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黄家花园:中国第一别墅里的中国第一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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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我们讲了“逼来的金龟婿和蹭课蹭成了大师助教”,说的是黄萱的故事。黄萱是民国首富黄奕住的女儿。
黄奕住一共生养了20个儿女,他是如何立下遗嘱分配自己庞大的家产的?这正是这一篇我们要讲的内容。
先从黄奕住的家宅黄家花园说起,黄家花园也叫中德记,位于鼓浪屿人民体育场后面,编号为晃岩路31号,是黄奕住1919年回国后花巨资为安置家人兴建的别墅,共有3幢。
由于黄家花园规模宏大,又建得精美奢华,当年有“中国第一别墅”之谓。
20世纪50年代,黄家花园被开辟为鼓浪屿宾馆,曾住过尼克松、李光耀等中外政要。
黄奕住是泉州南安人,早年家穷,靠剃头为生,因得罪乡绅不得不下南洋避祸谋生。后来在印尼靠经营糖业发了大财成为“四大糖王”之一。
1919年,黄奕住携带几千万银元回国,开始在国内进行大手笔的投资。
投资房地产(主要在鼓浪屿),参与厦门市政建设,布局以中南银行(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一样有发钞权)、太平保险为代表的金融版图等。
黄奕住的资产到底有多少呢?用著名收藏家马未都先生的话说:
这么说吧,如果你是生活在厦门的人,那我告诉你,你每天的生活都跟黄奕住有关。
为什么?
厦门自来水公司和厦门电话公司(也就是今天的电信公司)都是他创办的。你打开水龙头或打电话的时候,你就在和黄奕住发生关系。
另外,厦门第一条现代化马路,位于轮渡的开元路也是他投资兴建的。
还有,只要是中国人,我相信一大半以上也都跟黄奕住发生过关系。
中国银行知道吧?建国以后,黄奕住创办的中南银行先是和中国银行公私合营,然后收归国有并入中国银行。
中南银行体量多大呢?它是民国时期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一样有发钞权的三大银行之一。
太平保险(不是太平洋保险哦)当年也是黄奕住投资的产业之一,他是董事长,后来也是收归国有,作为中国唯一的保险公司在香港从事海外保险业务。本世纪初才逐渐开始拓展国内业务,所以大家可能比较不熟悉。
因此,如果说,现在几乎每个中国人的生活都或多或少跟黄奕住发生过关系,没有人会反对吧。
当年鼓浪屿有句谚语:要想富,就学黄奕住。
黄奕住钱多,妻妾和儿女也多。他一共娶了2个妻子(印尼1个,国内1个),纳了2个妾,收了2个通房奴婢。
黄奕住还领养了6个儿子,加上6个妻妾为他生的6子8女,共有20个子女。
那么问题来了,这么多妻妾儿女,他富可敌国的家产该如何继承分配?他离世之后家业如何基业长青?
1943年,75岁的黄奕住(出生于1868年)因感到身体每况愈下,就开始着手安排后事。
经过和自己的幕僚班子反复商议草稿,黄奕住决定以公证的方式确保遗嘱有法律效力。他先是确立了3条遗产分配原则:
以这3条原则为基础,在留出遗赠、祭祀等部分后,黄奕住把家产平均分成22份,22个继承人每人一份。
真的就把那么庞大的家产拆分给22个继承人了吗?当然不是。
在明确了遗产分配,并在见证人签字画押形成正式文件之后,黄奕住参考西方国家的信托制度,以早就成立的“黄聚德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他名下所有资产的运营。
22个继承人每年按所继承遗产份额分红,若继承人过世,则由其子女接着承继。
也就是说遗产是分配了,但不分割,还是保持正常的运营。黄奕住在遗嘱中这样写道:
即,黄聚德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黄奕住遗产的信托机构,这种参考西方信托制度,又结合中国传统家族企业运作的做法,学者赵德馨先生把它称为“家族信托”。
举个简单的例子,黄奕住的子孙可以世代居住在他名下的房子里,但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任何后人无权变卖、转赠这些房子。
如要发生产权变更,则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方可执行。
安排好后事没多久,1945年6月5日,黄奕住因病在上海去世,享年77岁。1947年7月23日,他的家人把遗嘱送到厦门市地方法院公证处备案。
黄奕住这份遗嘱完美吗?相当完美,如果他的遗嘱得到完整执行,那么他奋斗一生创造的财富,足以永世遗泽后代子孙。
所以借用“中国第一别墅”这个赞誉,我把黄奕住立下的这份遗嘱,称为“中国第一遗嘱”,因为放眼同时代的富人,并没有哪一个有像他这样周全的后事安排。
但黄奕住不可能算得到在他去世之后,时局会如何变化。
比如他去世之后两个多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了,接着没有几年,国民党在大陆就垮台了,中国开始进入一个和以往完全不同的大时代。
大时代对黄奕住的遗嘱执行,影响是全面的:
直接一点地说,在大时代的洪峰铁流面前,黄奕住几乎散尽在国内的家财。
他指定的“黄聚德堂股份有限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只剩下黄家人居住的生活用房产,以及在香港、新加坡、菲律宾、印尼的产业。
这是大时代对每个中国人都产生的影响,不是黄奕住一个人的事。只不过他家大业大,受的波及更深。
紧接着历史进入一个狂热、无序的阶段,已经去世多年的黄奕住也不得安宁,还有他留在国内的儿孙也都受到冲击。不正常的年代发生的事,就不再提及了。
后来改革开放一方面落实华侨政策,一方面国门渐渐打开。黄奕住一部分被借用的房产陆续回到他的黄聚德堂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海外产业的收益也可以分红到各房手中,他的后人一步步地又过上宽裕的生活。
但即使可以号称“中国第一遗嘱”,也有百密一疏的地方。黄奕住最大的疏忽在于这一条:
问题来了,这个“按照顺序轮流”,是指各个子女的长幼,按长子、次子这样的方式轮流?还是按长房、长孙、长曾孙的方式轮流?
正是这样的模糊和歧义,导致黄奕住在世的儿孙在由谁出任“黄聚德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产生了不同意见。
法律可以管到那些没有歧义的条款,但有歧义的条款,只能由黄奕住的儿孙靠自己的智慧和胸怀解决。
黄奕住的遗嘱有瑕疵,他的儿孙也不可能是完人。
在由谁掌管“黄聚德堂股份有限公司”事务上,他们一度闹上法庭。
但对这种家务事,法庭只能调解,不可能做出判定。
具体如何化解纷争,还得他们自己内部妥协。
不过不管他们怎么闹,回溯到黄奕住身上,还是得佩服他当年创下那么一份大家业的本事,以及立下几乎完美的“中国第一遗嘱”。
正是这份遗嘱产生的法律效力,保证了他的后人不管闹到什么程度,“黄聚德堂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产业都不会受到大影响。
就算有败家子,败的也是自己名下分到的红利,而根基本身还是牢固的。这就让黄奕住想望的“基业长青”有了可能。
参考资料:《黄奕住传》,赵德馨、马长伟著。
PS:这一篇我们讲了黄奕住如何安排遗产的故事,他在鼓浪屿建了160多幢房产,除了被收归国有的以外,其它的都留给自己的子孙。
鼓浪屿有另外一个民族资本家,他在厦门也建了几十幢房产,不过除了留下家人自住,其它的他都捐给了国家,他是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