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冒用我的姓名该如何处理呢

小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县重点高中,无奈家中贫寒,无力支付其学费,只好辍学外出打工。几年后的一次偶然机会,她得知原来的同班同学小杨,利用其父与当时校长的私人关系,冒用小俆当时中考的成绩进入重点高中读书,后考入大学。至今,小杨依然在用小俆的名字参与各种社会活动。请问,小杨要对小俆承担什么责任呢?

小杨侵犯了小俆的姓名权,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也就是说,任何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姓名的行为,都构成对公民姓名权的侵害。小杨为达到上重点高中的目的,盗用了小俆的姓名,以小俆的姓名读高中、大学、参加社会活动的行为依法定性为盗用他人的姓名权,属于违法行为。

另据《民法通则意见》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小杨的父亲与当时的校长是共同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

1、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2、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 《法律常识一本全》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