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包装物的开票问题
本文转自: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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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外贸出口企业出口的玻璃产品,其包装物(纸盒)应该怎么处理?本公司购买的纸盒是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2. 是否可以让工厂购买纸盒并进行包装玻璃产品,直接运输至发货港口?
3. 工厂给本公司开具的玻璃发票中是否可以包含纸盒的费用?还是纸盒的费用必须单独开票,不能开具玻璃类的名目?
麻烦解答一下,并给出相应的政策依据。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答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
1.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属于账务处理问题,账务处理问题建议您参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2.是否可以让工厂购买纸盒并进行包装玻璃产品,直接运输至发货港,该行为属于您双方的经济业务,不属于税务管辖范围。
3.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中,价外费用中包装费。
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结合实际业务情况界定您双方关于包装费的收取,并参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如实开具发票。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