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通奸违法,嫖娼合法,为什么现在正好相反,通奸反而合法了?

古代通奸违法,嫖娼合法,为什么现在正好相反,通奸反而合法了?

在《雍正王朝》中有这么一段剧情:

雍正帝微服私访至江苏,发现李卫偷偷私会歌姬小媚仙,进到李卫府上,他说了一句:

“朝廷有明文,现任官出入妓院,杖责八十!”

按照剧情这样说的话,那么题目就有问题了,难道清朝嫖娼也是违法的?

其实在清朝,嫖娼也是分情况的: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要是说起嫖娼的历史,从商朝至今几千年,就是说上三天三夜也说不完。从古至今,一直到明朝,嫖娼都是合法的,但是大都要求持证上岗,这种情况以明朝为甚,但是到清朝以后,情况就发生了改变。

清朝入关后的第一任皇帝,顺治帝在顺治八年,发布禁娼令,至康熙十九年,康熙帝直接下令:

“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

哈哈,这个康熙帝一点都不考虑韦小宝的家族事业啊,一下子把他给搞死了,这也说明《鹿鼎记》还是太过戏说了。

可以这样说,清朝前期还是相当严格执行禁娼政令的,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明娼可禁,暗娼难无。等到了乾隆皇帝,并没有学会他父皇的严苛律法,嘴上说着要与四大恶不共戴天,回头自己就屁颠屁颠地六下江南……

也留下了太多风流韵事,现代清宫剧也没少拿他开涮:

“皇上,您还记得十八年前大明湖畔的夏雨荷么?”

或许老爹做的太过了,嘉庆皇帝再次重申禁娼令,重修的《大明律》中再次明确规定:

“京城内外拿获窝娼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给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

但也到了强弩之末,等到了咸丰帝即位后,禁娼令名存实亡,八大胡同、清吟小班等开始闻名京城。甚至于后来的同治帝,据传也是经常在太监的引导下走出紫禁城寻花问柳,最终死于不可启齿的疾病。

也就是说,在清朝,嫖娼是分人、分事、分时段的违法与合法。

当然,我们也不难看出,清朝禁娼,即使是在最严格的的前期,也不过是对组织者进行禁止和处罚,对于嫖娼者却没有那么严格。甚至于,还给那些实在没有办法发泄的人,提供了另外一种途径:

“道光以前,京师最重像姑,绝少妓寮。”

哈哈,所谓“像姑”,其实就是像姑娘,也就不是姑娘咯,谐音就是相公,意思你懂的。

所以,在古代,除了清代,嫖娼都是不违法的,而清代,普通人,或者非在职的公务员嫖娼也不违法,如果是在任官员嫖娼则违法。

但是对待通奸,清朝的情况可就不再是这么模棱两可了,在《大清律例·刑律》明确规定:

“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

而且,法律还专门强调,允许私刑,也就是说,可以捉奸,一旦捉奸在床,可以当场打死这对男女。

为什么在古代通奸罪处罚如此之大?

这离不开过去的等级观念,在当时的环境下,为了保证血统的纯正,必须控制通奸:

在男尊女卑的过去,未婚女子是关在家里的,甚至出门读书都不允许,这也有了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悲剧故事;即使结婚了,平常人也是接触不到,不然很容易落下闲话,什么男女授受不亲,孤男寡女独处一室什么的,光唾沫星子都能把你喷死;为什么《聊斋志异》中都是深山老庙,书生跟女鬼风流的故事,因为现实生活中,男女几乎碰不到一起,都是媒人和父母做主安排。

这样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普通人如果想传宗接代,那就必须明媒正娶一个老婆。在没有DNA亲子认定的年代,一旦老婆跟别人通奸,那么生下孩子的血统就会出现问题。

统治者为了保证血统的纯正,必然弘扬这种文化,邻里之间也会互相监督,一旦发现有人通奸,群起而攻之,以此维护传统。

一旦通奸罪被取消掉,那么封建社会的礼法基础就会崩溃,人人自危,统治也会削弱,试想一下,皇帝的孩子都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恐怖。

可是为什么到了当代社会,通奸反而被允许,而嫖娼却违法了呢?

其实这恰恰是女性地位提高的原因,因为女性地位提高了,也就是说不再是以物的形式存在,用一句话来表明就是:

过去女人是东西,你可以花钱买,可以花钱租,这不违法。但是如果你未经过男主人同意,私自去拿,去用,这就是偷,当然被人痛恨啦。

而现在的女人是人,你当然不能强迫她出卖自己的身体,也不能用钱去衡量她的身体。但是如果她是自愿的,那么她也是可以自由跟其他男人同居的,不违法。

这就是现在为什么嫖娼违法,通奸反而不违法的原因所在!

说到底就是一个道德问题,中国这么多年其实一直靠道德约束人的行为,不仅仅自我约束,你的邻居,你的朋友也会帮你约束,甚至可以行私法。但是进入现代之后,开始讲法律,旁人再用道德约束你,你根本就不理。

请问,你还敢随便扶老太太吗?

当道德被法律“绑架”之后,人人也就变得不再那么道德,这是一道无解的难题!

这样就导致了,嫖娼变得不够道德,而通奸(包小三、一夜情)反而成为了值得炫耀的资本,甚至会引来周围人的羡慕。

之所以变成这样,说到底还是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

我跟着大家辛辛苦苦创业,九死一生,胜利了,在城里找了个女学生,忘记了家里还有一个,这样岂不是违法了?

所以,嫖娼有罪,通奸或者养小三却无罪,究竟保护的是谁,你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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