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
药品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加工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为做好产品生产和加工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乙方必须拥有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规范GMP生产条件;双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部门的批文和证件(甲方需提供的文件有:产品的批文、卫生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企业标准等)。
二、 产权、商标权、配方工艺技术均为甲方所拥有,乙方不得私自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或盗用甲方技术配方自行加工包装成其他品牌销售,所有包装物的材料要专项保管专项核算,甲方不得私自使用印有乙方生产字样的外盒、标签等相关包装物品另行生产,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的厂家生产同类产品,否则,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全部有违约方承担。
三、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工商、税务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销售经营,所造成的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负责承担,乙方不予负责。甲方所提供的标签、说明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 加工费:按加工产品品种的种类计算,每批加工时加工费的金额不得少于伍仟元,并需预付定金为加工费用总额的50%。具体如下:
1、 充填胶囊每粒0.015元:
2、 其它生产项目根据实际所耗用的工时、水、电、油按下列公式计算加工费用:加工费用=(人工费+水电费+油费)*1.17*1.35
3、 其中工时费用为10元/人工工时,电费为1元/KWH,油费根据市价计算。
4、 加工所需工时、水电费乙方每批需书面提交甲方书面确认。
五、 质量标准
1、 甲方提供原辅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每批进厂原辅材料的检验报告。
2、 乙方对进厂的原辅材料进行确认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检验)。如有不合格乙方有权拒收。
六、 交货期、运输
1、 甲方根据生产品种,按时提供配套原辅材料和相关包装材料,由甲方送至乙方仓库交货验收,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2、 乙方根据生产品种,及时安排生产、包装、检验,并于每批生产结束后交货,甲方自行到乙方仓库验收并结算交清相关费用后提货。
七、 加工费的结算方式:按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待甲方结清全部相关费用后,由甲方自行到乙方仓库提货。
八、 乙方责任
1、 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验收,存放保管(数量不超过一次加工量的10%)、确认质量。加工完成后剩材料乙方代管60天,超过60天退回甲方自行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仅对加工过程的产品质量负责。
3、 负责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的产品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组织生产提交产品。不能按期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或酬金总额的____%的违约金。
九、 甲方责任
1、 负责产品运抵后,及时检验、签收。
2、 自行提运产品,检验 、签收产品。如对产品质量有疑义,在收到产品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说明。
3、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乙方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
十、 违约责任: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条款,系统双方协商一致。乙甲双方不得违约,如违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所造成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十二、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公证存放档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之日起有效。
十三、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即签约一年,期满另行协商重新签约。如因政策因素(乙方政策改制或不具备生产保证食品条件),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生产保健食品,合作自然终止。
十四、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标准配方工艺等知识产权保密,不得泻露给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甲方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时间: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