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寸金莲”摧残中国女人几百年,罪魁祸首是这个儒家圣人?
南宋学者朱熹,在明清两朝五百年里,一直被儒家尊为圣人,他的理学学说,被朝廷官府大力弘扬,成为科举考试的唯一标准答案。
新文化运动开始后,朱熹受到很多现代学者的批判,认为其倡导的种种封建礼教,禁锢中华民族思想数百年。然而,近年来,却又有些尊古倡儒的“青年历史学家”,对朱熹大加颂扬,力图翻案。
其实,单单看朱熹曾经发布过的一项政令,就可知此人对我们国家民族的危害,到了何等程度。
朱熹为福建漳州知府时,因为对当地男女相对自由恋爱的民风,深恶痛绝,就直接地方性立法,强迫当地女性必须缠足,而且必须缠到极小至“不良于行”的地步,用这种把女性变成半残废的狠辣手段,从此杜绝了他眼中的“淫奔”现象。
《中华全国风俗志》:【漳州女皆小足,必倚杖而行,凡遇庆吊之事,女子皆往。每人皆持一杖,相聚成林。盖初时民俗,淫奔者众,朱文公(朱熹)守漳时,立法命之缠足极小,使不良于行,藉革其浇俗,故成今日之现象也。】
——朱熹也因此成为历史上第一个以朝廷官府命令,强迫女性缠足的男性官员。
朱熹还公开发布了《谕民教》:【此邦之俗,有所谓管顾者,本非妻妾而公然同室;有所谓逃叛者,不待媒聘而潜相奔诱”。 】
《漳州府志》则记载:【郡自朱子(朱熹)作牧,……女子工刺绣,鄙纺绩。种蔗煮糖,利较田倍,多夺五谷之地以植之。俗唯男女为兢兢,妇人非有大故不相见。贞女烈姬,在在有'黄鹄’之韵。】
漳州府下属的 《澄海县志》也记载:【妇人务女工,谨容止,稍有衣食者不出闺门。】
几份史料互相佐证,足以证明,朱熹担任漳州知府之后,确实直接改变了当地的风俗:此后的几百年时间里,漳州妇女一直被囚禁在家中,除非是有非见不可的大事,否则再也不能与其他男性相见。她们唯一可以出席的婚宴丧礼等“庆吊之事”,外出而行时,必须人手柱着一根拐杖,否则就不能行走,与残疾人无异。
孔子曾经曰过:【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朱熹身为理学宗师,儒门圣人,非要和女人的脚过不去,大力倡导缠足陋习,是不是斯文扫地,足够“毁三观”的?
女性缠足这一陋习,从五代十国的南唐国君李煜开启,最初仅仅是“新月状缠足”:「李煜令宫中舞姬窅娘以帛绕脚,令脚型纤细,脚骨弯曲,脚趾外翻翘起,上翘若新月状,以为美观」
这种缠法,脚掌和脚趾的骨骼,并没有和后期缠足那样断裂,所以虽然肯定会带来一定痛楚,本身并不影响窅娘这类训练有素的女性去跳舞,也对步行没有太大影响。而且一旦放足不缠,脚型也会迅速恢复。
在此后的北宋时期,缠足还只是小范围流行于贵族女子间,其实更多是迎合达官显贵的特殊癖好,因此正统儒门中人,多半对此不齿。比如朱熹之前的理学宗师“二程”,都明确反对缠足。
“靖康之耻”时,宋徽宗之女柔福帝姬逃到南方,战乱逃命期间不再缠足,就迅速变得和寻常民间女子无异,还因此被怀疑其身份是否为假冒,就因为北宋末年时,广大平民女子是根本不缠足的。
这个例子也足以证明,“新月状缠足”的缠法下,脚的发育是可逆的,肯定造成了类似今天部分穿高跟鞋过度的女性类似的脚趾变型,和长期的脚部疾病,或许还要更严重些,但还不等于是真正的足部残疾。
而我们今天看到的各类清末民初的惊悚老照片里,那种腿骨弯折、脚趾畸形的“断骨式缠足”,则是缠足习俗变本加厉的产物:令脚掌与脚趾断折残废,而且停缠后一生难以恢复,彻底废掉了女性的奔跑和快速行走能力,只能缓慢行走,而且走不了多久就疼痛难忍。
真正以朝廷官府命令,强制推广这一陋习的,目的就是戕害女性的行走能力,让她们只能“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彻底沦为男性的附属物,目前有据可考的第一人,确实就是朱熹这个道貌岸然的理学大圣人无疑。
身为理学大宗师的大儒朱熹一生,为论证只有半壁江山的南宋政权是“正统”而操碎了心,反复发明各种辩经理论:
比如把否定占有中原九州之地的曹魏王朝的正统,却把只有益州一州的蜀汉奉为“正统”,
比如公开指斥武功与疆土远胜于宋朝的唐朝,是【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朱子语类》),也是“唐朝夷狄论”“唐朝鲜卑论”的种种离谱谬论源起。
朱熹的徒子徒孙们,更进一步指斥汉唐两朝是“臭汉(汗)脏唐(糖)”,只因汉唐时男女关系的相对开放自由,于是在“去人欲,存天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大宋朝面前,就完全不值一提了。
所以,对朱熹一脉的理学门徒而言,大力戕害妇女身体与权力,禁止男女自由恋爱,是有着极大的学术价值与现实利益的。
眼看蒙古帝国崛起草原,威加海内,横扫百国,朱熹的众多志同道合的理学同门,郝经、许衡、姚枢等饱学大儒们,纷纷加入了蒙古皇子忽必烈的金莲川幕府,为其献计献策,终于到崖山之难,神州陆沉,南宋灭亡时,理学也彻底成为儒家的统治学说。
元代科举,时断时续,但已经确定,只准用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也就是他对《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的集注,作为科举考试的唯一指定用书。这关键一点也为后来的明清科举所继承。
在大力倡导儒学与礼教的明清两朝,朱棣在朝廷官府与学术领域两个层面,彻底确定了与孔子孟子并列的儒家大圣人的地位。
朱熹既然已经成圣,他大力倡导的缠足陋习,当然也跟着愈演愈烈,登峰造极。让女性不良于行,从生到死的活动空间,只有一个院子四方天,极大满足了愈发劣质和堕落的士大夫们,对“贞节义烈”的变态追求,所以即使那些自诩君子、不好女色的道学家们,也对缠足大加赞赏,不遗余力大力提倡起来。
清朝入关后,其统治者在强行推行【剃发令】的同时,也确曾下令,严禁汉人女子缠足,但和剃发令不同,其实并没有真正认真的执行过,很快到了康熙初年,大规模笼络汉人士大夫的时期,就直接废除了。
而那些一边剃了秃瓢、留着金钱鼠尾,一边读圣贤考科举的理学门徒、败类男性,心安理得地安享“新朝雅政”,另一边却疯狂折腾起自家女人:明明是把玩畸形小脚,满足其各种不可言状的变态欲望, 却非要自欺欺人“不忘故国”,胡扯什么“男降女不降”——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
明朝时,已经有1/3以上的地区,女性普遍缠足,清朝开始后,更是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流行,到了清朝末年,几乎已经是南北十八省,几亿汉人女子,无人不缠了。
甚至于那些常年劳作、下地干活的底层劳动女性,同样被强迫缠足,只因若不如此,根本无法出嫁,和不从事生产的上层妇女相比,显然她们所收到的痛苦更远过之。
至于缠足女性因此一生都严重缺乏运动,也令她们的骨盆狭窄,生育变得更加痛苦,产妇难产率和死亡率居高不下,就根本没人在意了。
而根本溯源,朱熹最早发布的这道强迫缠足令,最恶心的一点是什么?他是理直气壮,以“禁止女子淫奔”的名义,才要令她们“缠足极小,使不良于行”的。
——换句话说,那些不愿缠足的女性,就等于自认“淫奔”了,当此理学猖獗时代,礼教便可杀人。是以当然,家家户户,无女不缠,让这一丧尽天良的陋习,迅速推广至全国,戕害亿万女性,整整数百年光阴!
以朱元璋法度之酷烈,以马皇后之贤德,只因她其早年随军征战,不曾缠足,都会被无聊市井之徒,公开讥笑嘲讽,可见“女性大脚=淫奔”的奇葩观念,在朱熹之后,竟已深入无数人心。
朱熹的家乡徽州府,据当地县志记载,单单休宁县,明代“节妇”、“烈妇”有四百余人,到了清朝道光年间,女子“不幸夫亡,动以身殉,经者、刃者、鸠者、绝粒者,数数见焉”,“处子或未嫁而自一杀、竟不嫁以终身”者达二千余人。
朱熹的老家婺源县,“节烈”、“节妇”、“节孝”等牌坊有百余处,从南宋至清光绪四年,所谓“贞节烈妇”达七千余人。
朱熹为官的闽南地区,其中同安、晋江 、尤溪三县,明清两代未婚妻守节、夫亡殉节的,有近千人,(《福建通志》)
而且,【福州旧俗,以家有烈女贞妇为荣,愚民遂有搭台死节之事。女有不愿,家人或诟骂辱之,甚至有鞭挞使从者。】(《闽杂记》)
因此,朱熹戕害的,又岂止是这亿万汉人女性的身体与权益,他更戕害了此后数百年,无数华夏子孙的灵魂!
曾经辉煌灿烂的华夏文明,千载之下,历朝历代,皆是当时世界最高度发达的文明,物产丰盛,衣饰精美,文华风物,地灵人杰,诸子典籍,诗词文章,礼仪冠裳,延绵千载,灿烂辉煌。
而从宋末、明末的两次神州陆沉,生灵涂炭,经济凋敝,文化毁灭,到以朱熹为代表的儒家理学思想占据垄断统治地位后,数百年的文明倒退与停滞,终于令欧洲文明后来居上,抢占近代化与工业化的先机,又何尝不是罪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