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过来:送你一份离婚纠纷代理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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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那些事 2018-08-09

以下文章来源于法影逸娇 ,作者逸娇君

法影逸娇研究宣传法律,为法治中国做贡献

按语:律师的代理词是委托人意志的体现,是律师能力水平、学识才华、阅历经验等的综合展示。代理意见几乎全部被采纳,第二次仍然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例充分证明,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一份有情有爱、有血有肉高质量的离婚纠纷代理词的确能够起到感化对方,感动法官,巩固家庭,促进和谐的作用。的确能够让读者陶醉,听者动容,赏心悦目,拍案叫绝。实现了“法官柔情两次判决不离婚,夫妻恩爱破镜重圆修旧好”的律师代理目的。现将这份《神奇的离婚纠纷代理词》推送,以飨同仁。

尊敬的审判员:

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原告XXX的离婚纠纷案一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庭前,我审阅了起诉书,和委托人及其父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谈话,了解了有关情况,收集固定了有关证据,分析研究比较了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对本案已经有了一个全面、清晰、准确、深刻的理解判断,现根据委托人意愿和法律的具体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审理裁判时参考。

一、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虽然经过前次诉讼,被告心生不快,双方短暂分离,但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原告诉请不仅无法满足婚姻法第32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情形之一的严格条件,又及其欠缺证据支撑。目前情形下,纠纷双方均未突破感情确已破裂必须离婚的原则界限。原告所称的分居,也只是在外界干扰下的短暂分离,而并非法律概念的“分居”,其夫妻感情并未恶化。而且恰恰相反,原被告还经常微信交流,见面聊天。双方从相识,到相恋,到结婚,到生子至今,已经建立起了非常深厚的夫妻感情。

尤其是我的委托人,从相识原告的那一天起,她就对原告一直是爱得那么深,爱得那么疯狂,爱得那么认真,并在前次诉讼中以信的形式向法庭表达了她对原告恩爱如初不离不弃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强烈意愿。她对原告的思念牵挂眷恋之情也一直萦绕于心,溢于言表。她还常常在朋友圈发布心情,表露愁肠,她对原告的相思如海深,独眠泪千行。暗地里,她也常常对自己成长中的小脾气表示由衷忏悔和深深自责。

作为代理人,在我的委托人身上,我真真切切感受到了“不顾一切”汉语词语的深刻内涵和强大力量。同时,我也被委托人的执着坚强和对爱情的忠贞不渝“海枯石烂心不变”“从一而终”的美德良善而深深感染。

造成“牛郎织女”天各一方的不堪局面,完全是外界干扰所致,完全不是发自原告的内心。建议法庭查明真相,排除妨碍,促进和谐,玉成其美。

二、原被告无夫妻共同财产(此不赘述)。

三、如果判决准予离婚,被告虽然及不赞成,但孩子则应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抚养费。

由于我的委托人不同意离婚,目前也就谈不上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但如果法庭查清事实,即便是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必须涉及孩子抚养问题,那也应当根据孩子年龄、双方条件、实际情况、有利孩子健康成长等和法律的规定精神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

第一、孩子不足三岁,情感上离不开母亲。而且孩子支气管肺炎经常发作,不仅更需要母亲的特殊关爱照顾,而且时时刻刻牵动着母亲伤痛的心。如果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如果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将难以承受母子“相见难”之痛。而原告却不具有如此深刻的感受体会;

第二、被告一直从事双语幼教,英语八级,北大学士,德艺双馨,口碑较好。对少儿培养教育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常年关注育儿公号,具有先进的科学育儿理念,尤其擅长幼儿敏感期、执拗期教育培养,她有信心、有能力、有时间、有条件抚养孩子茁壮成长。而原告却不具有这些条件。其从事的X工作,又经常早出晚归,加班加点,迎来送往,其根本就无责任、无能力、无时间顾及孩子,又不得不将孩子甩给爷爷奶奶;

第三、孩子的姥爷姥姥五十出头,身体健康,年富力强。姥爷退休,姥姥开店,身体、能力、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均较好,可以协助被告带孩子。而原告的爷爷奶奶已逾古稀,在年龄、身体、能力、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均欠缺。特别是奶奶心脏不好,常年用药,难以承担教育培养孩子的重大责任。大量案例也证明,隔代抚养存在着许多弊端,已成教育界、法律界的共识,已被教育界、法律界唾弃;

第四、被告父母已为被告和外孙购买了住房,而原告却与其父母住在一起,缺少孩子成长发展的空间,不利于孩子快乐成长。

通过以上比较原被告双方抚养孩子的优势条件,我们不得不得出唯一的结论,那就是被告对孩子具有法定、天然、绝对的抚养权,法律支持判决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应当支付抚养费。反之,被告将无法面对,难以承受,伤害巨大,后果严重。恳请法庭采纳意见,慎重下判,支持被告。同时,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原告还必须要对被告进行经济补偿和困难帮助。因为在原被告结婚及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因原告无工作,全靠被告的收入维持生活,被告对丈夫、对孩子、对家庭投入了难以想象的挚爱、时间、精力、心血和财力;

四、如果判决准予离婚,案件受理费则应由原告负担(此不赘述)。

综合上述,我再强调重复我的主要代理意见:一是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目前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必须判决离婚的原则界限;二是如果法庭在查清事实后,确认了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必须判决准予离婚的话,也必须判决孩子由被告抚养,因为被告抚养孩子的优势条件远远地大于原告,被告对孩子具有法定的、天然的、绝对的抚养权,恳请法庭充分考虑,慎重下判,采纳我的代理意见,极力促成原被告和好,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维护好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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