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骑手遭遇的士乘客“开门杀”,住院84天离世,家属索赔百万元
在出租车未靠边停好的情况下,
乘客未听司机劝阻,打开车门下车,
结果车门与一辆经过的电动车发生碰撞,
导致电动车手倒地受伤,
送医救治84天后,不幸身亡。
10日上午,
死者家属将多名涉事人告上法庭,
索赔百万元。
1
乘客开车门 撞倒电动车
该起事故发生在4月7日。当日中午12时20分,在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东风柳汽公司门前路段,一辆出租车正在路口等红灯。该出租车是由司机阿强驾驶,车上搭乘着两名阿婆,一名是74岁的李某成,另一名是李的朋友。
在阿强提供的事发当时出租车行车记录仪视频中,记者听到阿强与两名乘客的对话。当时车子在等红灯,乘客想下车。就听到阿强说:“等我过完红绿灯,在前面的斑马线靠边停下,你再下车。”乘客回应“嗯”。但过了几秒钟,又听到阿强大喊:“别开别开别开……”就听到了车门与什么碰撞的声音,又听到阿强说:“我都喊你不要开了。”
据了解,打开出租车车门的是坐在副驾驶座的李某成。车门打开的瞬间,与后面驶过的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电动车手倒地受伤,昏迷不醒。随后,120救护车和鱼峰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都赶到了现场。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
2
治疗花费大 伤者不幸去世
被撞倒的电动车手是李女士,今年63岁。据了解,李女士先到柳州市肿瘤医院治疗,后到柳钢医院治疗,共计住院84天,不幸于6月30因抢救无效死亡。花费医疗费、药品费及其他费用近60万元,其间,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所垫支了约7万余元,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
事故发生后,柳州市交警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李某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女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阿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李女士的家属将李某成、阿强、阿强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出租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四被告承担75%的赔偿责任,共计100万余元。
03
庭上多方质证 择日判决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各自的观点和证据进行了陈述和质证。原告认为,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那么就应按该认定,由肇事方按比例赔偿。
陈述中,司机阿强说,当时他已告知乘客,会将车开过路口后到斑马线靠边再让其下车,李某成也答应了。而过了几秒她去开车门时,行车记录仪中能清晰地听到阿强大声阻止的声音。阿强表示,在这一过程中,自己并无违规操作及违规行为,且对李某成的行为进行了阻止,尽到了劝阻及告知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而李某成的代理律师程松宁则提出,交警部门作出认定时,事故性质为伤人事故。如果之后伤者死亡,属于死因存疑的情形,则家属应当报告交警部门,尸体应当经交警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认死亡原因,以及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但原告未能提供此类证据。因此,不能证明李女士的死亡与本次事故存在关联性,李某成不应承担死亡产生的相关损失。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