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发票想报销,关注政策很重要!

一般所说“手工(手写)发票”,显然是指手工或者手写普通发票。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肯定需要机打了。
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未完全禁止手工发票。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本地情况,对手工发票作出规定。比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规定:“二、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后,原“江西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江西通用手工发票”。名称调整后的普通发票规格、联次、适用范围等与原普通发票一致。” 目前江西通用手工发票仅有百元版。因此,对于“手工(手写)发票”是否仍然使用?需要看当地政策。
目前明确使用的地区:
(一)浙江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2019-12-20):浙江省通用手工发票没有取消。
(二)厦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0-05-06):百元版通用手工发票每张最高开具999.99元。
(三)河北
河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1-04-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规定:“河北通用手工发票规格,190mm×105mm;联次,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四)山东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明确,自2018年6月15日,启用山东省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发票种类如下: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汽车客运发票。
(五)云南
云南省税务局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全省统一式样发票名称为:“云南通用机打发票”、“云南通用手工发票”“云南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
(六)甘肃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18年第15号公告明确,新版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甘肃通用机打发票、甘肃通用手工发票、甘肃通用定额发票、甘肃公路客运定额发票、甘肃公路客运专用发票(条形码)、甘肃公交客运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目前明确不再使用的地区:
(一)黑龙江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网站(发布时间:2018-07-06),2018年7月1日起将停止发放《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纳税人在此之前已领用的此种发票,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到期缴销。
(二)安徽省合肥市和阜阳市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1-06-07):目前安徽省合肥市和阜阳市不再使用通用手工发票;其他地市是否仍在使用建议关注当地官网查询或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核实。
(三)湖南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1号公告明确,从2012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国税通用手工发票(不包括专门的报刊征订发行手工发票和收购手工发票),纳税人原领用的通用手工发票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四)四川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第13号公告明确,全省保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银行代收费、旅客运输)、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企业冠名机打平推式发票、企业冠名卷式发票、冠名旅客运输机打发票、冠名定额发票、冠名客运定额发票等票种。
(五)重庆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18年第13号公告明确,“取消的普通发票种类:1.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3联手工百元版,规格:190mm×1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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