,企业年金方案指,由企业发起,企业职工参与,经过企业和企业职工的集体协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企业年金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