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善恶混,修习可成圣_中国哲学与中华文化
一、人性善恶混,修习可成圣
中国古典哲学认为,天地之间的万事万物之中,普遍存在着阴阳对立统一规律,人的思想同样也不例外。因为,人一生下来,你很难认定他是君子还是小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好与坏都是在以后成长、教育环境中,受到各种复杂的教育、熏陶、影响以及在生活经历之中,不断产生变化而形成的。善与恶是一种社会道德的称谓,认定善与恶的标准,是看人们在公私关系处理上是否符合社会公德,是否摆正了个人私利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位置。所以,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71]这里所说的“道”,既指的是符合社会公德的思想、方法,也指的是哲学规律。因为法律、道德规范都是依哲学理论(道)为指导而产生出来的。
人生在世,为了生存谁都需要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物用。为了生活得更好,任何人都希望大量地占有社会财富,这就是个人对于私利的欲望。为了个人的私利而损害别人的利益、公众的利益,便是罪恶,便是恶人;同时,人人又具有羞耻之心,恻隐之心,谦让之心,是非之心,这就是可以遵守社会公德的基础,就是善端。所以,每个人都是善恶两种本能共存于一身的,这是一个人在思想上的阴阳之两端。孟子讲人性“善”,荀子言人性“恶”,都是在理论上的一种失偏,所以都不能自圆其说。我们研究他俩的全部言论,事实上在他们在各自的言论中,又都是实际承认了人性善恶相混的。如孟子说:“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72]同样,荀子之论事实上也对自己的性恶论作了否定:“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好义不胜其欲利也。”[73]这是论证社会政治思想风气对于人们思想道德品质影响的重要性时,实际承认了人性中善恶相混而存的客观实际。所以,要想提高人的思想道德品质,还得靠学哲理改造思想,倡“克己”,“克己复礼为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而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克己复礼,天下归仁”,加强道德教育,就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易·蛊》曰“君子以振民育德”;《诗·小雅·角弓》云“尔之教矣,民胥效矣”;《管子·权修》言“教训成俗”;王应麟在《三字经》中更强调:“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不学,不知义”。人知义而行之,则善;不知义,谋私而害人,则恶。故言:“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