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宠物抚养权及探视权”引发争议,法院判了...


随着养宠物的人群越来越庞大

这些可爱的小动物

越来越被视为家庭一份子

很多夫妻、情侣

都会共同饲养宠物

可一旦感情破裂

宠物的“抚养权”又该怎么算

近日,南通海安市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

因“宠物抚养权”引起的离婚纠纷

2013年,王某和赵某在异乡结识并谈起恋爱,双方在2015年12月登记结婚。然而,结婚后双方很快陷入不断争吵的状态。五年多的“围城”生活让丈夫王某决意离婚,他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庭审中,王某和赵某均同意离婚,并对房子、汽车的处置达成共识,唯独双方都抢着要拉布拉多宠物狗。丈夫王某认为,宠物狗是自己买的,而且日常的吃喝拉撒更多由他照料,感情深厚。但妻子赵某认为,自己平时经常陪它遛弯,遛狗已是她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

但宠物是有生命的,并且每一只都独一无二。经过综合考量,宠物是由王某购买,并且平时也是王某照顾得较多,法院认为宠物的所有权归王某更为合适,但赵某对宠物也有感情,可适时探望。

法官表示,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宠物”这个概念,如果夫妻在离婚时对宠物的处置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只能把宠物视为财产来进行分配。若调解不成功则要进行判决。

法院在调解或判决阶段,通常会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照料、夫妻生活的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而确定更适合抚养宠物的一方,未获得宠物抚养权一方也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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