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县乡两级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方案(草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进一步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恩施州委办公室关于试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通知》(恩施州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0年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内涵和工作原则

(一)基本内涵。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纳入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度可以完成的,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二)工作原则。代表票决制工作必须坚持做到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政治原则贯彻好,把党的领导体现和落实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各乡镇要积极争取党委重视与支持,把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作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抓手,确保工作实效;各级政府提出的候选民生实事项目要提交同级党委讨论审定后,再按法定程序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票决;各级人大在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过程中,涉及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坚持发扬民主。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最大了限度地把人民的意愿体现到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各个环节中去。

——坚持规范实施。整个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各阶段、各环节都具有很强的程序性要求,因此,必须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全过程认真规范实施。要项目征集初定阶段,县、乡(镇)政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以人大代表为主体的各方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形成候选方案。在项目审议票决阶段,县、乡(镇)政府应就候选项目向人大作详细说明,全面介绍项目情况及要求;县、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议候选项目,履行好代表职责,票决出对群众最有利、政府能落实的项目。在项目监督评估阶段,县、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依法对项目实施过程开展监督,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施过程成为人大立足自身职能、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

 ——坚持量力而行。民生实事是改善民生、提升百姓获得感的民心工程,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宜精不宜多。征集项目时,要对项目的涉及面、受益人口、受益范围、受益程度等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要从大局出发,征集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实实在在解决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做到办一件成一件,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可受益。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要根据县、乡(镇)政府的财力,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要分轻重缓急,哪些项目最紧迫就先筛选哪些项目,能实施多少项目就实施多少项目,决不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切实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主要阶段和基本环节

代表票决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六个环节:

(一)项目征集初定阶段。为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征集和初定环节要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1、征集环节。政府在通过自身条块渠道征集项目的同时,应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向社会进行广泛征集。人大要依托代表小组、代表工作站、代表之家等履职平台,以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通过议案、建议等多种途径,积极提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初定环节。政府对征集到的项目汇集整理后进行初选,按程序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提交同级党委常委会(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按程序经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作为将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项目初定环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及时研究并提出人大的意见和建议。

(二)项目审议票决阶段。为保证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主性,在项目审议和票决环节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1、审议环节。候选项目由政府提请每年年初举行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审议。政府应就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一个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相关要求等),在全体会议或大会主席团会议上作说明,并书面印发代表。大会应安排必要时间,以利代表深入审议。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应列席会议,代表审议时可以向其提出询问,要求其说明情况。

2、票决环节。经审议后的候选项目在全体会议上由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开。县、乡(镇)人大在开展代表票决制工作时,应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票决办法,明确候选项目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候选项目差额比例一般掌握在20%—30%之间。民生实事项目的得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从高到低排列后,按照预定的应选数确定。

(三)项目监督评估阶段。为保证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效性,在项目监督和评估环节要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作用。

1、监督环节。县、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预决算审查监督、专题询问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乡可通过采取按项目建立代表监督小组等形式,发挥代表监督作用。

2、评估环节。县、乡(镇)可建立以代表为主体、有关专业人员参与的评估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预评估。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听取和审议政府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对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同级党委,并纳入年度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对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应向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大应当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全过程。县、乡(镇)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勇于实践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把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到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每个阶段和环节。县、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代表票决制工作,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初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各乡镇开展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为代表票决制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县人大常委会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代表的参与能力和履职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乡(镇)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代表票决制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领导(常务副县长)

成  员:县委办副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公室:统筹全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负责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及其他相关组织联络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与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会议和与代表票决制工作有关的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代表大会等组织保障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监督、评估等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征集、论证、形成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候选项目形成情况和建设情况;在代表大会上向代表书面印发候选项目的情况说明;组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并说明有关情况;组织票决制确定项目的建设;接受和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县乡和相关单位开展票决制工作。

县委组织部:县人代会期间,组织组配合会务组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票决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委宣传部:宣传报道全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跳跃报道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为推进票决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征集、筛选、论证,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县财政局:负责候选项目的投资评估和确定项目的资金保障。

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组织代表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意见建议,将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纳入当年代表工作计划;指导乡镇开展票决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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