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相:语言学与谈恋爱

不同专业出身的人,大抵有点不同的癖好。当年我的化学老师就喜欢用烧杯喝牛奶,杯里还插着一支玻璃搅拌棒;医学院学生吃鸭头的时候,或许会联想到迷走神经分支;像我这种学语言学的,保不准与人聊天时就会分析:这是个歧义句,这个歧义来自于语义而不是句法结构……

然而,这种精神用在研究上比较合适,用在谈恋爱上比较讨打。正如与女朋友拌嘴的时候,突然来一句:你用词不当,而且句法有问题,论证不成立——这除了让女朋友暴跳如雷外,别无益处。如果语言学专业的学生都是这样子,那谈恋爱未免太惨无人道。事实上,用语言学的某些理论来看谈恋爱,是有不少有趣之处的。

比如英国哲学家奥斯汀在上世纪50年代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我们说话的时候,是在实施某种行为,这行为可能包括3种: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这个语言理论在谈恋爱时最大的指导作用就是说:不要只关注女孩子说话的字面意思,一定要挖掘出言外之意。

比如,女孩子说“我好冷”是什么意思呢?这句话的言内行为可能是她觉得冷(其实冷不冷都不重要),关键是要弄清楚言外行为:她说这话究竟想干什么?是想要去暖和的地方,是希望得到你的关心还是别的。根据情况不同,你可以做出不同的言后行为:最常见的就是脱下外套给她披上,或者带她去一家有暖气的咖啡厅,亦或把她抱在怀里。当然,说“我也是”表示赞同也是一种言后行为,至于效果怎样,就说不准了。

又如,女孩子说一句“这件衣服好漂亮”,不用多想,八成左右,她的言外行为是想买衣服;至于言后行为是什么,究竟是你掏钱给她买,还是她自己掏钱买,估计前者要比后者更讨人欢心。

有些理论需要遵守,而有些则要故意违反了。上世纪6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格赖斯提出了会话的“合作原则”——为了保证谈话顺利进行,人们要遵循4个准则:量的准则(说话的信息量)、质的准则(说话的真实性)、关系准则(说话要相关)和方式准则(说话要清楚)。

但是请相信,很多时候你都要故意违反这几条准则才能保证恋爱顺利。比如女孩子问:我是不是最漂亮的?此时你可能得违反质的准则,回答说“当然啦”;而至于回应诸如“你的前女友怎么样”一类的问题,基本上都要把量的准则(“记不清楚了”),质的准则(“没有你好”),关系准则(“不说了,晚上去吃点啥?”)和方式准则(“哈哈,嗯,就那样,也不是……”)统统违反个遍。

当然,语言学学生谈恋爱,并非不会揣摩女孩子的心意,而是很多时候要面临女孩子这样的问题:语言学是干什么的?学这个有什么意义?此时什么“言语行为”,什么“合作原则”都派不上用处。你大可以盯着她的眼睛,深情告诉她:其实,我学的这个专业对世界上大多数人来说都没什么意义,一辈子也用不上。但是,能对这个世界的进步有一丁点的贡献就是我们最大的意义。

——而我无比希望,你会是我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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