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是警察、流浪汉、洗碗工,写书成为自由的象征
在通常的文学印象里,奥威尔短暂的写作生涯几乎都与所谓的“政治讽刺小说”联系在一起,他最著名的两部小说是《一九八四》和《动物农场》,曾经有人评价他:多一个人读奥威尔,就多了一份自由的希望。
1927年,24岁的乔治·奥威尔辞去在缅甸的殖民警察职务,开始辗转于英国本岛和欧洲大陆,四处流浪并尝试各种职业。他做过酒店洗碗工、教师、书店店员和码头工人。穷困潦倒,却也让出身中产阶级的他切身体验了底层的生活。1933年,奥威尔以这段经历为题材写成了小说《巴黎伦敦落魄记》。全书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叙述了一位英国文人在巴黎靠打零工度日,挣扎在社会最底层的潦倒生活;下半部描述了这位文人从巴黎流落回伦敦,生活状况进一步恶化,沦为无业游民并到处颠沛流离的种种经历。书中穿插了主人公的感想和评论,对贫困的真实含义做了深入剖析。但同时,苦难里仍透着黑色幽默。比如写又苦又累的洗碗工生活,仍不忘来一句经典的“大致来说,你为一道菜付的钱越多,吃到的汗水和吐沫肯定就越多”以作调侃。
小说开篇就给我们展示了巴黎贫民窟的真实场景:在那里,人类所有正常和美好的感情全都被难以忍受的肮脏和赤贫所榨干,扭曲,变形。
这是一条非常狭窄的街道——如同一道峡谷,两边的房屋又高又脏,以古怪的姿势东倒西歪,就好像在倒塌时突然凝固住了一样。所有的房子都是小旅店,满满当当地住着房客,大多是波兰人、阿拉伯人和意大利人。旅店底层是小酒馆,在那里你只要花一个先令就可以喝到酩酊大醉。在周六晚上,这一带有三分之一的男人都喝得烂醉。这里会为了女人而发生斗殴,住在最廉价的旅店里的阿拉伯苦工常常因为不可思议的事争执,总是抡起凳子甚至拔出左轮手枪来解决问题。晚上警察必须两人结伴才能从街上走过。这是一个相当喧闹的地方。但就在这喧嚣和污秽之中,也住着普通且值得尊敬的法国店主、面包师、洗衣女工等等,他们不与外人交往,一声不响地积累起小小的财富。这是一个典型的巴黎贫民窟。
我住的旅店叫做三雀旅店。这是一个黑暗、拥挤、摇摇欲坠的地方,共有五层,用木板分成四十个房间。房间又小又脏,沉积着污垢,因为没有女仆,而店主F太太也没有时间打扫。墙壁薄得像火柴木,一层层粉色的墙纸试图掩盖墙壁上的裂缝,但因松裂而成了无数虫子的寄居所。白天长串的臭虫在天花板附近如行军般爬来爬去,到了晚上则恶狼一般扑下来,所以人们必须每几个小时就起来对它们进行大屠杀。有时候若虫子闹得太凶,人们就烧硫磺把它们熏到隔壁去,于是隔壁的房客便以同样的方式反击,并把它们赶回来。这是个肮脏的地方,但有家的感觉,因为F太太和她丈夫都是好人。房租每周三十到五十法郎不等。
房客的流动性很大,多数是不带行李的外国人,呆上一个礼拜就消失。他们来自各行各业——鞋匠、砖瓦匠、石匠、工人、学生、妓女、拾荒者。有些人一穷二白。一个阁楼上住着一个保加利亚学生,他制作时髦的鞋子销往美国。每天六点到十二点,他坐在床上做出一打鞋子,赚三十五法郎;剩下的时间里他去索邦大学[1]听课。他学习神学,神学书面朝下扔在满是皮革的地上。另一间房里住着一个俄罗斯女人和她的儿子,他自称为艺术家。那位母亲每天工作十六个小时,织补每只二十五生丁的袜子;与此同时,她的儿子衣着光鲜地在蒙巴纳斯的咖啡馆里游荡。有个房间租给了两个不同的房客,一个是白天上班,另一个晚上上班。在另一个房间里,一个鳏夫和他的两个患肺病的成年女儿挤一张床。
旅店里有很多古怪的人。巴黎贫民窟是怪人聚集地——人们陷入孤寂、半疯的生命低谷,不再试图回归正常或体面的生活。贫穷将他们从一般的行为规范中解放出来,就像金钱将人们从工作中解放出来一样。我们旅店里的一些房客过着难以形容的古怪生活。
比如又老又矮、衣衫褴褛的鲁吉耶夫妇,他们做着很特别的买卖。他们在圣米歇尔大道上卖明信片。奇怪的是,他们假装明信片含有色情内容,把它们密封在小口袋里卖,可实际上印的只是卢瓦尔河[4]上的城堡照片;买家发觉时已太迟,也便无话可说。鲁吉耶夫妇每周挣大约一百法郎,勒紧裤腰带才能过上半饥半醉的日子。他们的屋子脏得从下一层都能闻到味。据F太太说,鲁吉耶夫妇四年没换过衣服了。
还有在下水道干活的亨利。他是一个身材高大、满脸忧郁的卷发男人,穿着下水道工人的长靴时看起来十分浪漫。亨利的怪癖是:除非为了工作的事,他真能一连几天不说话。仅仅一年前,他还是个司机,工作很好并且在攒钱。一天,他恋爱了,女孩拒绝他时他大发脾气,踢了她一脚。被踢了之后女孩疯狂地爱上了亨利,他们同居了两周,花了亨利一千法郎。后来女孩出轨了,亨利在她上臂上捅了一刀,于是他在监狱里呆了六个月。被捅之后女孩更爱亨利了,两人尽释前嫌,约好等亨利出狱后买一辆出租车,他们就结婚定居。但两周之后女孩又一次出轨,亨利出狱时她已经怀孕。亨利这次没捅她。他取出所有积蓄,大醉一场,结果又在监狱里蹲了一个月,之后他就去当了下水道工人。什么都没法引诱亨利说话。你问他为什么在下水道工作,他从来不回答,只是双拳交叉表示手铐,然后朝着南边的监狱猛点头。厄运似乎在一夜之间把他变成了智障。
他还第一次进了当铺
一天,我的英语课突然停了。天气越来越热,我的一个学生懒得上课,就解雇了我。另一个则毫无预警地从宿处消失,还欠了我十二法郎。我只剩下三十生丁,烟也没了。整整一天半我既没东西吃也没烟抽,最后饿得实在受不了了,我把剩下的衣服装进皮箱拿到当铺去。这样我就不能再装自己还有钱,因为我不能不征得F太太同意就把衣物都带出旅店。然而我记得,当我跟她打了招呼而不是偷偷带走衣物时,她非常惊讶。在我们这一带,躲债夜逃是常见的伎俩。
那是我第一次进法国当铺。走过宏伟的石头大门(当然了,上面刻着“自由,平等,博爱”,在法国他们甚至把这个写在警察局门上),进入一个像学校教室一般又大又空的屋子,只有一个柜台和几排长椅。四五十个人在里面等着。人们把典当物递到柜台里然后坐下。过一会店员估好了价就会叫:“某某号,五十法郎成吗?”有时候只有十五、十甚至五法郎。不论多少钱全屋都能听到。我进屋的时候店员正在挑衅地叫道:“八十三号——过来!”还吹了个口哨做了个手势,就像是在叫一条狗。八十三号走到柜台前,他是个长着胡子的老人,穿着一件扣到脖子的大衣,裤脚磨破了。店员一言不发地把他的包扔过柜台——显然是一钱不值。包裹掉到地上散开了,露出四条羊毛男裤。大家都忍不住笑起来。可怜的八十三号把他的裤子收拾起来,蹒跚着自言自语地走出去。
我要当的衣服加上箱子,买来时花了我至少二十英镑,现在还很新。我觉得现在肯定值十英镑,而十英镑的四分之一(你只能指望当铺会出四分之一的价)就是两百五十或者三百法郎。我毫无压力地等着,指望能至少拿到二百法郎。
最后店员叫到了我的号码:“九十七号!”
“在,”我答应着站起来。
“七十法郎?”
值十英镑的衣服只出价七十法郎!但争论是没有用的,我曾看到有人想争辩,店员马上就拒收典当物。我拿了钱和当票就走了。现在我除了身上穿的肘部磨破、当不出去的大衣和一件衬衫之外,什么衣服都没有了。后来我得知要下午去当铺才对,不过为时已晚。店员都是法国人,像大多数法国人一样,他们在吃午饭之前总是脾气很坏。
第一次找工作被骗
我们来到里沃利街的一家小咖啡馆,那是个知名的餐厅经理跟雇工见面的地方。它后面有一个阴暗、洞穴般的小房间,各种酒店工作者都坐在那里:衣着光鲜的年轻侍应,别人衣着没那么光鲜而明显饥肠辘辘,满面红光的胖厨子,油滑的洗盘工,衰老颓垮的擦洗女工。每个人面前都放着一杯没动过的咖啡。
事实上那地方是个职业介绍所,饮料钱算是老板的佣金。有时,一个体格结实、看似重要的人——显然是个饭店老板——走进来跟酒保说话,酒保就会从咖啡馆后面叫出一个人。但是他从来没叫过鲍里斯和我,两小时之后我们离开了,按照惯例,买一杯饮料只能坐两小时。后来我们知道了窍门,就是必须贿赂酒保,不过为时已晚,如果你能给他二十法郎,他一般就会给你安排个事儿做。
我们去了斯克莱伯饭店,在人行道上等了一个小时,希望经理能出来,但他没有。然后我们拖着身子来到商业街,结果发现那家正装修的新餐厅大门紧闭,老板也不在。天色已晚,我们在人行道上走了十四公里,精疲力尽,结果只能花了一个半法郎坐地铁回家。走路对鲍里斯的瘸腿是种巨大的折磨,随着天色渐暗,他的乐观主义精神渐渐被消磨干净。在意大利广场下地铁时他已经绝望了。他开始说浪费精力找工作没用——除了犯罪别无他法。
“抢劫比挨饿好,我的朋友。我一直这么盘算。一个有钱的美国胖子——在蒙帕纳斯的某个阴暗角落——用袜子包一块鹅卵石——砰!翻空他的口袋然后逃跑。这是可行的,你不觉得吗?我可不怕——别忘了我当过兵。”
他最后还是决定不这么做,因为我们都是外国人,容易被认出来。
回到我的房间,我们又花了一个半法郎买面包和巧克力。鲍里斯吞下他的那一份,立刻又像被施了魔法一样活跃了起来,食物对他身体的影响就像鸡尾酒一样快。他拿出铅笔,开始列出那些有可能给我们活儿干的人。他说有几十个这样的人。
想要了解更多奥威尔的落魄生活,来看看《巴黎伦敦落魄记》
【书名】巴黎伦敦落魄记
【作者】[英]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
【译者】甘露、郭嘉慧、杨惠乔、朱文婷
【责任编辑】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