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募资110亿元 河南8家企业发行绿色债&绿色金融债丨名单
投实消息: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河南共5家企业发行绿色债,3家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合计拟募集资金金额110亿元,主要用于投资、偿还绿色项目、银行贷款、节能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
豫光金铅拟募集10亿元绿色债 用于投资运营、偿还贷款
12月22日,豫光金铅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拟用于公司绿色项目的投资、运营或偿还绿色项目相关的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其中8亿元用于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2亿元用于该项目的运营(或者偿还绿色项目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告显示,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灵宝国资获批发行13亿元绿色债 用于黄金产业技术升级
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河南省灵宝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281号》,同意灵宝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13亿元,所筹资金10亿元用于灵宝市黄金产业上大压小技术升级项目(日处理2000吨复杂难处理金精矿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分销商湘财证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中原银行获批发行15亿元绿色金融债
9月29日,河南银监局发布关于同意中原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批复。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中原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
郑州银行发行30亿元绿色金融债 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项目
8月31日,郑州银行发布《2017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公告》,拟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不超过3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本期债券为3年期品种,自2017年9月7日起息,采取固定利率方式,具体在发行前根据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并视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而定,由国泰君安证券担任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包括中信建投证券、东海证券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郑州银行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项目。针对本期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郑州银行形成了绿色产业项目清单。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投放于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五类绿色产业项目中,初步确定的绿色产业项目数量11个,预计总拟授信金额30.505 亿元。2017年9月6日,发行完毕,票面利率4.7%。
中孚实业拟发行9亿元绿色债 用于铝电解槽节能改造项目
8月15日,中孚实业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9亿元(含9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可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发行的债权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期限均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公司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节能改造项目。
牧原股份拟发行10亿元绿色债 用于国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5月26日,牧原股份发布公告称,17 牧原绿色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期,第 N 年末(3≤N≤5)可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本次发行绿色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国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洛阳银行获批10亿元绿色金融债 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
3月23日,洛阳银行获人民银行总行批复,同意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标志着河南省首单绿色金融债券成功获批。
开封市发投获批发行13亿元绿色债 用于水生态治理工程、补充运营资金
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河南省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同意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13亿元,所筹资金8亿元用于开封市水生态综合治理改造项目(一期)工程,5亿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本期债券期限10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8、9、10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0%、10%、10%、10%、15%、15%、15%、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2017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各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绿色公司债券,鼓励投资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证监会将对绿色公司债即报即审。
根据《指导意见》,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原则上不得属于高污染、高能耗或其他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行业。重点支持下列主体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长期专注于绿色产业的成熟企业;在绿色产业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或独特优势的潜力企业;致力于中长期绿色产业发展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企业;具有投资我国绿色产业项目计划或致力于推动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国际金融组织或跨国公司。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鼓励支持地方政府综合利用贴息、财政补贴、设立绿色公司债券投资基金等多种优惠政策支持绿色公司债券发展。各证监局应当主动对接辖区地方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