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要乱用刑事控告?
对于很多案件而言,刑事控告是有“性价比”的,尤其是那些当事人受损严重、对方又有赔偿能力的,如果对方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哪怕可以通过刑、民两种方式去进行处理,刑事控告一般也会是更优的、成本更低的、维权更迅速的选择。
但对于确实只构成民事经济纠纷的或者当事人权益受损不是很严重的情况而言,民事诉讼却是更适宜采用的处理方式。一是民事起诉的立案标准较低;二是这种情况哪怕是起诉也不需要高额的诉讼费;三是如果确实属于民事纠纷或者受损情况不是很严重,那么哪怕是“运气好”通过刑事立案了,也可能最终无法达到自己目的。
因此,一个案件是要采用刑事控告还是民事起诉的方式处理,主要看案件本身的情况,最优方案肯定是综合了案件全部因素后制定的方案。
由于当前社会经济纠纷以及相关矛盾多发,当事人维权的意愿强烈,很多民商事律师来问我某某案能不能通过刑事控告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控告不是万能的,刑事控告是一种“办法”,但不是唯一的“办法”,更不是一种复仇的“工具”。
有两种情况同时在法律服务行业并存,一是部分民商事律师乃至某些刑事律师一桩刑事控告都不做;二是某些民商事律师代理N多本身就是经济纠纷的刑事控告。
这两种情况非常容易导致两个结果:一是很多原本属于刑事犯罪的案件被当成民商事案件处理,造成时间的拖延和成本的耗费;二是很多确实一些本来就不可能通过刑事立案的案件被当事人错误地当成刑事案件对待,最终刑事案件也没立上,民事方面也错过了最佳的救济时间。
刑事控告有无成功的可能性不是律师说的,更重要的是事情的本质和内核是不是犯罪,即便是再专业的刑事律师只能从本身就是犯罪的那些案件里面挑取出证据可收集、整理的案件来进行处理。
无论律师也好,当事人也好,能把“是”说成“是”,把“为什么是”说清楚,已经是比较高的要求了,这也符合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及法律原则;而至于把“是”说成“不是”,把“不是”说成“是”,理论上虽然不是完全做不到,但经常性地做不到,且事情的本质总会有暴露出来的一天。
由于刑民交叉领域,对于同一事件经常性地存在“一事不再理”的情况,在大部分情况下已经通过民事处理的,没办法再通过刑事控告处理;而已经刑事立案了的,也很难通过民事追诉。因此,当事人对于刑事控告和民事起诉这两种维权手段的选择,可以说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进一步维权的难度乃至案件最后的结果。因此,当选择很多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慎重,不要自己想一出是一出,而应该尽量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