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旅游、餐饮等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个优惠政策是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专门出台的一个临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脑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居民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比较好理解,比如说公交,地铁等,生活服务是个比较专业的名词,按照营改增相关规定,生活服务是指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所提供的各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仅限于这些特定的行业企业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一个优惠。

这个政策是从2020年1月1号起执行,2月份公布,也就是2月份公布政策追溯到1月1号执行,当然这个优惠当然是好事了,那问题在于实务操作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情况,比如某酒店一年交易额3亿,一个月将近1000万左右,酒店住宿与客户一般都要求开专票,当然也有一部分开普票。在2月份来享受1月份政策优惠的时候,既有专票,也有普票,如何享受?按照规定,如果使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不能开专票,因为开专票给别人,对方就可以抵增值税,而你这里如果免增值税,就不符合税法所规定的增值税的链条管理的原理,不然国家利益会受到损失的,这样的话要求你享受免税政策,就不能开专票。这里1月份开了专票,按规定已经开了专票的,应当开具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这个规定来开普票。但到了2月份之后,1月份专票已开出去了,不可能那么多客户一个一个收回来,不一定都开红票,客户可能不愿意。

当然这个在实务操作可能存在这个缺陷,但是要想到这个政策往后看是好的,疫情终将过去,冬天终将过去,春天迟早会来,在2月份、3月份、4月份可以好好享受用这个政策。当然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的文件还是很人情味的,如果是已经开了专票没法及时开红票,可以先享受免税,然后再到政策执行到期后的一个月来开就行,也是红票来不及开了,后面仍然是可以开的,应当与相关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一个月来开,这是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实际上现在这个月开了专票,已经把税给申报了,后面是可以选择更正申报,因为时间比较紧,所以给了一个缓冲的时间做调整,那在下期做调整时把它变成免税,而当时交了税怎么办,是可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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