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究竟负责什么?

为防止疫情引发的院感事件发生,同时杜绝医疗机构“拒收发热病人”造成误诊、漏诊、推诿等现象,近日,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首诊负责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

一、何谓首诊负责制?

顾名思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同时,病人首诊医院、首诊科室均为首诊负责主体。

二、遵守首诊负责制有哪些作用?

首先,为操作者提供了具体的指南,便于诊疗活动顺利实施。

自从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执行以来,首诊负责制度便被重视和确立起来了。自从有了该制度后,在首诊的过程中便有了具体的操作指南,给具体操作者带来了方便、便于医院整体制度的衔接和完善。

其次,可以有效提升医院医疗管理水平及服务水平。

患者就诊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而首诊行为处于诊疗活动的前端,只有将此环节严格执行、落实到位,才能提升医院总体医疗质量、服务水平。

再次,可以有效降低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

病人及其家属参与诊疗活动的重要步骤就是面临首诊医生,首诊医生对病患病情处理得当、流程规范,就会让患者从主观上消除潜在“冲突”。而规范的操作也进一步约束着医生的执业行为、同时为诊疗活动的“合法合规”有了充分证据,降低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

三、首诊究竟都负责什么?

根据不同的责任主体,首诊负责的内容有所侧重。

(一)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就诊医疗机构为责任主体的核心内容

1、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

2、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3、如因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患者或者其家属在特殊情况下申请转院的、因病情需要需转院的、因为医院的床位不足等特殊情况下且患者的病情允许转院等情况,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三)就诊科室责任主体的核心内容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

1、诊断明确
2、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确
3、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
4、危重、体弱、残疾病人
5、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
6、转科
7、转院
(四)就诊医师为责任主体的核心内容
首诊医师是指第一位接诊患者的医师。需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
1、接诊非本科室疾病患者
2、接诊诊断尚未明确患者
3、需抢救危重患者
4、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
5、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
6、危重、体弱、残疾病人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作为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之首的首诊负责制对医患双方的权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各医院也应切实加强医院管理、严格减少与控制不良医疗行为的发生,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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