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就可以“翻篇”了?想得美!
先来看几个
触目惊心的
案例
用黑作坊加工假冒“鲜鸭血”
成都小龙坎被约谈
篡改开封食材日期
过夜奶浆仍使用
解开蜜雪冰城的“秘密”
清洗剂滴入油锅
鸡块掉地捡起继续用
华莱士涉事餐厅停业整顿
把死蟹当活蟹卖
使用过期食材
清洗土豆、鸡爪的水槽
一天都不换一次水
“胖哥俩”被曝光
看完只想说
餐饮“黑窝点”屡禁不止
网红餐饮频频翻车
而这些出现问题的店面
都属于连锁品牌
更让人为我们的食品安全
担忧
道歉当然是涉事企业应有的态度
不过
道歉之后问题
又该以怎样的方式去解决
尤其是当这些出现问题的店面
都属于连锁品牌
又在提醒我们需要注意怎样的问题
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和加盟店
到底是什么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旭:在食品市场经营活动中,总部和加盟店的法律关系是比较复杂的,有的分部可能是总部直接设立的销售分店,有的可能只是以一种加盟方式,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加入经营环节中。但不管是相对独立的,还是相对一致的法律地位,作为一个共同品牌的总部经营主体,它都需要对于分店或者具体门店有约束和监督,这在法律上是比较明确的。
企业甩锅
逻辑不通
出了食品安全问题
涉事企业的声明中除了道歉
还会有
“涉事门店已停业整顿
公司已经派出工作人员
前往监督”
等表达
给人感觉像在切割甩锅
但是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
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它在对它的加盟店或者分店
进行管理、规制的过程中
需要履行自身企业的法律责任
而不是将自己置身事外
用高高在上的一种姿态进行指责
品牌的口碑本身就是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
无论品牌方是否知情
这些问题的存在就暴露出
管理上的巨大漏洞
道歉、营销后就“翻篇”?
想得美!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对于“精准监管”提出要求
法律规定
如果在某领域,多次被曝出类似问题
应该加大对它风险监测
包括抽检、约谈
如屡次发生同类型的食品风险
在处罚的力度上也可以加大
情节严重的
依规可以对于自然人
给予严厉处罚
就让14亿监督1.4亿吧?
最近,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提出如果社会公众对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或者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具有系统性风险的问题及时举报,查证属实后,可予以奖励。
奖金颇具吸引力: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保底至少5000元;最低的三级奖励,奖金1000元起步;如果案件特别重大,奖金最高可达100万元。
每年都有餐厅、超市被爆出食品安全问题,有药品、化妆品企业因为质量问题被罚款。这些问题,有的是监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的,有的是媒体卧底曝光的。但面对全国1.4亿户市场主体,仅靠监管部门“管”“罚”和媒体曝光远远不够,难免有漏网之鱼。
怎么办?那就让14亿人监督1.4亿市场主体。
算一算,外卖小哥风雨兼程送一单外卖只挣五六元钱,如果举报一家黑心餐厅可获奖1000元或者更多,他干不干?大概率是干。据说全国有1000万注册外卖小哥,餐饮服务人员、企业员工远高于此,如果把这股力量动员起来,何愁盯不住几个违规企业?还有千千万万个普通消费者,当我们有意识、有渠道、有积极性举报各种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不法商家一定会感受到高压震慑。
针对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要调动社会公众和内部人士的积极性,还应进一步细化有关举措,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版,适当降低门槛,覆盖一些不那么重大但影响恶劣的行为。例如福州市就出台了《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餐饮从业人员举报商家存在的脏乱差、使用变质原料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最低奖励400元,最高奖励50万元。别看奖励金额小了,但能拿奖金的人多,愿意参与的人就多,照样能够使违法主体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举报制度过去也有,普通人不愿“多此一举”,除了缺少激励,也担心惹祸上身。因此,还需完善保护制度让知情人敢举报。《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均可,并提出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制定匿名举报奖励发放的特别程序。这将有利于那些有正义感的知情人跨出勇敢的一步。
另外,也要加强对“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避免举报成为恶意诽谤的工具。《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了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实践中,还可把后续线索的核实情况跟公民信用结合,对高质量的举报加权加分,无效恶意的举报减权扣分,激励举报共治。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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