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博 | 由清华简郑国史料重拟两周之际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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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华简《系年》第二章与《郑武夫人规孺子》诸篇均出自郑国史料系统,其在涉及西周灭亡,平王东迁的史事时提到的“三年”,应是郑国史官有关“平王东迁”年份的确切记载。二者系联,似可重新推拟清华简郑国史料记述下的两周变局:幽王十一年(前771年)骊山死难,王子余臣被以虢公翰为首的“邦君诸正”立于西虢的携地。幽王死后第二年、晋文侯十二年(前769年),郑桓公克桧。幽王死后第四年(前767年),郑桓公灭东虢。幽王死后第九年(前762年),平王得到晋文侯、郑武公的支持,立之于京师。幽王死后第十二年(前759年),携王伐西戎大捷,平王东徙,止于成周。幽王死后第二十一年(前750年),携王被晋文侯所杀,平王正统地位确立,郑武公得正之东方诸侯。

关键词:清华简;《系年》;郑国史料;平王东迁;三年乃东徙

作者:杨博,“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100101)。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1年第8期。

两周之际的史事,史载缺略,有限的史料间又歧见迭出,纷繁不已。清人崔述《丰镐考信录》曾云:“西周之亡,《诗》《书》无言及者,于经无可征矣。然《春秋传》往往及东迁时事而不言此,至《周语》述西周事众矣,而亦未有此……西周之亡,载籍缺略,其流传失实,以致沿讹踵谬者,盖亦有之。”传世文献中平王东迁史事的较系统记载主要见于《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古本《竹书纪年》与《史记·周本纪》等。清华简《系年》则提供了与传世文献不尽同的关于“平王东迁”的记述:

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盘。褒姒嬖于王,王与伯盘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师,围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曾(缯)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晋人焉始启于京师,郑武公亦正东方之诸侯。

简文“周亡王九年”的记述引起了广泛讨论,迄今仍众说纷纭,“ 三年,乃东徙”这一关涉“平王东迁”年份的明确记述也持续受到关注。《 系年》全篇对郑国史料的重视,第二章有关郑国史事的记述,加上清华简郑国诸篇对郑国国运沉浮的精准把握,均指向《系年》第二章撰作的郑国史料背景。而将《系年》“三年乃东徙”与《郑武夫人规孺子》“吾君陷于大难之中,凥(处)于卫三年”系联,似有助于重新推拟清华简郑国史料记述下的两周变局。下文拟再由清华简的文本出发,在撰述立场、史料来源等角度结合相关文献,对两周之际的编年再作推拟,以供师友同好批评。

一、西周灭亡与携王被立的时间

西周灭亡缘于周幽王宠信褒姒,欲立伯盘为太子,目前所见文献记载均无异议。《史记·周本纪》叙述西周灭亡,主要记述的即是褒姒之祸,其中甚至有“烽火戏诸侯”的演义桥段。学者已指出褒姒之祸的描述因袭《国语·郑语》,烽火戏诸侯的部分则本自《吕氏春秋·疑似》。在对《郑语》的借鉴过程中,《史记》措辞有所改动,而皆以《郑语》其义为长。《 周本纪》中“伯服”之误,也是沿承自《郑语》的。所谓“烽火戏诸侯”,虽系小说家语,不足信据,但“遂杀幽王骊山下”的结果确应是事实。

在此基础上,《纪年》与《系年》均强调幽王与伯盘一道死难。《系年》在谈到西周灭亡的缘由时,也是讲“褒姒嬖于王,王与伯盘逐平王,平王走西申”,最终曾(缯)人、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汲冢竹书纪年》:“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大子,与幽王俱死于戏。”《 纪年》专门记载的幽王死难之地“戏”,《国语·鲁语上》:“幽灭于戏。”韦昭注:“幽,幽王,为西戎所杀。戏,戏山,在西周也。”徐元诰集解:“戏”为水名,在骊山之北,陕西临潼以东。《 毛诗正义》引《诗谱·王城谱》亦云:“申侯与犬戎攻宗周,杀幽王于戏。”

幽王及伯盘骊山死难的时间,《纪年》与《系年》未明确记载,《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记周幽王十一年(前771)“幽王为犬戎所杀”。相应的记述即《国语·郑语》中史伯预言的“不三稔矣”:

申、缯、西戎方彊,王室方骚,将以纵欲,不亦难乎?王欲杀大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若伐申,而缯与西戎会以伐周,周不守矣!缯与西戎方将德申,申、吕方彊,其隩爱大子,亦必可知也,王师若在,其救之亦必然矣。王心怒矣,虢公从矣,凡周存亡,不三稔矣……

史伯的这段议论发自郑桓公为司徒之后,时当“王室方骚”之际,约在幽王九年(前773)。“不三稔”的预言也得到了实现,“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毙。”

《史记·周本纪》中所记幽王被杀后,平王即位,来年改元东迁,并不见携王踪迹。按《系年》记述则有“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纪年》亦云“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以本非适(嫡),故称'携王’”。但是《纪年》认为“携王”是“以本非适(嫡)”之义,显然以携王为非正统。《纪年》与《系年》叙述立场迥异已为李学勤等先生指出。《 系年》讲携王为“邦君诸正”所立,称之为“携惠王”。“惠”之谥号,前所未知。《纪年》记载了余臣所立之地,即“携”,若携确系地名,又是携王所立之地,则有可能在当时的虢国境内。携惠王当从“携”得名,“惠”是谥号,而且是良谥。携王被杀后诸侯才不朝于周,《系年》无疑是承认携王的合法性的。《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汲冢纪年》则明确说“携王”是“以本非适(嫡)”之义,显持平王正统观念。由于《纪年》是魏国史书,属于三晋一系。晋文侯是平王的坚定支持者,《纪年》倾向于平王是可以理解的。

古本《纪年》“二王并立”的记述,《通鉴外纪》卷三引《汲冢纪年》云:“幽王死,申侯、鲁侯、许文公立平王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二王并立。”《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所引《汲冢纪年》则专门强调有“先是”,《系年》对此只字不提:“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学者或认为“先是”二字系后人所增益的文字,平王不应立于幽王被杀之前。按《纪年》,王子余臣立于幽王死后,宜臼称“天王”更早。或者平王确实在幽王死前便自立为王,当然宣扬平王更早也有可能是为了强调其正统性。

按现有材料看,平王得立似乎有着复杂的历史过程。在幽王在世时,《纪年》记述平王在西申为“天王”,并没有得到“邦君、诸正”的支持。而按《系年》记述,“周乃亡”即幽王骊山死难后,携惠王是得到“邦君、诸正”的支持,得立于虢的,也即《郑语》所云“王心怒矣,虢公从矣”。《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记王子朝“告诸侯书”:“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干)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作为平王一系的后人,王子朝虽也对携王有不少非议,但据其所言,似乎也是携王先立,而后被诸侯废弃,再立平王,最终迁于成周的。

由上所述,周幽王十一年(前771),周幽王与伯盘在骊山下的戏地死难,幽王弟王子余臣在以虢公为首的“邦君、诸正”的支持下,立于西虢携地。

二、郑桓公克郐灭虢的年份

清华简郑国史料所述两周之际的郑国史事最为详细,《郑武夫人规孺子》篇文辞古奥,内容多涉细节,李守奎认为从谥称看这篇文献很可能是成文于庄公在世期间甚至是庄公初年的史官实录,是说也得到晁福林的赞同。《郑文公问太伯》不仅追述桓、武、庄、昭、厉等五位先公筚路蓝缕、开疆拓土的赫赫功业,对郑国东迁、发展的具体过程也有详细记述,几可视作记述郑国早期历史的直接史料。其中有关郑国立国初期两代国君“桓公→武公”的世系传承,更是没有疑义。

据《郑文公问太伯》记述桓公“后出自周,以车七乘,徒卅人,鼓其腹心,奋其股肱……战于鱼丽,吾乃获函、訾,复车袭介,克郐迢迢,如容社稷之处,亦吾先君之力也。”程浩已指出清华简《良臣》所列的史伯等周之遗老,即为“徒三十人”的重要组成。简文记述桓公袭郐,开疆拓土,取得立国根基,与《纪年》相同。《水经·洧水注》引《纪年》:“晋文侯(十)二年,周宣王子多父伐桧,克之。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是曰桓公。”同事又见《汉书·地理志》京兆尹郑县下注引臣瓒曰:“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丘,是以为郑桓公。”朱凤瀚从《纪年》中“晋纪”以晋侯纪年的体例出发,指出《纪年》以晋纪年始自幽王元年,晋文侯二十一年时在幽王卒后十一年,由此晋文侯十二年即为“幽王既败二年”。

《史记·郑世家》《国语·郑语》等则云郑桓公在幽王十一年死难。上文已述《郑世家》记桓公事本自《国语·郑语》。前引“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毙”,其原本是对史伯预言的应验,实际上是对幽王之难的简要总结。“十一年而毙”的主语指的是幽王,未尝言桓公死事。沈长云曾搜求古籍,于《水经·洧水注》引《纪年》《世本·居篇》及《左传》昭公十六年所记子产之语中找到桓公未死于幽王之难的三条明证,如《左传》昭公十六年载子产语:“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已言明桓公从宗周的初封地迁徙到中原腹地时,甚至曾与商人同行;又指出郑武公拥立的平王为幽王敌对方,郑桓公为幽王殉死的可能性甚微。故而在宗周风雨飘摇之际,郑桓公并未毁家纾难,而是举族东徙,此举不仅奠定了郑在东方立国的根基,也为平王的东迁开辟了道路。

如是,综合《国语·郑语》《纪年》与《郑文公问太伯》,则如程浩所言,幽王八年(前774),郑桓公有感于周室危乱,向史伯请教逃死之策。幽王十一年(前771),幽王伐西申,遭到申人的反击,死于骊山之下。幽王死后的第二年(前769),桓公取函、訾,克郐,第四年又灭掉了虢(前767),奠定了郑在东方立国的基础。《 左传》隐公元年:“制,岩邑也,虢叔死焉。”杜预注:“虢叔,东虢君也,恃制岩险而不修德,郑灭之。”是故有理由认定桓公所灭为东虢。《 郑世家》云郑桓公死后,“郑人共立其子掘突,是为武公。”桓公何时去世,文献无徵,但应该在幽王死难的四年之后,平王东迁之前。

《郑文公问太伯》续云:“世及吾先君武公,西城伊、涧,北就邬、刘,萦轭蔿、邘之国,鲁、卫、蓼、蔡来见。”邬、刘、蔿、邘四地,《左传》隐公十一年有“王取邬、刘、蔿、邘之田于郑,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是四地曾被周王用苏忿生之田置换,可见其当近于成周王畿。邬、刘,杜预注其分别在河南缑氏西南与西北,即今河南偃师境内。蔿在今河南孟津东北,邘则处河南沁阳之西。相对于桓公,武公真正做到了“前颍后河,右洛左济”。而这得益于桓公已将伊洛地区最为强大的虢、郐翦灭。“西城伊、涧”,《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记有:“初,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据此,是平王东迁止于成周之前,曾经过伊水边的伊川。其地据《郑文公问太伯》言已属郑境,可见平王东迁成周,若无郑国支持是难以完成的,“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并非虚言。

三、平王东迁时间的推拟

在此基础上细审《郑武夫人规孺子》,该篇记述郑武公去世之后,武夫人不允许被其称作“孺子”的嗣君知理郑国之政,要求其把政权交付大臣三年,其中武夫人自云:“吾君陷于大难之中,凥(处)于卫三年,不见其邦,亦不见其室,如无有良臣,三年无君,邦家乱矣。”简文公布伊始,李学勤即指出郑武公“陷于大难”指的是西周灭亡,与《系年》联系来看,迎立平王时的郑武公业已摆脱了处卫三年的困境。晁福林由简文“不见其室”推测郑武公被迫居卫三年不得回国的时间,可能是在郑武公十一年到十三年间。程浩则因成周地处郑、卫交界认为武公处卫三年是为了辅弼东迁之初的平王。

实际上“平王东迁”前后的历史进程可能远较我们过去认识的要复杂,其年代学与史学背景均有待进一步推究。学界近来已着手由“史源学”来推求“平王东迁”的相关记述,如邵蓓已注意从平王东迁记载的原始史料来源及作者的立场角度来分析,陈民镇、尤锐等也提出要妥善处理原始史料与综合史料间的关系。引起笔者注意的是,《系年》史料来源国别中的一大特色是重视郑国。《系年》第二章简文记述两周之际乱离之局势以“郑武公亦正东方之诸侯”结尾;郑国虽为《系年》所记春秋封国中第二位出场,但从历数其世系的完整性来看,却是春秋封国第一,既显示出《系年》编纂者对郑的重视,而且有以郑武公作为划分西周、春秋两阶段之标志性人物的意味。这与传世文献如《左传》等记平王东迁后,郑“庄公小霸”的情形正相符合,亦可见与清华简《良臣》《国语·郑语》中所体现的年代史观较为一致。故而有理由说,《系年》第二章有关两周之际史事的记述与郑国史料密切相关。

不惟如此,清华简内容上郑国的重要性突出的也很明显,如记言类史书中“郑国君臣之间的问答尤其详细。没有单独记录楚国君臣之间问答的篇章”;加上《良臣》对郑国的记载同样详细的情况,李守奎认为墓主可能是在郑国灭亡前后逃至楚国,被楚人任为大师的郑国人。就《郑武夫人规孺子》《郑文公问太伯》《子产》等郑国竹书而言,其选取的时间节点也均与春秋战国时期郑国的国运沉浮密切相关。

如若上论不误,《系年》第二章与《郑武夫人规孺子》诸篇均出自郑国史料系统,其在涉及西周灭亡,平王东迁的史事时,都提到了一个“三年”,当非偶然,似乎是郑国史官有关“平王东迁”年份的确切记载。是故邵蓓注意到郑武公“处卫三年”很可能与《系年》“三年,乃东徙”密切相关,确是建立在史料来源基础上讨论所得的可靠结论。如此则可据清华简《系年》《郑武夫人规孺子》等与郑国关系密切之文献,重新构拟两周之际特别是有关平王东迁的年份。

这里还要对《系年》第二章所述史事的时间线再作讨论。朱凤瀚、王占奎等均已指出,《系年》里使用“乃”或“焉”这种连接词的时间与事件之间是存在因果承继关系的。“ 宜臼在申,余臣在虢,都不在王都,也都未能得到普遍承认”,所谓“周亡王九年”指的是二王并立的九年,也就是说这九年里没有共主式的周王。故《系年》此处采用的是分别叙述携王、平王两方面的史事,而最终结于平王一系的模式。

按《系年》记述,“周乃亡”即幽王死后,携惠王得到“邦君、诸正”的支持,立于虢,在位二十一年后被晋文侯所杀。有关平王方面的记述则是没有共主的九年之后,也即周幽王死难九年之后(前762),平王被晋文侯迎立,三年后东徙(前759),东迁之后的平王方逐渐奠定正统地位,平王得立似乎有着长期而复杂的历史过程。若上述理解不误,则清华简郑国史料在“周亡王九年”之外给予了“平王东迁”两个新的年份定点,一个是“三年,乃东徙”,另一个是“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有趣的是,上述两个年份定点在史籍中似亦并非无迹可寻。

前文已述幽王死难时,东虢尚存,携王所在应为西虢,即今陕西宝鸡、岐山、扶风、凤翔一带。晋文侯拥立平王的“京师”地望,笔者过去怀疑在豳地,晁福林也认为简文所说的“少鄂”应当在镐京附近才符合“二王并立”的斗争形势。无论当否,宗周无王当为事实。需要留意的是平王为何“三年”东徙,铜器铭文中似可为此问题的解答提供可能。

笔者曾经从历日、纹饰、书体诸方面考虑过虢季子白盘(《铭图》14538,简称虢盘)为携王十二年器的可能。虢盘器主“虢季子白”,陈梦家早年即指出其为虢季氏子白,并由《礼记·檀弓上》“戎事乘翰”注“翰,白色马也”、《易·贲》曰“白马翰如”等传世文献,怀疑其即是“《纪年》所记幽王既死立王子余吾之虢公翰。”另传世文献记载幽王时有虢石父,《国语·晋语》等文献称幽王宠信虢石父,《吕氏春秋·当染》亦曾云:“(周)幽王染于虢公鼓、祭公敦”,是虢石父名“鼓”。若陈梦家所言不误,则虢公以“翰”为名,“子白”为字,与“虢石父”并非一人,“虢石父”或是其父。从虢盘铭文亦可看出,或许拥立之功才能让虢季子白享有“左(佐)王……睗(锡)用戉(钺)”以“经纬亖(四)方”这样崇高的政治待遇。同属虢季子白所作器的还有虢宣公子白鼎(《铭图》02308),半球形腹饰鳞纹。韩巍还曾注意到腹部出现纹饰的半球形鼎的时代不会早于春秋初期。如是则又为虢季子白盘为携王十二年所作器增添了新的证据。西虢东迁确应在携王被灭之后。按虢盘铭文记述,携王十二年(前759)伐戎大胜,声势一时无两,此事似可为平王当年为何东迁提供佐证。

《系年》记携王二十一年被杀,是年按《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为公元前750年,《秦本纪》:

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十二年,伐戎而至岐,卒……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

秦文公十六年亦即前750年,则秦文公伐戎至岐与《系年》简文记载携王二十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为同年发生之事。携王时在西虢,晋文侯得以杀之,其势力范围必然已达到该地。王雷生亦指出晋文侯时晋国攻占了河西不少土地,从东、北、西三面包围了当时携王所居,所以能在公元前750年杀死携王。而秦在同年则以“岐”为界占有包括西虢之地在内的西部地区,秦得赐“岐以西之地”将“岐以东献之周”。与上述记载相应的是今本《纪年》(平王)二年“赐秦、晋以邠、岐之田。”邠、豳皆是帮母文部字,邠即是豳,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孟轲称大王去邠。”《 货殖列传》“公刘适邠。”两处均以“邠”为“豳”。今本《纪年》材料并非十分可靠,而简文“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与上引《秦本纪》平王东徙“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赐之岐以西之地。”三者应存在密切联系。这似可看出秦、晋联合灭亡携王并以“岐”“豳”为界将宗周地区瓜分的痕迹。

故地被占,虢氏不得不东迁到三门峡上村岭,选择臣服平王,但是平王对虢氏终究心存芥蒂,直到平王晚年出于对郑国的钳制,才慢慢“贰于虢”。至周桓王时,虢公忌父才得以出任王朝卿士。《左传》隐公八年(前715)“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 始”字不仅隐含虢氏正式被平王一系所接纳的意味,也意味着平王正统地位的最终确立,平王最终得以“作为一名合法的王治理国家”。

四、小 结

清华简《系年》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其与《纪年》一道,为两周之际的史事研究提供了另一种不同视角,让我们得以在《史记》之外,对这段历史中的若干重要节点进行梳理和重构。《系年》全篇对郑国史料的重视,第二章有关郑国早期世系传承、“郑武公亦正东方之诸侯”的记述,加之清华简郑国竹书诸篇对郑国国运沉浮的精准把握,均指向《系年》第二章撰作的郑国史料背景。将《系年》“三年乃东徙”与《郑武夫人规孺子》“吾君陷于大难之中,凥(处)于卫三年”系联,似可重新推拟清华简郑国史料记述下的两周变局:

幽王十一年骊山死难(前771),王子余臣被以虢公翰为首的“邦君诸正”立于西虢的携地。

幽王死后第二年、晋文侯十二年(前769),郑桓公克桧。

幽王死后第四年(前767),郑桓公灭东虢。其后或不久郑桓公去世,郑武公即位。

幽王死后第九年(前762),平王得到晋文侯、郑武公的支持,立之于京师(豳)。

幽王死后第十二年(前759),携王伐西戎大捷,平王东徙,止于成周。

幽王死后第二十一年(前750),携王被晋文侯所杀,秦、晋得岐、邠之田,平王正统地位确立,郑武公得正东方之诸侯。

平王始年虽未必为幽王死后次年,但由于平王最终为正统,《史记》所记以公元前770年,也即幽王死后次年,为东周始年应仍是可以接受的看法。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出土简帛文献与古书形成问题研究”(19ZDA25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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