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了,城里人可以到农村买房吗?

在那个年代,乡下人总是羡慕城里人,实际上,当农村人越来越多进城之后也会发现,城里人过得也不是那么轻松,不说农村一定就比城里好,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年农村的变化可以说是翻天覆地、日新月异。

除了青山绿水,最让城里人惦记的还是那里的房子,或者说宅基地,一方面是大城市房价高,不得不向农村去。另一方面有钱人虽然不受制于大城市的高房价,但是却艳羡农村的美丽环境。

但是明文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允许对外流转的。发改委也强调指出,在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业的过程中要注意,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这就好比我们的楼市调控一样,我们一方面鼓励农村土地市场化流转,至少未来会往这方面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守住底线。总之不能搞“一刀切。”我们在鼓励农村搞活土地市场外,也要坚守农村宅基地的红线。所以,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但农村土地流转也是不可回避的大趋势。所以新的《土地管理法》呼之欲出。

现在国家对农民关心的土地问题进行了改革,即在2019年8月26日通过对《土地管理法》的重新修正,在2020年1月1日就正式实施新版的《土地管理法》。

也就是从2020年1月1日起,农民就要遵守新《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政策规定,那么此次的土地法修改有三项新规关系到农民自身,其中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的三大方面。新《土地管理法》首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闲置宅基地,但是在宅基地方面仍没有放开买卖。

虽然新规针对的是农民,但处处离不开城里人。完全割裂城乡的做法肯定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现实的。

按照北京日报的报道,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并非初创的新政,实为政策上的又一波解禁。1987年版《土地管理法》,当时城镇居民就可以用集体土地盖住宅,不过前提是必须经过批准,支付相关补偿费用,且不得超标。正是2004年8月修订通过的上一版《土地管理法》规定,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这十五年间,国有土地供应被地方管控,土地价格涨多跌少,尤其是住宅用地价格,随着房价的波动而水涨船高,多年来为地方贡献了不菲的土地出让收入。

这就回到了文章开始我提到的大城市房价为什么高的问题,而且城里人确实不容易。希望到乡下寻找买得起的房子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红线肯定是不能破的,再但是相信未来活口是越来越大的。

600平方米42万元,1000平方米170万元,这两份报价涉及的宅基地所在省份一南一北,在12月中旬出现在同一土地流转平台上,转让信息中标注的“流转年限”均是70年。但该规定依然没有突破原有的红线,只是内部流转。

清华大学社科院教授蔡继明曾作为代表建议,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买地。他主张有条件地放开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并非要让城里人像农贸市场买南瓜一样,奔向村庄买房买地。有条件地允许个人或企业到一些村庄购买房产,的确是利国利民之策。中国城市居民绝大部分住在楼房里,且楼房越建越高,其实并不利于身心健康。

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农村的房子同样如此。如果农村宅基地的放开也借鉴一下城市落户,或许既能缓解大城市问题,解决个人住房问题,还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居住条件。

现在针对开口子的事极力反对不代表永远没有活口,当下开口子的事是一种乱象,也是的确存在的,所以三番五次强调这个正是对乱象的回应。但不代表没有活口,这就是对农地入市的一种重新界定,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源。房地产改革包括城市和农村的土地改革都将扑面而来,迎接我们的是放开传统思维,用全新的姿态去拥抱改革的新未来。

2019年8月1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通知称,大兴区瀛海镇3宗集体建设用地区级统筹地块公开挂牌出让,宗地内将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2.9万元,含全装修费用。这是北京第一次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共有产权房,为政策性住房开辟了土地供应新渠道。

无论如何,当前农村闲置宅基地浪费是客观事实,如何将其充分利用起来是大势所趋,如果保障农民利益也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我们应该坚信,未来无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政策一定会对大家更有利。未来集体建设用地能否为城里人盖住宅,或住或租,总之,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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