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劳动者隐私如何保护

来源:中工网

在信息技术发展越来越迅猛的今天,个人隐私越来越被重视,无论是形影不离的手机App,或是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或多或少都会涉及个人隐私。当个人隐私延伸到职场上,遇到的“最大对手”或许就是用人单位的管理权。

用人单位确有自主用工管理权,这不仅是劳动关系中的天然属性,更是《劳动法》所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然而,随着电子化发展,电脑、手机、社交软件、电子邮箱等成为职场人常用的“劳动工具”后,衍生出来的职场问题便不能只用“管理权”三个字简单地作为侵权借口。如传统工厂在业余时间查看车间工人的手机,又如用人单位将管理之手伸向劳动者的体检报告……

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地都曾发生在我们身边,当我们发现原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无法完全覆盖时,《民法典》的实施正好补上这一漏洞。《民法典》开创性地给出隐私的定义,明确了个人隐私的内涵和侵害的方式,后续法条更是将隐私侵害的行为归纳列举出来,严格限制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隐私侵害,为用人单位的“管理”划上了一条清晰明了的边界线。

当然,作为劳动者,身在职场,也不应当总拿隐私说事儿,毕竟用人单位对那些与工作息息相关的电子邮件、职工身体情况等确有知晓权,因此,如何处理好职工隐私,设立明确的边界,不仅考验职场人,也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据《劳动报》报道 文 黄嘉慧 摄影 贡俊祺)

责任编辑:石婷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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