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四川光绪二十四年乐至县股票匠周源义十两圆锭

清代四川光绪“二十四年 乐至县股票 匠周源义”三戳十两圆锭一枚,重量:351克,锭面所打“乐至县股票”戳记,特指此锭为光绪年清政府推行之昭信股票于乐至县苛派征完后销铸的税银;打有“股票”字样的税银为四川省所独有,因征收时间短暂,存世所见极少,是川白锭的珍罕品种之一,同时也是清代四川财税史研究的重要实物史料;该锭打戳周正,字口清晰,包浆均匀,品相保存较好,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政府为筹措《马关条约》第四期赔款,决定发行“昭信股票”。昭信股票,名为股票,实为政府发行的国内公债,发行总额一万万两,年息五厘,分二十年还本付息,可以田赋或盐课作抵。为统筹募集事宜,户部特设昭信局,各省设立分局,由中央指派各省认购额度,再由省分配到各府、厅、州、县,最后摊派至税户。尽管朝廷一再声明,昭信股票对于民众属自愿认购,官方只可广行劝谕,不准强摊苛派,借机勒索。但推行昭信股票的绩效直接关系到各级官员的考成,而且户部制定的《昭信股票详细章程》规定,对于个人募集债款十万两以上的官绅商民,由各省将军督抚报请奖赏。因此,各地官吏皆想方设法推行民间认购,其中四川对昭信股票的苛派现象尤为严重。该省仿行历年捐输办法,实行按粮摊派,使昭信股票变相成为田亩附加税,甚至将其名称镌刻于税锭之上。正因如此,昭信股票相关银锭,为川省所独有。昭信股票最终因推行不力,仅几个月便草草收场。目前所见昭信股票相关银锭遗存,通常以“××股票”、“昭信股票”、“昭信分局”等铭文形式出现。虽然当时四川征收的股票税银数量并不少,但因征收时间短暂,加之后世的熔毁改铸,留存至今者已十分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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