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认证”申请费面临调涨! 执行遗嘱前,您还需要经过这些程序
→ 谁有资格申请这个权利?
这需要看死者是否有留下遗嘱。如果有遗嘱的话,有被列在遗嘱当中或遗嘱修改附录里的遗嘱执行人(Executor,也就是前面提到的”执行者“)就有权申请“遗嘱认证”;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那么只有和死者有以下关系的人,才能申请成为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处理死者的财产:
配偶(即便已分居)
民事伴侣
小孩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不论配偶或民事伴侣,都是属于“法定”的另一半;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和死者在死者生前没有合法结婚或成为民事伴侣的话(比如是男女朋友或者同居情侣),是不具申请资格的(除非死者直接在遗嘱中提到对方,或者当事人有办法改变遗嘱内容)。
→ 申请“遗嘱认证”的基本流程:
1. 首先,当事人要申请“遗嘱认证”前,必须先通知所有相关单位有关死者已经去世的消息,这包括通知银行和相关政府单位(例如税局和地方政府)。
这也可以避免这些单位采取强制行动(例如不知情死者已经过世,所以无法像之前那样定期支付相关费用(例如房贷)而采取一些强制执行措施);同时,自然也需要注册死者的死亡(在通知所有相关单位之前)。
在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必须在死者去世后的5天内注册死亡;苏格兰地区则是8天内。
2. 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接着需要查询是不是有律师行实际上保管着死者的遗嘱(也就是死者是不是有在其他地方留有遗嘱)。
3. 接着,需要整理出死者总共留下了多少资产和债务。
为了确认死者最终留下或者所剩的总资产情况,当事人可能需要联系以下:
银行,了解现金资产和账户内容等;
借贷方,这包括贷款、信用卡等借贷情况;
基金管理人或证券/股票经纪人;
养老金机构;
地方政府,了解还有多少地税(Council Tax)需要支付;
联系政府的工作和养老金部门;
英国税局,了解还欠税局多少税。
4. 为资产做估价,比如说房产、藏酒和艺术品等,是需要估算出其价值的。
5. 递交遗产税(Inheritance Tax)申报。一般在“遗嘱认证”的申请过程中会要求当事人必须完成遗产税申报,这之后才能完成“遗嘱认证”申请。
如果说有需要支付遗产税的话,一般在当事人可以申请到“遗嘱认证”之前,会需要先支付一部份遗产税。
6. 到了这一步就可以申请“遗嘱认证”了。如果遗产总价值是5千镑或以上的话,“遗嘱认证”的申请费用目前是215镑(个人申请);如果总资产少于5千镑,申请费用则是免费。
对于没有遗嘱下的遗产分配,英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其次才是子女。
对于遗产处理,死者的近亲(配偶、子女等)均可以向法庭申请成为遗产的代理人/管理人(Administrator)。
任何与配偶联名的财产(如:共有房产和联名账户的存款),都将自动转入配偶的名下。
而对于死者的个人财产:配偶可以继承死者的所有个人物品,外加250,000镑。
如果拿走250,000镑之后,还有剩余的财产。配偶还能拿走这份剩余财产的一半。
而剩余财产的另外一半,则可以平均分配给死者的子女(必须年满18岁或已婚)。
如果死者有配偶,但没有子女:配偶可继承死者的所有个人物品,外加450,000镑。
超出450,000镑的部份,配偶还可分得一半,剩下的另一半分给死者的父母。
如果死者没有父母,但还有在世的兄弟姐妹:那么原本分给父母的那一半,就留给兄弟姐妹平分。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提前立遗嘱,那么遗产基本上会照着当事人的意愿来分配。
万一有纠纷的话,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只要当事人遗嘱内容中,没有出现非常不合理的地方),通常也会遵照遗嘱意愿来做出决定的。
丽莎延伸讨论:根据英国法律,一般在死者有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如果亲属或既得利益者对遗嘱的内容有不满意,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得的利益的话,是有权采取法律行动的。
不过要注意的是,这个”追诉期“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必须要在遗嘱认证(the Grant of probate)后的6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诉讼。
→ 若是超过了6个月的追诉期,是否就完全没有任何办法了?
其实也不尽然。基本上,法庭是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这个时限的,例如:
负责律师提供错误资讯导致当事人错过”追诉期“;
当事人因健康状况而无法赶在”追诉期“前提出申诉;
当事人无意地错误计算日期,导致错过了追诉期,不过在发现问题后有马上补救,立刻提出申诉。
以上都是一些较为普遍的例子,虽然法庭有可能破例接纳当事人的解释,但却也并不一定是百分之百都可以的。
一般来说,法官会要求当事人提交一些证据,比如说是他/她律师的口供去承认是律师的过错,或者像是当事人的医疗证明,或其他一些有力的证据,去证明当事人确实无意算错了日期,并需要证明自己有马上补救等等。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丽莎尽可能通过文章内容给莎粉们介绍了比较少讲解到的”遗嘱认证“和相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