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地点、缴纳方式、需提交的材料分别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提交资料: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表单证书”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申报期限: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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