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连“私车公用”都不会处理?看这个就全会了!

近来,私车公用逐渐成为一个绕不开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司名下没车,使用私人车辆用于办公经营,又报销了大量的汽油费发票。并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账务处理为税前扣除?
殊不知“私车公用”在没有通过合法的情况下,这就叫虚填成本属违法行为!那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借此,柠檬君就详细的给大家讲解一下“私车公用”涉及的税务风险点及存在的问题?
01
使用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的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就要求我们为什么要以公司的名义购置车辆的原因所在,用公司名义买车既能省税负成本,还能冲抵费用。
02
汽车发生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其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可凭合法的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03
员工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同的私车公用处理方式,企业员工取得私车公用相关的租赁费、私车公用补贴及费用报销,个税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我们来看一张图。
一、企业不签订租赁合同,费用实报实销。按月或者按使用次数次计算车辆使用费用,给私车所有人发放车辆使用补贴,月末将补贴计入个人工资薪金。
A方案:员工轩辕私车公用月工资4000元,发放车辆补贴4000元,轩辕合计取得收入8000元,那么轩辕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5000)*3%-0=90元。
但是公司费用冲减公司利润的数字只是4000元补贴,税务机关会认为,车辆补贴费用已经包含汽车消耗的费用,
因此,A方案,“私车公用”所取得的费用发票不允许列支公司费用。如果按照汽车消耗费用报销,那么报销人员取得的报销收入同样要记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与车辆所有人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约定车辆租赁价格,并约定: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车辆消耗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B方案:员工轩辕私车公用,与企业签署车辆租赁协议,月租金4000元,双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每月4000元的租金代开发票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因此员工轩辕只需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4000-800)*20%=640元。
B方案下,因为车辆的使用权已经按照“财产租赁合同”转移给企业。
因此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可以开具企业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入账进行认证抵扣。
04
最后给大家提醒一下私车公用的三个要点
要签订租赁协议
公司与私车员工签订用车书面协议,约定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费用分摊方式。
当然,签订租车协议:约定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费用分摊,约定租金。(注意不能约定租金为零,应该按照市场价格约定租金)。
签订的合同也需要相应缴纳相应的印花税。
这样过路费,过桥费,加油费就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合理合法的报销入账了。
需注意: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车辆保险费、年检费不能税前扣除。
要建立用车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公务用车的完善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和企业费用,员工应向公司提供汽车租赁发票。
要规范财务核算
对于私车公用费用税前扣除范围,企业应规范财务核算,相关费用不能互混淆。不得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费用改由公司承担,并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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