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进入分类监管时代,简评《保险资管监管评级暂行办法》
导读
2021年1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评级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其评级结果将不得用于保险公司的商业宣传。
《评级办法》的出台背景
自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03年成立以来,保险资管行业已经发展为管理规模近15万亿元、受托管理超过保险业70%资金的产业。目前,我国共有28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但每家公司的机构性质、管理风格、受托规模、投资能力以及市场化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对保险资管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评级办法》的出台也被业内认为是宣告保险资管行业正式进入分类监管时代。
评审纬度及方法
根据《评级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五项内容,五项评估结果总分为100分,其内容及分值具体如下:
(一)公司治理与内控,包含5项二级指标,共20分。其中:
股东股权 2分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 6分
内部控制 6分
审计监督 2分
关联交易管理 4分
该项指标主要评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有效性的情况。
(二)资产管理能力,包含5项二级指标,共30分。其中:
业务资质 10分
保险资产受托目标达成度 4分
产品发行管理 5分
资产配置与投资 7分
绩效考核 4分
该项指标主要评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配置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以及服务保险保障、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情况。
(三)全面风险管理,包含5项二级指标,共25分。其中:
风险治理及架构 9分
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6分
风险准备金 2分
日常风险管控 4分
风险模型与系统 4分
该项指标主要评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以及识别、计量、监测、预警、报告、防范及处理各类风险的情况。
(四)交易与运营保障,包含5项二级指标,共15分。其中:
交易运营组织架构 3分
交易运营制度流程 3分
交易运营效能 2分
信息系统建设 4分
信息系统保障 3分
该项指标主要评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交易运营能力建设、信息治理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对投资管理业务支持保障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包含4项二级指标,共10分。
制度与组织架构 3分
监管报告 2.5分
客户告知 3分
公开披露 1.5分
该项指标主要评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依据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报送或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
评级结果和分类监管
根据《评级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A、B、C、D四类。其中,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A类,70分(含)至85分为B类,60分(含)至70分为C类,低于60分为D类。
在评级中,如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存在未在规定日期前报送自评估情况的、在公司自评估中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虚假,有重大遗漏的,银保监会将视情节轻重,下调该机构评级。同时,银保监会在年度评级工作结束后,也可以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对该机构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评级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结果仅供监管部门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将监管评级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我们的观察
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监管措施。《评级办法》吸收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分类监管的相关经验做法,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以及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制度,并根据评级结果,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关键领域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对此,我们将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