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油漆制造商都会接到要回收废油漆、废溶剂、废树脂、废颜料的电话,几乎天天都有,有时一天好几个。不胜其扰。百度搜索“回收油漆”,有很多很多化工物资回收公司从事这项活动,各大涂料论坛、涂料行业QQ群中也常见他们发贴揽生意。从事这项活动的基本上都是河北的,以邯郸一带的为最多。本人一直很好奇。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废油漆、废溶剂、废树脂以及一些废颜料均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都有相关严格规定,可是:—将废油漆、废溶剂、废树脂、废颜料等卖或送给他们合法吗?—现在安全、环保形势这么紧,如果这类行为不合法,为什么未听说相关部门制止和打击这类违法行为呢?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严重的污染环境罪。
现在这些废油漆、废溶剂、废树脂、废颜料交给有资质的固废处理中心处理的话,一般约需5000-7000元/吨的处理费用。如果有油漆厂老板违法交给这些河北人处理,达3吨入刑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