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博士生一周内骗取导师十万元科研经费,被开除学籍」?

除了开除学籍,该学生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如果是,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从财务角度看,这事暴露东北大学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

一、科研经费代领程序不合规

一般公司费用报销或经费支出都要是由本人亲自办理的,如果本人有急事找人代办,要么有书面委托,要么电话通知,事先没有打招呼,而且这个吴鹏飞与老师朱万成是师生关系,连学校员工都算不上,能直接到财务部办理与经费有关的事项,而学校财务科连问都没有问,只看签字和公章就把钱付了,明显过于教条了。

二、现金流与票据流不符

什么叫现金流与票据流不符?公司采购付款是要收取发票等外部凭证的,发票上写什么单位就要把钱汇到相应的公司账户上,如果发票列明的A公司,钱却打到B公司就是现金流与票据流不符,不仅有内控风险,还可能触犯财经纪律。吴鹏飞能以老师名义把钱骗到手,说明学校没有执行上述规定,把本应打到老师账户的钱打到学生账上(也可能是给了现金)。可见现金流、票据流、物流三流合一的重要性

三、科研项目管理不严格

了解点内情的都知道,现在各大高校科研经费从发放到审核都有瑕疵,上面给钱给的没有章法,把关不严,有时怎么报都不批(预算不足),有时随便报一下,要多少给多少(年底预算充足,突击花钱)。像朱老师这样,一个项目400万,长期不动(学生估计盯了好久),报了就给(一般报销项目经费是要按项目预算来的),明显是给的随意,花的大方,白白浪费纳税人的钱。

我曾经审过一家与985大学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商贸公司,这家公司不做别的,专门给高校做物资采购,一到年底就能收到巨额的预收账款,都高校老师打过来的,也不要求采购任何东西,就是打款。原因嘛,年底了,上面要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如果没花掉不好交待,搞不好还要收回,所以要想办法把钱打出去。

可见科研经费的发放和使用确有不合理的地方。

大伙都议论学生人品的问题,其实只盯着学生意义不大了,他也受到了惩罚。现在不防把他当成黑客(虽然主观上不是他的本意),希望有关方面能以此为鉴,把漏洞补上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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