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世界:社会建构的坚实基础

摘要:作为建构论思潮的一部分,社会建构思想展现出激进的一面,'社会建构'中的主体意志被夸大,降低了该概念的科学价值。回到'社会建构'的理论源泉,即舒茨那里,可以夯实其基础,并对当下的模糊与混乱给予梳理和澄清。通过对舒茨思想的发掘,我们可以对'社会建构'进行重新定义,并明确一个命题:社会建构不是随意的构建,它受到了生活世界的约束。

一.社会建构是什么

社会建构思想是建构论思潮的重要成果,是后现代主义社会实践的理论源泉之一。语言学、心理学、历史学、社会学都为社会建构思想提供了理论资源,并形成语言符号系统、自我、历史叙述、社会现象这四类研究对象与研究领域。多学科间的交叉影响对社会建构思想的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同时,也使得人们越来越不知道社会建构是什么——“社会建构”的概念变得模糊不清。“社会建构”概念最早被知识社会学领域的伯格和卢克曼提出并使用。自从该概念出现,它就被引入到社会实践领域——越来越多的现象被定性为社会建构。同时,“社会建构”成为一种反抗体系化的后现代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实践逻辑中,“社会建构”概念的主观性增强——当某一种社会现象被认为是一种社会建构后,人们要么认为其是一种“创造”,要么认为其是一种“虚构”。

这样的视角极大地高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主客观二元对立观念的必然结果。哈瑞斯(S.R.Harris)将社会建构论分成两大类:理解(主观)社会建构主义 (interpretive social constructionism)与客观社会建构主义(objective social constructionism)——前者强调意义的社会建构,后者强调事件(affair)的社会建构。在两本专著的基础上,人们不断强化着这种区分。这两本专著分别是塞尔(J.R.Searle) 的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社会实在的建构),以及伯格与卢克曼合著的《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实在的社会建构)。在塞尔看来,认知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现象(塞尔称之为“无情性事实”),另一类是人为现象(塞尔称之为“制度性事实”),后者是塞尔观念中的社会实在。塞尔认为,由于制度性事实存在着“自指性”,因此,社会实在都是建构而来的,是一种创造。在伯格与卢克曼那里却不是如此,伯格与卢克曼认为,知识是一种社会建构,实在是一种特殊的知识表述,因此,实在是社会建构的。他们这种思想被各种实践领域利用,成为了实在虚构论的当代源泉。同时,这样的分化也引发了社会建构思想内部的混战,使得“社会建构”概念更加模糊。

在塞尔的论述中,“客观”具有本体论内涵,是指自然的、不受人为影响的现象。受人为影响的现象都被塞尔归为主观的或制度的,即被建构的。塞尔举出的例子是:太阳与地球的距离是一种客观现象(无情性事实),美国总统是谁则是一种人为现象(制度性事实)。这样的分类看似很有道理,其实是延续启蒙以来的二元论思维方式,将自然与人为之间的区隔作为预设而进行理论推演。这样的立场则是各类后现代主义所明确反对的。而伯格与卢克曼的社会建构思想则不承认认识论层面的自然与人为二元对立。在他们的思想中,不论自然的还是人为的,都是一种主体所获得的、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主体正是在一系列知识的基础上,才做出了什么是真实的、什么是虚假的、什么是客观的、什么是主观的之类的判断,才呈现出实在。由于知识生产是一种基于社会互动所产生的现象,因此实在也是一种社会建构,这种思想与后现代思潮不谋而合。由于后现代主义的不同取舍,使得“社会建构”概念充满着内在张力。可以说,后现代思潮使得“社会建构”变得模糊且复杂。

正是在后现代主义与传统主义相互批判相互角逐的过程中,“社会建构”中的主体意志方面被极大地高估了,从而出现了“社会建构”概念的两种形态——创造与虚构。“社会建构”成为一种重要的概念工具,支持着人们对真理和知识体系、对社会习俗和制度进行文化和意识形态批判的风潮,使得真理、知识、习俗和制度的合法性受到人们的质疑。这样一来,一方面人们渐渐难以说清到底“社会建构”是什么,另一方面也令学者们不敢轻易使用“社会建构”这个术语——“社会建构”何尝不是一种社会建构呢?

社会建构思想的这种过激的倾向已经偏离了它的理论基石,如果不重新夯实,“社会建构”势必长期处于一种自相矛盾的状态。面对这种状况,回到社会建构思想的本源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不仅可以暂时澄清“社会建构”的内涵,也可能促进建构论的发展。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正是社会建构思想的本源,正是在舒茨的基础上,伯格与卢克曼才提出了“社会建构”这个概念。

二.日常生活与生活世界

现象学社会学不仅是一个学术流派,它也是一套世界观。现象学社会学由舒茨建立,在对胡塞尔的超验现象学的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对韦伯所开创的理解社会学进行了深化与拓展。在这种融合中,“日常生活”这个概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提升“日常生活”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使其成为社会行动等社会学范畴的基础和发生场所。

舒茨的“日常生活”概念起源于对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的批判与继承。“生活世界”是一个来自于胡塞尔的超验现象学的概念,它强调存在一个充满着主体独特体验的世界,主体之间的生活世界各不相同。舒茨同意这种观点,不过,对于主体经验来源于何处,舒茨与胡塞尔产生了分歧。胡塞尔更强调主体的生活世界具有一定的超验性,并非完全由经验得来,胡塞尔以椅子为例,认为主体在意识活动过程中,往往在头脑中对椅子的经验知觉进行变形,从而得到各种推断——即主体所拥有的观念并不能通过观测直接获得。在这个判断的基础上,胡塞尔使用悬置的方法对生活世界进行探索,以期探索其本质。舒茨也认为主体间际的生活世界是有差别的,但是舒茨并不认为“悬置”是探索这种差别的方法,他更加重视在社会环境中考查这种差别。从而,不论“生活世界”这个概念,还是“主体间性”这个概念,在舒茨这里都更加强调经验的作用。舒茨抛开了胡塞尔对生活世界的超验层次上的设定,仅仅将其对主体经验的强调保留了下来。在舒茨这里,“生活世界”与“日常生活”的关联更加密切,他经常将二者联合使用——“日常生活世界”——来指称和强调具有主体间性的社会。舒茨认为,日常生活世界“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主体间际的世界。这一方面意味着,这个世界不是我个人的世界,而是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共同的世界;另一方面意味着,在这个世界中存在我通过各种社会关系与之联系起来的同伴。”

在伯格与卢克曼那里,“日常生活”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他们不仅使用“everyday life”这个更具有普遍性与主体间性意涵的词语替代舒茨所使用的“daily life”一词,而且以“日常生活”为中心,重新将知识社会学、符号互动论与现象学社会学结合起来。尽管,舒茨在自己的理论中已经将知识社会学与符号互动论的一些基本精神整合进现象学社会学。但是,在舒茨那里,“社会科学家何以正确描述社会实在”是核心问题——由于社会主体间的生活世界是有差异的,那么,社会科学家凭什么可以说自己所阐释的社会是真实的社会呢?也就是说,“社会研究者如何可以正确地理解、描述日常生活中的主体的生活世界”是舒茨所思考的问题,因此舒茨一直关注日常思维与科学思维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然而,从更广阔的范围来看,舒茨所关注的是一个方法论问题,而不是认识论问题——作为一个学者,如何去正确地认识他人的生活世界,这是学术界的烦恼,而不是整个社会的烦恼;具有主体间性的日常生活一直就在那里,一直顺畅地运行着。在舒茨基础上,伯格与卢克曼跳出了单纯的对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的关注,而更加关注日常生活领域的具体问题。对他们来说,日常生活世界并不是研究阻碍,而是研究领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出发点与着眼点。在此基础上,伯格与卢克曼重新整合了知识社会学、符号互动论与现象学社会学三者间的关系。

对于舒茨来说,知识社会学是一门对主体间性进行探索的学科,他更乐于去研究舍勒在主体间性问题上的混乱。伯格与卢克曼则更专注知识社会学如何可以成为一门研究日常生活的学科。他们认为,舍勒在哲学层面给知识社会学争取到了位置,曼海姆则在社会领域展现了知识社会学的实用性,可是,由于舍勒的哲学思辨与曼海姆强烈的知识分子的责任感,使得知识社会学长期以来忽视了日常生活领域,并认为日常生活中的知识才应当是知识社会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会从各种途径参与到'知识’工作中去。在一个社会中,只有少数人关心对世界的理论诠释。但每个人都生活在世界中。……过于注重理论思想是对知识社会学一种不适当的束缚;若不把理论知识放在更广泛的知识架构下来进行分析的话,也无从得到满意的解答。……知识社会学必须先把人们生活中'所知’的当做'实在’(reality)来处理。换句话说,与'观念’相比,常识性的'知识’更适合成为知识社会学研究的主题。

伯格与卢克曼不仅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从政治与精英层次“降”到日常生活,而且将知识与实在勾连在一起,这种做法成为当今各种建构论的开端。除了对知识社会学进行融合,伯格与卢克曼同样在日常生活的基础上,对符号互动论进行了融合。符号互动论是基于米德等人的研究、以探求社会中的人如何形成自我为研究目的的一门社会学流派。符号、自我、互动是该理论流派的核心概念。舒茨已经对符号,尤其语言,在社会中的作用进行了众多论述,但是,他并没有在日常生活的社会互动层面进行相关的理论建设。伯格与卢克曼通过融合符号互动论,进一步提升了日常生活的理论价值。

“日常生活现实(reality)是以一个互为主观的世界、也是一个我与他人共享的世界呈现在'我’(主我)面前的。……如果没有与他人之间持续不断的互动和沟通,'我’根本无法在日常生活中存在。……日常生活现实也并非全是客观化的事物,但是只能通过客观化的事物才能展现出来。……一种比较特殊但却相当重要的客观化状况就是意义化(signification),即人类创造的符号产物。符号可以通过其作为主观意义标志的直接意向而与其他客观化事物区别开来。……想要理解日常生活的关键之处就在于理解语言。

伯格与卢克曼的大部分观点在舒茨那里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表述,然而,他们通过围绕“日常生活”概念的、对知识社会学与符号互动论的综合,提出了自己的命题:实在是社会建构的。他们也进一步构建出,通过制度化、合法化这样的客观化过程与社会化、内化这样的主观化过程,个性(personal identity) 与社会结构相互转化的理论体系。他们将现象学社会学以“日常生活”概念为核心进行了一次简化,将舒茨那些十分理论化、哲学化的概念和论述去掉,仅保留了一些最基本的框架,勾勒出一幅简洁的现象学社会学世界观。从而,舒茨关于社会世界的观点被更加清晰地表达出来:社会世界是一个多元主体的世界,是一个多元主体基于语言为主的符号系统而进行相互理解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历史、现在、未来这样的时间维度都转化为众多主体的经验沉积,经验沉积以零碎的方式组织、呈现,从而将世界连接为一个整体。然而,伯格与卢克曼在对舒茨的实用化过程中,将舒茨思想的精深一同去掉了。尤其他们忽略了“手头库存知识”的重要意义与关键地位。正是对以“手头库存知识”为代表的一系列概念的忽略,才使得当今的社会建构思想遭遇理论困境。

三.主体间性与手头库存知识

在舒茨看来,日常生活的最显著特点是其具有主体间性——即日常生活中的众多主体之间既相互独立也可以相互理解的一种特征。舒茨认为,日常生活世界是一个文化事件,是意义的宇宙,是一种意义结构。这种观点与胡塞尔相似,不过,作为一名社会学家,舒茨并没有将对日常生活世界的探索停留在对单个主体思维能力探索之中,而是将“他者”(或者称为“他人”)引入了日常生活世界。对于舒茨来说,日常生活世界,是一个“由他人(他者)经验与解释的世界”,因而,世界才是一个对“我们”来说共同的世界。也就是说,日常生活世界只有在他者在场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舒茨的这个创举已经受到广泛关注,有学者概括说,“在日常生活中,社会即是我们的处境,即情境,它的过去能够被我们所经历,而现在,我们正在参与其中。他人在其中,我与他人的共同体'来自最后的实在’,这个共同体是由我与他人一起在场的,这个他人就是他我(alter ego)。”对于每个社会主体来说,他们各自的生活世界都是不同的——他们在拥有基于自身经验的意义系统的同时,透过一系列关于日常生活现实的常识构造拣选和诠释了世界,并决定了他们的行为,定义了他们行动的目标,以及达成目标的适宜手段。那么,主体之间如何才能达成共识、何以能够相互理解呢?舒茨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最具有创造性,他创造性地拓展了“经验”这个概念的内涵,对胡塞尔的超验现象学进行了社会学改造。

在现象学社会学中,经验往往被说成是“经验沉积”(the sediment of experience),这种表述是为了与以往对经验的定义相区分。舒茨在继承了超验现象学的精神的同时,对“经验”概念进行了不同于超验现象学的定义。在胡塞尔那里,“经验”这个概念无法摆脱他对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批判。对于胡塞尔来说,经验主要有两层含义:首先,对于主体的知觉维度来说,经验是“可感知的”;其次,对于主体的意识维度来说,经验是一种记忆中的“感性材料”,即感知后的知觉在头脑中的留存。胡塞尔这种对“经验”的界定方式,继承了欧洲哲学传统,维持了“经验”这个概念在哲学领域的稳定性——英国经验主义的核心概念,因此哲学领域不会在不考虑流派的情况下对该概念的内涵进行更改。胡塞尔的超验现象学在认识论上继承了康德哲学,胡塞尔关注感性材料通过怎样的方式可以成为理性的、规律性的陈述。因此,他对“经验”的界定跟随康德,将“经验”限定于英国经验主义的范畴,并将感性材料“升华”为理性认知的过程界定为“超验”过程。在这里,“超验”则用以对英国经验主义提出批判,指涉那些英国经验主义所没有关注、忽略、误解的一系列问题和现象。不过,对于舒茨等现象学社会学家来说,维护“经验”概念在哲学领域的内涵的稳定性并不是他们的义务,因为他们将自己视为社会学家而不是哲学家。因此,相对于超验现象学,在现象学社会学这里,“经验”的内涵获得了扩展——属于超验现象学中的“超验”的那部分内容,在现象学社会学里被概括进了“经验”概念。

在现象学社会学家看来,经验也须要能够被感知,不过,经验并不单单等同于知觉留存于记忆中所形成的“感性材料”。现象学社会学认为,被知觉到的感性材料的相互叠加,以及他们与符号等意义系统相互作用及其结果,都属于经验。因此,现象学社会学家常常使用“经验沉积”或“沉积”(sediment)这样的概念,以便形象地指涉感性材料成为主体记忆之后、在主体的大脑潜意识中不断重组变化、并在外部激发的情况下可以以新的面貌展现的现象。卢克曼指出,经验是一种无内在意义、持续的过程,意义只有在与以往的经验和与其他事物的关联中才能出现。这样一种“无内在意义”的、个人记忆中的大量信息存储,被舒茨称为“手头库存知识”(the stock of knowledge at hand)。

手头库存知识指“我们先前的行动在意识中形成的沉积”(the sedimentation of various previous activities of our mind)。与“经验”这个概念一样,在现象学社会学中,“知识”的指涉也是广义的,几乎任何人类思维都可以称为知识。因此,胡塞尔所思考的那些关于“意向性”的哲学问题,大部分都被舒茨放进了“手头库存知识”这个概念中。胡塞尔与舒茨都认为,行动主体对认知对象的理解要依赖于特定的认知图式。胡塞尔通过现象学悬置的方式探索这种认知图式,心理学则称之为内在的心理结构;而对于现象学社会学来说,这就是一种“手头库存知识”,一种基于自身的直接经验与所获得的间接经验所形成的、影响当下认知内容的复杂观念体系。依赖于手头库存知识,人与人之间拥有了相互理解的基础。舒茨使用“库存知识”(the stock of knowledge)与“社会中的知识分布”这两个概念辅助“手头库存知识”,使得这种广义的知识成为主体间性的基础——人类个体拥有特定的“手头库存知识”,人与人之间的“手头库存知识”存在一定的重合性,因此,在特定的“库存知识”与“社会中的知识分布”范围内,人与人之间可以相互理解。舒茨认为人类之间的相互理解必须要依赖符号和语言,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模糊的、不断变动的、多维度的共识。加芬克尔通过破坏性试验证实了行动者直接的互动存在着特定的背景知识——即存在着潜在共识,且这种共识往往会被行动者因习以为常而忽略。围绕“手头库存知识”概念,现象学社会学为社会建构理论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四.结语

通过对舒茨思想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舒茨对“社会建构”的理论基础有着关键贡献,对舒茨思想的再分析有助于超越当代社会建构思想的模糊与混乱。在对胡塞尔超验现象学的批判继承与部分重建的基础之上,舒茨形成了独特的哲学思想。舒茨在两方面改造了胡塞尔的理论体系:第一,舒茨将生活世界与主体间性勾连起来;第二,舒茨将经验的内涵扩大,并与广义的知识联系起来。这样一来,胡塞尔所思考的那些超验哲学问题,在舒茨这里大部分都不是问题。这样的整合固然会消解胡塞尔哲学思想的精妙之处,但却可以更有效地去研究社会现象。在上述理论重建的基础上,舒茨提出了他最具创造性的概念—— “手头库存知识”。通过“手头库存知识”这个概念,知识、经验、行动者(主体)和社会连结在一起。联合“库存知识”与“知识分布”这两个概念,生活世界中的手头库存知识成为了“社会建构”的基础。在舒茨那里,符号系统对社会实在的塑造只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世界中的一部分,必须在主体间性与手头库存知识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因此,如果一个理论框架忽视了主体间性与手头库存知识,那么,这个理论体系就不能正确反映社会建构这种社会现象。而这,正是当前社会建构思想所缺少的部分。

当我们意识到社会中的行动者拥有各自的手头库存知识之后,我们对“社会建构”的理解就会发生变化。由于行动者之间具有了主体间性与共识,“他者”成为我的世界中不可或缺的存在——在我的生活世界中,他者总是在场的。舒茨说:“在人们具有可以相互证明他人的才智是一个有争议的事实的情况下,一个具有聪明才智的个体究竟为什么还应当为他人撰写书籍、甚至还应当在各种社交场合之中接待其他人,这当然是很不容易理解的。……这样的原则只有在进行相互控制的情况下、通过与其他人进行合作,才有可能得到实现。”也就是说,在舒茨看来,行动者与他者之间的关系和相互理解是社会形成得以可能的基础,这种基础被舒茨凝聚于“库存知识”这一概念。库存知识体现为一种超越时空的众多主体的经验沉积,是一种充满模糊性的复杂意义系统。卢克曼说,“被认为处于孤立状态的主观体验仅限于实际,并且不具有意义。意义不是主观过程的固有性质,而是在解释行动中被赋予主观过程的。”这样一来,社会建构既不能被认为是一种无限制的创造,更不能被认为是一种凭空的虚构。

围绕着舒茨的“生活世界”哲学体系,基于“手头库存知识”、“他者”、“主体间性”等概念工具,我们可以对社会建构进行一次精简的定义:社会建构是众多行动者基于自身知识共同塑成实在的现象。这个定义由三个要点共同组成:第一,大量行动者的共同参与是其前提——不论是否具有明确的参与意识,还是处于不同的时空之中;第二,广义的知识是其基础——不论是存在于语言符号系统中的知识,还是存在于行动者认知图式中的知识;第三,塑成实在是其结果——社会建构是一种可经验的实践结果,这种实践结果是众多行动者基于各自的意志在极为复杂的交互影响过程中实现的。根据这个定义,塞尔、伯格和卢克曼之间不存在本质分歧,塞尔不会否定知识是社会产生的,伯格与卢克曼也不会认为太阳与地球之间的距离是一种臆想。同时,由于主体的手头库存知识并非可以随意获取,它与主体之生存环境、生活体验密切相关,因此建立于手头库存知识基础上的主体间性充满着特殊性。因此,发生于充满主体间性的生活世界的社会建构现象也并不是随意或有意发生的,更难以随意或有意改变。

当下人们对“社会建构”与人类主观能动性所寄予的厚望都是需要限制的。社会建构思想为人类思维提供了新的视角,但是,作为一种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标的理论,它还不够成熟。我们并不能通过证明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建构来说明该社会现象是不合法的、是需要变革和改造的。我们甚至可以说,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都是一种社会建构。这样一来,以意识形态批判、文化批判等方法寻求社会改革的方案可能收效甚微或破坏大于建设,因为批判并不能提供改革方案。这就预示着大数据时代的社会科学在解决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中会有极大的作为。

来源:孙明哲,《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6期,第92-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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