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察:”宠物狗死亡后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案”

2020年9月江苏省淮安市发生一起因宠物狗死亡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最后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日常生活中宠物狗的饲养十分普遍,人们往往对宠物寄于了感情的寄托和情感的表达。很多时候宠物不仅仅是一种动物的饲养行为,而是将宠物作为人甚至高于人类的高度进行对待。由此可见,宠物凝聚了饲养人最深最浓厚的情感。

在肯定以上论证的情况下,如果一个行为导致宠物死亡,则必然给宠物的饲养人带来精神痛苦,甚至是强烈的精神刺激。那么,此种情况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呢?

本案案发于去年,根据当时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对于物品损害导致精神痛苦的,仅仅限制于”人格纪念意义”的物品。因此,”人格纪念意义物品”成为了本案的关键。

”人格纪念意义”的物品法律未做具体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通常是指该物品与特定人的婚姻、祭祀、死者怀念等具有紧密人身联系的物品。此类物品通常都是当事人凝聚了某一方

面的情感,其损坏后必然带来所有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应当给予保护。

宠物的死亡固然也会导致人的精神痛苦,但本质来说是人对动物的感情。而在”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物品中其本质是人对人的感情,即人通过特定的物品对人表达的感情。因此,对于宠物死亡提起的精神损害不予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法律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宠物本身具有财产价值,所以仍然按照宠物的财产价值进行赔偿。同时,考虑到人的感情因素,对于宠物死亡的赔偿数额会略高于宠物本身财产价值。这虽然不是精神损害赔偿,但也说明在赔偿时也考虑到了人的精神痛苦的损害。

2021年,我们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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