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办] 夷陵区“四个到位”全力推进乡镇村志编纂工作
本网讯(通讯员 秦德龙)6月21日,宜昌市政府在枝江市召开全市乡镇村志编纂工作推进会,夷陵区全力推进乡镇村志编纂工作经验在会上作交流。
自第二轮修志工作开展以来,夷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截至2016年底,全区已出版乡镇(街道)志8部,余下《乐天溪镇志》通过终审进入出版程序;《下堡坪乡志》即将进行终审;《太平溪镇志》和《雾渡河镇志》基本形成初稿。全区村(社区)志已出版11部,《新合村志》《平湖社区志》通过评审即将定稿付印;《鄢家河村志》等10部村(社区)志形成初稿,还有70个村(社区)志编修工作正在抓紧编修。
认识到位,确保“四个纳入”
盛世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志存盛世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夷陵区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修志原则,落实依法修志工作要求,对修志工作做到了“四个纳入”。即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1~2次区委常委会、2~3次专题会议,学习史志会议文件精神,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全面部署史志工作;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责任清单,及时调整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明确责任目标,对乡镇村志编修任务层层分解,签定目标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纳入目标考核范畴,将修志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范畴;纳入区人大、区政协视察督导范畴,区人大、区政协联系史志工作的领导,每年都深入乡镇(街道)视察、督办编修工作。
谋划到位,实现“四个明确”
一是任务明确,夷陵区制订印发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村(社区)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夷陵区村(社区)志编纂工作方案》,明确规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171个行政村、19个社区志编纂工作任务。二是责任主体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是记述范围明确,村(社区)志记述时间下限统一定为2015年12月31日,上限不作统一规定。四是工作要求明确,确定了“勤学、过细、严谨、周全、奉献”的总体工作要求。
保障到位,确保“三个落实”
史志编纂工作需要必要的物资保障,夷陵区注重抓好物资保障“三个落实”。即落实好工作经费。全区建立起村(社区)志编纂工作区乡两级补助机制,将村(社区)志编修工作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照一个村补助4万元标准,启动时安排一半,完成时全部落实到位,不足部分采取村级自筹、企业和个人赞助等形式加以解决,仅此一项区乡财政就预算资金800万元。落实好工作条件。区政府督促各乡镇(街道)腾出修志专用办公房,配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空调等必要设备,为修志创造良好工作环境。落实好补助政策。区委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了史志编修人员灵活多样的使用机制,根据专项工作任务,采取借调、调任、聘请、以钱养事等方式,面向社会各界招贤纳才,确保编修人员有动力完成编修任务。
服务到位,确保“一个目标”
为确保打造出高质量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志书,夷陵区针对方志编纂业务性强等特点,突出“三抓”。一是抓培训。始终把加强编修人员业务培训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通过印发修志业务培训资料、举办专题培训、分片联系业务指导、上门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帮助修志人员丰富知识、提高素养。二是抓试点。通过典型示范,总结推广樟村坪镇村(社区)志编纂工作经验,化解了部分乡镇对做好村(社区)志编纂工作的畏难情绪。各乡镇(街道)也分别选择1~3个村(社区)进行试点,再分批推进。三是抓评审。根据志书审批程序有关规定,夷陵区成立了由44名专业人士和各乡镇(街道)领导组成的志稿评审团及其秘书处,专司志稿评审之职。同时,印发了《夷陵区第二轮地方志书审批程序》,全面落实三审制度,确保编纂质量。