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类常见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要点归纳
本文采用了《合同起草审查指南:三观四步法》,就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起草审查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12种常见的合同类型
许可期限条款
维权主体及改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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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方将其对许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授权给被许可方使用: (1)独占许可:在许可期限内,许可方不得将许可作品的著作权授予任何第三方行使,且许可方自己也不得行使。
(2)排他许可:在许可期限内,许可方不得将许可作品的著作权授予任何第三方行使,但许可方可以自己行使。
(3)普通许可:在许可期限内,许可方可以将许可作品的著作权授予任何第三方行使,且许可方可以自己行使。
02 许可期限条款
许可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影视公司应在该许可期限内完成剧本的改编,若经广电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或已实际开拍的,影视公司有权继续进行该影视剧的摄制、制作、宣传、发行等工作,不受许可期限届满的限制。
1.影视公司可按以下第 项的期限范围内行使著作权人授权之权利:
(1)永久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国现行及将来的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保护期到期之日时止;在前述期间内,影视公司可自主行使著作权人授权之之权利。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该期间内,只要影视公司开始实施改编、摄制等行为,影视公司被许可的各项权利即不会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影视公司被许可的各项权利自动延续至影视作品杀青时终止;影视公司可自行决定影视作品杀青后的剩余后期制作、补拍少量内容、宣传、发行、放映等行为的实施内容和时间,且无需著作权人许可授权。
(3)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期间届满,影视公司被许可的各项权利自动终止;若前述期间内影视公司完成了文字作品的改编且未开机摄制影视作品,则影视公司在前述期间届满后不得摄制影视作品,但影视公司可对已改编完成的剧本享有除摄制权外的其他完整著作权权利;若前述期间内影视公司已开机摄制影视作品,但未杀青,则影视公司可行使的摄制权自动延续至杀青时终止,影视公司可自行决定影视作品杀青后的剩余后期制作、补拍少量内容、宣传、发行、放映等行为的实施内容和时间,且无需著作权人许可授权。
(4)若影视公司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内未完成文字作品改编的,则影视公司被许可的各项权利自动终止;若影视公司在前述许可期限内完成了改编,则影视公司可在改编作品完成之日(以中国地区合法的著作权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起的 年内(此处每年按365个自然日计算)摄制影视作品;若影视公司在前述摄制期间内未开机摄制影视作品,则影视公司在前述摄制期间届满后不得摄制影视作品,但影视公司可对已改编完成的剧本享有除摄制权外的其他完整著作权权利;若前述摄制期间内影视公司已开机摄制影视作品,但未杀青,则影视公司可行使的摄制权自动延续至杀青时终止,影视公司可自行决定影视作品杀青后的剩余后期制作、补拍少量内容、宣传、发行、放映等行为的实施内容和时间,且无需著作权人许可授权。
许可期限:双方根据实际出版需求,约定著作权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授权出版者使用作品。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许可期限届满前,双方均同意续期的,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自纸质图书形式首次出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许可期限届满前,双方均同意续期的,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作品完成后 年止。本条中的“作品完成”指本合同所涉作品全部创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