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陈璇、王勇!正当防卫“三人谈”

专家学者认为

转变司法理念 准确认定正当防卫

11月20日上午,正当防卫“三人谈”研讨活动在京举办

11月20日上午,正当防卫“三人谈”研讨活动在京举办,与会专家围绕正当防卫的本质和正当性根据、正当防卫条款“激活”背后的司法理念变化、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具体把握、正当防卫的理论发展与制度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参加研讨的三位嘉宾分别是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璇;全国模范检察官、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勇。 

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璇

全国模范检察官、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勇

近年来,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正当防卫案件,“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把握好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陈兴良认为,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中,正当防卫是作为一种违法阻却事由来讨论的。正当防卫的行使需基于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侵害行为具有不法性,二是侵害行为具有紧迫性。这里的不法侵害行为既可以是即时的,也可以是持续的。办理正当防卫案件,理念转变很重要,同时细化规则也很重要,未来应进一步健全正当防卫的适用规则。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不应限定在正当防卫领域,它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柱石。”陈璇表示,从赋予公民权利的防御机制和侵害人自陷风险这两个角度,可以解释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具体到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对于是否存在不法侵害的判断,应坚持“事后的判断标准”,而对于侵害行为是否结束以及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的判断,应坚持“事前的判断标准”。未来应加大指导性案例的下发力度,为司法人员全方位理解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提供借鉴和指导。

“正当防卫的制度适用应与国家的法治文明发展程度相适应。”王勇提出,目前,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比较健全,司法机关应当用好现有法律规定,增强法律解释力。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应坚持防卫一体化思维,统筹考虑天理、国法、人情,通过办案彰显公平正义。

研讨会由检察日报社举办,人民检察杂志社承办。(相关报道详见《人民检察》第22期)


来源:正义网
作者:华炫宁
图片:钟心宇
编辑:潘   伟
监制: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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