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报】做好笔录有三种有效方法(十分管用))
笔录的三种引入方法
作者: 徐承业 卢束为 丁伟
监察法出台后,对证据的收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讯问、询问等笔录作为重要的法定证据形式,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证据的证明力。“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做笔录也一样,良好的笔录开头可以快速构建笔录的整体架构和层次,顺畅地将笔录的各个部分衔接到位,进而显著提高笔录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总结的笔录引入方法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人引入。开头通过记录谈话对象与相关人物之间的关系和交往情况将笔录引入正题。这类笔录开头多用于各类行受贿、违反廉洁纪律等以人物间权钱交易为核心的违纪违法案件,通常分三层内容逐步展开。比如,某住建局长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领域收受开发商李某贿赂案件的笔录开头,一问:“你有无问题需要向我们交代的?”答:“有的,我收受了李某现金5万元。”开头通过张某自己的回答直接点出主要人物和问题;二问:“你谈一下李某的具体情况和你们的认识、交往过程?”在回答中要记录人物的身份性质,彼此之间的认识和熟悉过程,建立两人的交往背景,重点突出人物之间是否存在职权职务上的领导、隶属关系,业务上的管理或制约关系等,为下一步笔录展开做好铺垫;三问:“将你收受李某5万元现金的情况详细谈一下?”进而详细记录两人之间的不正当经济交往,以人物之间联系的问答逐步将笔录引入正题。
第二种是以事引入。开头通过记录谈话对象与某些特定事件之间的关联将笔录引入正题。这类笔录开头多用于各类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责任事故等以关键事件处置为核心的违纪违法案件,通常分三层内容逐步展开。比如,某公立学校校长王某在课桌椅采购中违反招标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案的笔录开头,一问:“学校课桌椅采购的事情你是否了解?”开头直接点出事件,记录事件与谈话对象之间的关系,这些事件应该是与笔录正题相关的核心事件;二问:“请你将学校采购课桌椅的过程详细地说一下?”继续具体描述事件,要将核心事件的背景、详细情况和具体过程在笔录中进行记录,为下一步笔录展开做好铺垫;三问:“为什么课桌椅采购没有走正常的招投标程序?”进而由事到事,找出重点,由因到果,发现问题,重点问清楚被调查人的职权、违规点、造成后果、承担责任等主客观情况,以关联事件的问答逐步将笔录引入正题。
第三种是以物引入。开头通过直接点出或出示特定的物证、书证进行提问,这些物证、书证都是与笔录正题的内容有直接关联的,应为调查中的核心证据,让谈话对象对相应的物证、书证做出解释或说明,而快速将笔录引入正题。这类笔录开头多用于以关键物证为核心的各类贪污贿赂、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反廉洁纪律等违纪违法案件。比如贪污或挪用案件中,开头直接出示关键票据,问:“请你看下这张票据并说明情况?”在回答中记录票据存在的问题;比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开头直接展示财产明细,问:“请你说明你名下的相关存款、房产或车辆的来源?”在回答中解释财产的形成过程;再比如收受他人物品的贿赂案件中,开头直接出示具体赃物,问:“请你说明某手表或首饰的来源?”进而逐步展开。通过在笔录开头直接抛出具体物件,以对物件追根溯源的方式将笔录连贯地引入正题。
以上三种笔录的开头方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适用面较广,能较好地解决笔录“下笔难”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通过合理的笔录开头带动笔录整体性、层次性和逻辑性的提升。
(作者徐承业 卢束为 丁伟单位: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