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通读第七十四章
《道德经》通读 第七十四章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此章名曰:“为奇者不生”。
老子在这一章提出了“民不畏死”这一问题。老子在这一章里没有明确地说民何以不怕死,我们可以从整个《道德经》来理解这一问题。
民之所以不畏死,可从三个方面解释:一、民不聊生,民不畏死;二、不堪暴政,不堪酷刑,民不畏死;三、嗜欲成性,贪财忘身,民不畏死。
前两者,生不如死,故不畏死。贪财忘身者,欲大于身命,故不畏死。
对于前两个民不畏死,老子没有说;对于最后民贪财忘身而不畏死,老子主张以道化民,使民明道守道,欲而常畏死。
谁以道化民?老子在这一章里也没有明确说,应该是治世者,包括掌有生杀权力的“有司”者。可对于这些治世者和有司,没有尽到教化之责,老子也没有说,老子只说,使民常畏死。
从明道行道看,民常畏死,属于不离道不叛道。天道对于人的叛道离道之为,疏而不漏。天地万物之于道,由道化生,由道化育,依道而存,依道而寿,道赋予天地万物以自性,天地万物以自性守静守善,不守静不守善则自灭。
但人非草木,不守静不守善——不守道——却不自灭。老子对此这样说:
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道不能使叛道者自灭,老子说,吾得执而杀之。这里的吾,指的是谁,如果不是指老子,又能是谁呢?吾,是一个代词,说话者自指的代词。老子有这个权力吗?或者说,这样说,合乎老子所说的道之无为吗?
如此看来,这个吾不应该指的是老子自己,也不是老子的个体存在,这个吾,应该是以老子为名义的道之化身。
对于人,也应该像道之于天地万物那样,让那些叛道者假吾之手而自灭。道有这个权力,道之化身者可以替天行道。
那么,作为道之化身者的老子,他要杀的是什么样的人?是所有不畏死的民吗?不,是那些贪财忘身之人吗?也不是。老子说得很清楚: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
他要杀的是“而为奇者”。当以道化民,教化人明道守道——即有所畏,如果还有人借此,把教化的道当作他们叛道离道“奇术”的人,老子说了,如果他拿到这样的人,他就会毫不犹豫地杀了他们。可见,老子最痛恨的人就是把道之妙用作为他们不叛道,有欲有为,使民不宁,使国不安之人。
这里有一个问题,老子在他的《道德经》一书中,讲道之体,讲道之用,有很多人,把老子所讲的道之用,当作自己处世的作恶之手段,奸巧诡诈。老子在十八章里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惠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人世之大伪,出自于智惠,这智惠,老子在这里揭露得十分清楚:原来是把道之妙用利用来作为处世之奸诈诡计。
那些把《道德经》看作奸诈为人之术者,是老子最为痛恨的人。
老子在这里述说的另一件事是,人世间掌握生杀大权者行使其权力如何。
老子这样说:
1、具有这个权力的叫有司。这个有司被统治者赋予了这个权力。
2、用比喻说:把有司比作大匠的替代者:大匠斫木斫石,其斫合道。
3、有司杀人,因其乏于道,很少不伤其手的。
这是老子对人世间有司杀人的一个质疑。其杀不合道,因而成滥杀,伤其手,其比喻的意义,在于,这个人世间的有司,因不合道,而成为害,害治,害民,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