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科斯定理?
(1)科斯最早在1960年提出了采用产权纠正外部性的办法即所谓的科斯定理。其内容是:在交易费用为零时只要产权初始界定清晰并允许经济当事人进行谈判交易就可以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
(2)科斯定理的理论意义 科斯定理扩大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按照这个定理只要那些假设条件成立则外部影响就不可能导致资源配置不当。或者以另一角度来说在给定的条件下市场力量足够强大总能够使外部性以最经济的办法来解决从而仍然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 西方一些学者根据科斯定理认为外部性之所以导致资源配置失当是由于产权不明确。如果产权明确且得到充分保障有些外部性就不会发生。就是说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上不一定要政府干预只要产权明确市场会自动解决外部性问题而在此之前的传统经济学认为解决外部性问题需要政府的干预。因此科斯定理是对传统经济学的修正。 (3)科斯定理的实践意义 如果产权界定是明确的那么通过市场交易解决外在性问题是可行的。以Y厂商向X厂商就污染问题而施加外在成本的情形为例。在产权可以自由买卖的条件下如果法律界定x厂商有权不受污染那么Y厂商为了能够生产就必须向X厂商购买污染权。这时Y厂商将因此增加一部分边际成本而X厂商则得到相应的收益。反之如果产权界定给Y厂商即Y厂商有权向x厂商施加污染那么X厂商将购买这一权利以便Y厂商不释放污染。结果市场交易本身使得污染问题得到解决。不仅如此由于交易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进行的因而结果是帕累托最优的。 但是科斯定理解决外部性问题在实际中并不一定真的有效。这是因为:第一资产的财产权不一定能够明确地加以规定。有的资源例如空气在历史上就是大家均可使用的共同财产很难将其财产权具体分派给谁;有的资源的财产权即使在原则上可以明确但由于不公平问题、法律程序的成本问题等等也变得实际上不可行;第二已经明确的财产权不一定总是能够转让。这就涉及到信息是否充分以及买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种原因如谈判的人太多、交易成本过高、谈判双方都能使用策略性行为等等;第三明确的财产权的转让并不总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运用科斯定理完全有可能得到这样的结果:它与原来的状态相比有所改善但并不一定恰好为帕累托最优状态。此外还应指出分配产权会影响收入分配而收入分配的变动可以造成社会不公平引起社会动乱。在社会动乱的情况下就谈不上解决外部影响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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