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午古今字义
“用”是象形字。甲骨文像一只木桶,可见“用”是“桶”的初文。金文与甲骨文一脉相承。小篆的写法进一步线条化。隶变后楷书写作“用”。
《说文·用部》:“用,可施行也。从卜,从中。凡用之属皆从用。” (用,可以施行。由卜、由中会意。是卫宏的说法。大凡用的部属都从用。)
“用”的本义为桶。桶是常用之物,所以引申为使用、采用。器物可以使用,资源财货也可以使用,所以“用”后来又引申指可用的资源财货。
“年”是象形字。是“杵”的本字。申骨文像两头粗圆,中间有一细腰,用来舂米的杵。隶变后楷书写作“午”。
(说文:午部》:午,啎也,五月, 阴气午逆阳。冒地而出。此予矢同意。几午之属皆从午。”(午,逆反。(午)代表五月,这时阴气
逆犯阳气,顶触地面而冒出。这个字与“矢'字的构字原则相同(都表示贯穿)。大凡午的部属都从午。)
“午”的本义是杵。以“杵”捣'臼”才能臼出白米,所以“午”有抵触或违反之义。
后来“午”被借用为地支的第七位,指中午所谓“半夜子时,正晌午时”,后者即中午十一时到下午一时。其本义则被形声字“杵”所代替,从此,“午”和“杵”有明确的分工。
“午”是个部首字。凡由“午”组成的字,大都与违反或抵触义有关。如“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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