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格律-近体诗格律(对仗,其它规则)
律诗与古体诗,与律绝还有一个重要的不同,就是必须讲究对仗。古体诗出现的对仗,纯属自然而然,律绝的对仗可有可无,唯独律诗除了收尾两联,其余各联必须对仗。
律诗对仗的常规是颔联、颈联对仗,排律则为中间各联对仗。律诗中也有首、尾对仗的情况纯属作者的意愿,非强求一样,并不能减少中间两联的对仗。律诗固以中间两联对仗为原则,但处于表现的需要,中间两联对仗有时也可以少于两联或安排在收尾对仗。
近体诗格律的其他规则:一、忌孤平,所谓犯“孤平”特指五言和七言两种平脚句式。即在四个基础律句中“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否则就是犯孤平。二、拗救——“拗”指“拗句”凡平仄不依照常规的句子,都是拗句,“救”就是补偿,即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在适当的位置补偿一个平声。常见有三种情况:1本句自救(又称孤平拗救)比如孤平里五言第一字用了仄声,就必须在第三句改成平声“仄平平仄平”七言第五字改成平声“仄仄仄平平仄平”2、对句相救,在五言出句“仄仄平平仄”句型里,如果第四字或者第三、四字都用仄声,应在对句“平平仄仄平”第三字用仄的地方改成平声字。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如果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叫“半拗”可救可不救。在七言中“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六字或第五、六字用了仄声,应在对句第五字用平声,如果只是第五字用了仄声,也叫半拗,可救可不救。如“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3特拗补救,特拗指一种特定平仄格式,多见与尾联出句。五言中“平平平仄仄”如果变成“平平仄平仄”第一字必须用平声。七言中“仄仄平平平仄仄”变成“仄仄平平仄平仄”第三字必须用平声。如“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
三三字尾,诗句的末三字称三字尾,
四一、三、五不论——律诗有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大致上抓住了律诗平仄上的规律。当然这也是不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